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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

民主的神學思考

可參: 詳細版

由政改爭論談起
2004年香港的政制討論中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在討論過程中呈現分化,一方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方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我認為香港人應藉這機會反思民主政制的價值,教會也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是否與信仰相容;若相容,又應視之為目的還是手段呢?

就著這問題,我個人的心路歷程也有幾個轉折:我初信主時是基要派,只愛傳福音,沒有甚麼社會關懷。大學時期開始信仰反省,明白信仰實踐不能抽離社會處境,後來更因著六四的影響,很崇拜民主,為了抗衡專制的禍害,我把追求民主視為差不多終極的目標,並把它與基督教信仰緊密結連。1993年念完神學回到香港,有一次參加Charles West的講座,他提到民主只是penultimate goal,我當時不以為然,但後來一直觀察和關注香港的文化發展,使我明白自由社會也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不應把民主偶像化。特別是啟蒙運動後,西方人用其他偶像取代完美的上帝,科學技術、經濟增長、自由民主都往往被神化、偶像化,基督徒不應墮入這些陷阱裡。然而這些也不是全盤否定民主的理由,我今天仍然相信,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社會工作 = 扶助「弱勢社群」 = 性解放?


關啟文
我在下面會評論香港社工界近期的一些轉變,就是一種較為激進的性解放思想,為了避免誤解先要澄清:
一、社工界並非只有一種主導思想,我所觀察的只是一種趨勢,社工界內部當然存在多元性;
二、這種思想的興起有其社會和文化背景,往往反映一些傳統框架的不足,其存在有正面意義;
三、我敬佩很多社會工作者敬業樂業,在破碎的社會邊緣默默耕耘、扶助弱小,已對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就算是提倡激進思想的人,我也相信他們是真誠和有良好動機的。

我本身不屬於社工界,不敢說很了解,只是拋出一己愚見,希望激發更多的關注、討論和反省。

2003年10月20日

吳敏倫是否接受「近親婚」(亂倫婚) 和人獸婚?

同性婚姻又起爭議,吳敏倫強烈指控對手「為了維護本身的性價值觀,不惜用無事實根據、謬誤邏輯或甚至強詞奪理的論說來支持自己」,簡直是「胡言亂語」。(《明報》830),但究竟這描述是否更適合他自己呢?他堅持一切因果關係都需要科學證據,但他千真萬確地說:「同性婚姻不能長久,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仍飽受壓力。」這又有甚麼「事實根據」和科學證據呢?吳敏倫一向把很嚴格標準加於對手,希望他用同樣標準加於自己。他文章可以商榷的地方太多,下面只談一點。





2003年8月20日

公平的迷思──何秀蘭論同性婚姻

關啟文
 
在現今的立法會議員中,何秀蘭是最旗幟鮮明靠攏同性戀社運的,她撰文支持同性婚姻,她知道亦有部分人基於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仍然反對同性戀者有締結婚約的權利」,但她認為「在法制而言,同性戀者的權利必須與異性戀者一般,得到法律的平等保障,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在制度上長期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她相信「在醫療、房屋、稅務、入境、承繼權等直接影響日常生活的範疇,同志依然備受歧視。」特別在稅務方面,異性婚姻可享有配偶免稅額,但同性伴侶卻沒有,而且同志的房屋福利遠遠不如。從這些事實看到,「同志被視為二等公民。拒絕同志登記結婚,間接令同志受到經濟剝削,有違公義,是社會必須正視的事實。」

1999年11月21日

恩典的歲月— 牛津的學習生涯

關啟文,其他

經過劇烈的信仰反思和掙扎,在1986年我決定去念神學,因為我自己曾飽受理性和哲
學的衝擊,吃了不少苦頭,也感到能解決我的疑惑的人少之又少,所以我那時的志願
是去念好哲學神學(philosophical theology),在這方面為華人神學界作些貢 。當時我主
要在蘇格蘭的鴨巴甸大學和倫敦大學之間選擇,我較傾向後者,因在倫敦我可以同時
主修神學和哲學。然而已去了鴨巴甸的中學師兄陳士齊提醒我,在念哲學前最好先打
好神學基礎,而鴨巴甸大學的神學院正好有優良的改革宗和巴特神學傳統。我最後決
定先去鴨巴甸念道學學士,到今天我仍認為這是正確的選擇。

1999年8月15日

人權的再思

關啟文

教會在現代社會中,無可避免地受著人權思潮的衝擊,我們應如何回應呢?我認為人權思想基本上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因為上主的創造、救贖和道成肉身為人的尊嚴和人權奠下基礎,而且墮落的教義提醒我們人權的違反與濫用是可預期的,這使教會對人權運動的承擔更形逼切。這已是主流基督教宗派和不少福音派神學家的共識(我在其他地方已交待這立點的論據)但仍有一些需要進一步反省的課題。

1998年11月1日

人權:神學的反思與教會的承擔

人權:神學的反思與教會的承擔[1]

《世界人權宣言》已發表了五十年(編按: 此文寫於1998年),從國際政治的角度看,這實在是很大的成就,如此多不同文化背景的國家能有一些共識,這絕不是容易的事。然而我們也不可對實際的情況抱過於天真的想法,雖然一些非西方國家已逐步接納人權的概念[連中國也表示會簽署國際人權公約],但她們堅持她們不用接受西方的詮釋,而要按著她們的國情、文化和價值觀去詮釋人權[如《曼谷宣言》],但這一來個人的權利能否真正受到保障是一個大問題。此外西方某些後現代思想也對人權的普遍性帶來衝擊。縱然人權的普遍性被廣泛認可,但正如有人這樣說,關於人權真正普遍的只有一樣:人權的違反!一個政府口頭上認可人權的重要性,不代表它會將人權的保障落實於法律和制度內,所以民間團體的持續爭取與監察仍是不可或缺的。面對這種種問題,教會應有甚麼立場?又應作甚麼呢?這些都是極需深思和回應的課題。

我的基本立場是:人權思想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反而與自然主義世界觀不吻合],而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這立場的論據我已在一些文章中交待[2],但一些重要課題仍需進一步討論。


1998年7月1日

宗教在現代社會必然衰退嗎?--世俗化理論的再思


  整個世界都在改變之中,歷史的巨輪不斷推進,這幾個世紀內,影響深遠的科學革命、工業革命、民主革命、無產階級革命、資訊科技革命相繼發生,將每一個國家都席捲在這些大氣候中,縱然步伐的快慢或有不同,但大體來說全球都在經歷「現代化」的過程。這過程極為複雜,也是眾多社會學大師殫精竭智地去分析的對像,他們也關注現代化對文化的影響,他們其中一個共識是現代化與世俗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世俗化」是指「宗教在社會的重要性的衰退」。這樣看來,宗教在現代世界的前途似乎不許樂觀,因為她遲早難逃衰亡的命運。在六十年代,這思想普遍地被學者接受(當中包括不少神學家!),但踏入八十年代,世俗化理論日益受到質疑,而且踏入九十年代,不少社會學家已提出新的範式去解釋宗教與現代化的關係。然而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維護世俗化理論的社會學家仍大有人在,當中佼佼者可算是英國學者韋爾信(Bryan Wilson)及布魯斯(Steve Bruce),前者在1996年出版的《世俗化社會中的宗教》(London: Pelican)可說是世俗化理論的經典之作,他多年來招來不少批評,而布魯斯則很有力地為他護航。本文會評介他們與批評者的爭論,這有助我們釐清世俗化理論的多重意義,及了解現代世界的世俗化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