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email
twitter
facebook
顯示具有 同性戀運動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同性戀運動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6月1日

回應同運 為的是公義和共善

  
我努力回應同運已十多年,然而也不斷反省,究竟我的堅持,是否有充足的理據?又是否能持守清潔的良心呢?最近教會內有一些聲音,擔憂教會回應同性戀議題的態度過於強硬,會最終失去同性戀者。亦有人認為我們應雍容大度,不能只維護教會自身利益,更要甘心情願去受苦,所以不應懼怕甚麼逆向歧視。另一些人認為教會的「反同運動」是一個基本錯誤,因為教會在公共空間只應回應公義議題,而不應關注道德議題。我們積極回應同運,難道真的做錯了嗎?不。

2014年11月21日

民主運動和同運不應綑綁在一起

兩個星期前,香港舉行的同志遊行得到學聯支持,在這瞬息萬變的社會,這已變成舊聞,但背後的問題卻仍需思考:就是支持民主的人一定也要支持同運嗎?在下面有性文化學會對學聯的回應,與及我的一篇文章,都在處理這個仍然逼切的問題:民主運動應與同性戀運動綑綁在一起嗎?

「我要真普選,也要真平權!」
回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莫忘民主自由初衷 攣直齊撐同志平權〉聲明

在追求民主及真普選的目標上,我們持有相同的立場,本會的三個基本立場正是「尊重生命、愛護家庭、爭取民主」。我們亦十分欣賞學聯對民主、平等、自由等價值的堅持和付出。

譬如在922大專罷課集會當天,本會主席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關啟文教授,草擬及發起了〈民主不是賜予 無用就是大用 「支持大專學生罷課和爭取民主」聲明〉,[1]表明支持大專學生罷課爭取真普選,當天關教授亦親身出席罷課集會聲援;隨後他亦發表了〈與其墮進陷阱,不如原地踏步!——回應趙耀華教授〉一文,呼籲立法會議員否決人大框架限制下的政改方案。[2]此外,本會亦有執委和同工積極投身於這場雨傘運動中。

2014年6月26日

由同性撫養到同性「婚姻」──回應梁啟智

梁啟智博士於《明報》撰文表示「如果我們誠心誠意支持家庭價值,邏輯上最合理的結果其實是支持同志平權,而絕非反對。」[1]梁君的主要觀點是:「多年來一個又一個的追蹤調查顯示,無論是在異性配偶或是同性配偶之下成長的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的機會毫無分別。同性配偶為兒童提供幸福家庭的能力和異性配偶一樣,已經是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下面提出一些問題。
何為「同志平權」?
梁君沒有界定何為「同志平權」,若這指的是「同性戀者應享有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那我也支持「同志平權」。從梁君文章的脈絡看,他指的大概是同性「婚姻」和同性撫養,就這兩點而言我有些保留,也認為這些訴求是否真正的「平等人權」,還有待論證,[2]所以在沒有充分論證之前,就把「同性『婚姻』」稱為「同志平權」或「婚姻平權」,似乎有乞求論點之嫌。
真有支持同性撫養的共識嗎?
梁君提到「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如此說法氣勢非凡,但真的有足夠證據支持嗎?他究竟是指那裡的「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呢?美國、歐洲、亞洲還是非洲?梁君沒有作出區分,似乎指的是一種普世共識,但我有點懷疑這種共識在亞洲和非洲是否存在,就我較熟悉的香港而言,我個人認識不少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人士,當中有不少不會贊同梁君的觀點。當然,我的經驗不一定有代表性,但現在是梁君提出這主張,那請他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種共識在香港和其他亞非國家中真的存在。

2014年2月5日

一夫一妻制?

同性婚姻的弊端之一是對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產生衝擊,然而有些學者根本不接受一夫一妻制。如傅柯所言,真理乃某一獨特論述的產品,同理,『一妻一夫』也只是特定時空文化脈絡的創作。」香港大學精神科教授吳敏倫則乾脆提倡多元婚制:「不論夫妻數目多少,只要大家是成年人和全都同意,政府都給他們一個合法登記,承認他們的婚姻。」除了這些理念上的挑戰,事實上現今的一夫一妻制也四面受敵,遭受很多不同的社會趨勢(如離婚)襲擊。

2013年10月28日

同性戀者有甚麼人權?

