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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同性戀異見網絡言論被審查──澳洲基督教機構解僱校牧

康文生、關啟文    2014年11月10日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6:24


118日,同志遊行在香港再次舉行,他們繼續爭取性傾向歧視法,不少人高調聲援,並不斷否認逆向歧視的存在,甚至指控提出逆向歧視的人是在「縱容歧視」。其實過往我們舉出的逆向歧視個案已是鐵證如山,任何客觀考量證據的人都難以否認。例如英國的Adrian Smith只是在私人社交網絡溫和並簡短地評論同性婚禮應否在教堂行禮,就已被降職和大幅度減薪。Smith說的幾個字就是社會不容的「歧視」?我們為他抱打不平就是「縱容歧視」?其實網絡言論被審查的個案還有不少,我們今次會介紹一個三個月前的個案。

澳洲塔斯曼尼亞一名校牧因為在社交網站轉貼了一位女同性戀作家的言論而廣受批評,更要接受「再培訓」,最後甚至被所屬的基督教組織解僱。這類獵巫行動正以「包容」之名在西方社會不斷展開,散播白色恐怖,令異見者不敢表達真正的意見,哪怕是簡單事實。一些基督教機構也漸漸妥協和向同運投降,也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2013年4月12日

真正的平等機會──再與周一嶽商榷

關啟文


相片來源: 蘋果日報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力撐同運,認為一定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我認為性傾向歧視法既是一種特殊保護,又是強制性措施,並建基於一種高度爭議性的價值判斷,若沒有很強的理據和高度的社會共識,實在不應輕言立法(請參kwankaiman.blogspot.hk的文章)。當然有人認為因著人權和反歧視的普世價值,已有足夠理據制訂此法。問題是這些「普世價值」是否真的普遍地應用到所有人?

  世界人權宣言29條說「人人在行使權利」時,要「保證對旁人權利的尊重,並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現在同性戀是高度爭議性課題,有人贊成,但也有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同性戀異見分子」),所以雙方都可能受到歧視,基於平等保護,贊同或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都應有平等機會──周主席不反對這原則吧?

誰的平等機會?請周一嶽勿重蹈林煥光的覆轍


關啟文
相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BigLoveAlliance/

「大愛同盟」41於文化中心舉辦成立典禮,剛履新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也出席撐場。他剛被委任時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比較保守,受到不少抨擊。他學了教訓,今次一改口風,公開宣揚:性傾向是與生俱來亦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又說一定要立法才可保障同性戀者不受歧視。


2013年4月10日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1]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性傾向歧視法的課題再起激辯,支持者往往指責反對一方:
「你們只是想要保留歧視別人的自由!」
然而真的要立例禁絕所有歧視嗎?有些人會因著樣貌受到歧視,如一女士應徵秘書職位,假若她不夠漂亮,老闆會歧視她,但若她太漂亮,老闆的老婆則會歧視她(怎能安心把「狐狸精」放在老公身邊!)也有人會因著身材(如肥胖)、觀點(政治或道德)、生活習慣等無數理由受到歧視。

2012年12月20日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二)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錯謬一:錯誤了解香港的歧視法
Ake Green被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在講道時冒犯同性戀者,觸犯歧視條例。」梁偉怡批評:「這個牧師在瑞典所涉及的並非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而是『仇視言論』罪。『仇視言論』罪的概念是以言論對某一特定類別的人構成貶低、威嚇或煽動暴力對待。」這批評假設了「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與及「仇視言論」罪是非此則彼的兩回事,但這假設是錯誤的。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一)

關啟文[1],性傾向歧視法


自2012年11月,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論再次熾熱起來,反對立法一方引用大量逆向歧視的個案,指出法例的流弊。同一時間,同運團體廣傳〈明光社沒有告訴你的事實與真相〉一文,如「同志公民」於 2012年11月6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