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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與其墮進陷阱,不如原地踏步! ——回應趙耀華教授

【明報專訊】
趙耀華教授在10月6日的《明報》撰文維護「袋住先」(〈討論反對人大框架的各種理由〉),我作點粗淺回應,只望拋磚引玉。
關鍵不在於個別選舉結果,而在於長遠制度的建立。

趙教授認為即使有公民提名,有強烈泛民背景的候選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當選……有沒有公民提名……只是個原則問題,並不會帶來實際的差別」。此言差矣,因為關鍵不是個別選舉結果,而是一個長遠制度的建立。民主的真義在於自我管治(self-government),假若有真普選,縱使泛民候選人不能當選,香港人已在制度上獲得自我管治的權利。對比一個民主權利被閹割、民主原則被顛覆的假普選,這有非常「實際的差別」!
投白票可以否決爛蘋果?

2013年1月23日

認識人權問題的技巧及書介

文,社會與政治 

(這是我多年前的舊文, 現在跟大家分享)
人權的問題異常複雜,但對現代社會又非常重要。從基督徒而言,對「人權」的論述有時又愛又恨。面對極權政府侵害公民人權的暴行時,基督徒也會祭起人權的大旗,提出譴責,我就曾多次在新華社前靜坐。然而當我們看到一些極端自由主義者和泛人權論者以人權的名義把傷風敗德之事美化和合理化,心中也不禁歎息。要在這兩種矛盾情緒中找到心理平衡,還是需要慎思明辨,理解人權語言的重要性和限制,在信仰中建立獨特和全面的人權觀。我在這裡只作簡單的建議和書介。


2012年11月8日

香港公民社會的建設

關啟文,社會與政治


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公民社會」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走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養兒育女、服務社會、敬拜神明等。公民社會佔領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所以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由政府強制成立的(當然政府可扮演輔助和規管的角色),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 。民主社會有兩條腿是公認的:市場和國家,有些人則稱公民社會為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