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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

真正的平等機會──再與周一嶽商榷

關啟文


相片來源: 蘋果日報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力撐同運,認為一定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我認為性傾向歧視法既是一種特殊保護,又是強制性措施,並建基於一種高度爭議性的價值判斷,若沒有很強的理據和高度的社會共識,實在不應輕言立法(請參kwankaiman.blogspot.hk的文章)。當然有人認為因著人權和反歧視的普世價值,已有足夠理據制訂此法。問題是這些「普世價值」是否真的普遍地應用到所有人?

  世界人權宣言29條說「人人在行使權利」時,要「保證對旁人權利的尊重,並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現在同性戀是高度爭議性課題,有人贊成,但也有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同性戀異見分子」),所以雙方都可能受到歧視,基於平等保護,贊同或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都應有平等機會──周主席不反對這原則吧?

誰的平等機會?請周一嶽勿重蹈林煥光的覆轍


關啟文
相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BigLoveAlliance/

「大愛同盟」41於文化中心舉辦成立典禮,剛履新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也出席撐場。他剛被委任時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比較保守,受到不少抨擊。他學了教訓,今次一改口風,公開宣揚:性傾向是與生俱來亦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又說一定要立法才可保障同性戀者不受歧視。


2013年4月10日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1]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性傾向歧視法的課題再起激辯,支持者往往指責反對一方:
「你們只是想要保留歧視別人的自由!」
然而真的要立例禁絕所有歧視嗎?有些人會因著樣貌受到歧視,如一女士應徵秘書職位,假若她不夠漂亮,老闆會歧視她,但若她太漂亮,老闆的老婆則會歧視她(怎能安心把「狐狸精」放在老公身邊!)也有人會因著身材(如肥胖)、觀點(政治或道德)、生活習慣等無數理由受到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