以上問題異常複雜,一些人認為支持人權理念的就要全盤接受同性戀運動的一籃子「平權」訴求,但我認為人權的不同層面要區分開來討論。


2013年5月3日

比利時大主教遇衝擊 ── 同運成功了之後


很多人都知道同運的手段有時頗激進(特別在西方),但無論「保守」人士如何受攻擊、欺凌和辱罵,一些同運的堅定支持者會這樣說:同性戀者在制度上被歧視,特別是不能結婚和領養孩子,所以他們的激烈行為和言語是可以諒解的。簡單來說,因為同性戀者是雞蛋,反對同性戀的人是牆,而雞蛋永遠是對的。這也意味著,假若他們已獲公平對待,那他們就不會針對不認同者有激烈行為。真的嗎?比利時在2003年通過同性「婚姻」(全球第二個國家這樣做),不久也讓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同運已基本上成功20134月,比利時天主教大主教Archbishop Andre-Joseph Leonard因不贊成同性戀,就遇到婦運分子衝擊,並向他咒罵及撒水。 


2013年4月28日

無限是愛? ── 紐西蘭通過同性婚姻後旋即出現多夫多妻合法化的呼聲


 紐西蘭剛於上週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當地媒體日前報導,有組織要求政府讓多夫多妻制(polyamory)合法化。
  該組織於Facebook設立專頁,爭取多人「婚姻」合法化。他們用的符號很有「意思」,在一個紅色的心形上加一個藍色的無限大(infinity) 符號。對的,他們認為既然愛是無限的,而婚姻的本質就是愛,所以婚姻的形式也應是無限的。這真的是「大愛無彊」!

2013年4月25日

人少勢眾的同志社群


傻子
筆者對同志議題一直不大感興趣,認為兩人床上做的事,何需拿出來給大眾討論?但近日聽聞星巴克CEO兼董事長Howard Schultz在他們的年議會上公開表達他對同性婚姻的支持,意謂如果有人支持傳統婚姻,反對同性戀婚姻,他們便大可別跟星巴克做生意!其實,飲咖啡跟攣直本來無需扯上關係,但Schultz的言論便驚醒了筆者:一個同志得勢的時代已經來臨!

「單性家庭」撫養的孩子


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限公司

在傳統家庭成長相比由同性伴侶養大的孩子,真的沒有分別嗎?美國一名茶黨領袖沃林,發覺跟男友組織家庭就是跟前妻的不一樣。孩子缺少了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也是對他們的傷害;結果與分居十年的妻子復合,理由是他知道孩子需要父母親雙方的愛護與照顧。
        美國加州自2008年同性伴侶可以進行註冊後,現時已有4萬名由「同性家庭」撫養的小孩。沃林的家庭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組織堅持這對小孩成長並沒任何問題。在兩年前,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人口研究中心籌備了名為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ies的研究項目,嘗試收集客觀數據以了解孩子的狀況。調查隨機抽樣了15千位參加者、訪問約3千人,分析得出共40項有關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的指數,這裡先列舉幾項:

「被政治」的親子養育?


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限公司
美國最高法院於32627日就同性婚姻進行聆訊,引來社會不同反應。政界方面,奧巴馬促使政府司法部向最高法院遞交意見書;希拉莉疑為2016年總統選舉鋪路,表示個人對同性婚姻非常支持。

2013年4月14日

教會應接納同性戀嗎?──敬覆李清詞牧師

關啟文
相片來源: 明報
李清詞牧師是我敬重的長者,她在最近《明報》的一個專訪中論到教會與同性戀的問題,[1]我作為後輩本本不想多言,希望一些德高望重的牧師或神學家去回應,但見到在這一個重要的課題上還沒有其他人回應,所以最後決定拋磚引玉,引發更多討論。首先要指出,李清詞牧師在專訪中表達的很多意見,如堅持悼念六四、反對廿三條、和對教會的一些批評,[2]以及她對李旺陽、劉曉波等的關懷,都是我同意的。

然而專訪作者阿離的開場白卻有不少問題...


2013年4月12日

真正的平等機會──再與周一嶽商榷

關啟文


相片來源: 蘋果日報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力撐同運,認為一定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我認為性傾向歧視法既是一種特殊保護,又是強制性措施,並建基於一種高度爭議性的價值判斷,若沒有很強的理據和高度的社會共識,實在不應輕言立法(請參kwankaiman.blogspot.hk的文章)。當然有人認為因著人權和反歧視的普世價值,已有足夠理據制訂此法。問題是這些「普世價值」是否真的普遍地應用到所有人?

  世界人權宣言29條說「人人在行使權利」時,要「保證對旁人權利的尊重,並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現在同性戀是高度爭議性課題,有人贊成,但也有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同性戀異見分子」),所以雙方都可能受到歧視,基於平等保護,贊同或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都應有平等機會──周主席不反對這原則吧?

