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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錯謬一:錯誤了解香港的歧視法
Ake Green被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在講道時冒犯同性戀者,觸犯歧視條例。」梁偉怡批評:「這個牧師在瑞典所涉及的並非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而是『仇視言論』罪。『仇視言論』罪的概念是以言論對某一特定類別的人構成貶低、威嚇或煽動暴力對待。」這批評假設了「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與及「仇視言論」罪是非此則彼的兩回事,但這假設是錯誤的。
關啟文[1],性傾向歧視法
自2012年11月,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論再次熾熱起來,反對立法一方引用大量逆向歧視的個案,指出法例的流弊。同一時間,同運團體廣傳〈明光社沒有告訴你的事實與真相〉一文,如「同志公民」於 2012年11月6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