誰的平等機會?請周一嶽勿重蹈林煥光的覆轍


關啟文
相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BigLoveAlliance/

「大愛同盟」41於文化中心舉辦成立典禮,剛履新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也出席撐場。他剛被委任時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比較保守,受到不少抨擊。他學了教訓,今次一改口風,公開宣揚:性傾向是與生俱來亦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又說一定要立法才可保障同性戀者不受歧視。


2013年4月10日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1]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性傾向歧視法的課題再起激辯,支持者往往指責反對一方:
「你們只是想要保留歧視別人的自由!」
然而真的要立例禁絕所有歧視嗎?有些人會因著樣貌受到歧視,如一女士應徵秘書職位,假若她不夠漂亮,老闆會歧視她,但若她太漂亮,老闆的老婆則會歧視她(怎能安心把「狐狸精」放在老公身邊!)也有人會因著身材(如肥胖)、觀點(政治或道德)、生活習慣等無數理由受到歧視。

2013年3月6日

蛋糕與逆向歧視:分析與反思

關啟文,性文化

 
在美國俄勒岡州(Oregon) Gresham,有一對基督徒克萊因夫婦(Aaron Klein & Melissa Klein)經營西餅店“Sweet Cakes by Melissa” ,因為相信婚姻是神所授意──由一男一女結合所組成,拒絕為同性婚禮製作結婚蛋糕,被控告違反了俄勒岡州的《平等法(2007) (Equality Act of 2007) ,該法例明文規定不能因性傾向作出差別對待。有同運人士到店外示威抗議,但也有支持者到場光顧及鼓勵東主,令店舖的生意不跌反升。




2013年3月4日

同性婚姻有助穩定家庭?──論雙面人蘇利曼(Andrew Sullivan)

關啟文,性文化

有些人反對同性婚姻,認為它會破壞家庭制度,然而有些同運支持者偏要把這說法顛倒過來,認為同性婚姻不單不會破壞家庭制度,反而有助穩定家庭。為甚麼呢?因為當我們把同性戀關係納入家庭制度時,也是表示把同性戀行為臣服於一夫一妻制的價值觀──忠貞和性節制,這樣不是對家庭制度的肯定嗎?大多數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都訴諸自由主義理念,但以上論證則主要是用來打動重視家庭價值的保守主義者,所以被稱為支持同性婚姻的保守主義論證(conservative argument for gay marriage)。在美國,蘇利曼(Andrew Sullivan) 是提倡此論證最有名的人,而本港支持者則有陳健民和徐承恩。[1]



2013年2月2日

參與明光社=唐吉訶德與風車搏鬥=出盡全力推大石?


 關啟文
我離開香港七年到英國念神學和哲學,於九三年底回港,在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中事奉,在一半偶然、一半抵受不住內心催迫的情況下,成為了明光社的前身──「基督徒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 (簡稱「關色文」,友人都戲稱這是我的弟弟的召集人,這樣就開始了我作為「超級道德主義者」、「道德恐怖分子」和「道德法西斯主義者」的生涯!

2013年2月1日

誰能明白我? ──性文化爭議下的關啟文博士

 整理:馮國強, 2009



「誰能明白我」可能是香港人熟悉之亞Lam林子祥名曲,然而理想、委身、托付、使命感和道德勇氣並為理想放下安穩的儍勁,卻不一定是現實精明之香港人所熟悉和稱頌的,這晚閱讀雲彩之嘉賓講員是我們熟悉不過的關啓文博士,為主來夢想,也許,在唱頌關啓文博士最喜歡的「誰能明白我」外,弟兄的passion、熱血和堅持---「我是理想driven的人」,在在挑戰我們的氣質和選擇:香港人,你為何不明白理想?

評價同性戀運動的意識形態

關啟文,性文化 
前言
1) 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反對高度政治化的同性戀運動不代表反對同性戀者本身。
2)
並不全盤否定同性戀運動的訴求,但要質疑不合理的訴求,如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等法例,是否用強制手法把同性戀運動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呢?謹記:這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
3)
同性戀運動順應著世界大潮流的意識形態,然而傳媒很少批判性地檢視這種意識形態,但公民社會需要不同的聲音。

2013年1月24日

廿三條與性傾向歧視法的比較



廿三條與性傾向歧視法的比較
關啟文

我曾與何秀蘭議員出席一個論壇,討論性傾向歧視法(SODO)的問題,我曾說過:我們反對SODO的理由與民主派反對廿三條(我也反對)的理據有一定相似之處。我一方面反對SODO,另一方面也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且在20021212聯署了〈基督徒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憂慮〉的登報聲明。何秀蘭反應強烈,認為我這說法已是侮辱了幾十萬上街反對廿三條立法的市民。我不是太明白她的邏輯,無論如何,讓我們對反對兩條法例的論據作一些比較吧。左方的欄是直接引用何議員當時的一些文章,而右方的欄是我對性傾向歧視法的評論。當然,何議員不會贊同我的評論,我也不是說右欄的論點可直接由左欄的論點推論出來,但希望以下的表可帶出兩場辯論的一些共通點,激發我們對SODO有更全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