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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7日

婚姻條例等同酷刑?——回應陳志全議員



明報 | 2014-04-28
報章 | A28 | 觀點 | By 關啟文



變性手術極具傷害性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一般人預期性小眾群體會歡迎這建議,事實卻剛剛相反,例如陳志全議員在4 4 日的《太陽報》說:
「變性手術複雜,極具傷害性,後遺症亦大,很多跨性別人士的身體未必適合接受,立法強迫他們完成所謂『整項』手術的要求極不人道,甚至可能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這文章的題目就是〈婚姻條例變酷刑〉。首先感謝陳議員澄清了一些誤解,因為以前傳媒往往把變性描繪為很美好的事情,但現在陳議員指出變性手術「極具傷害性,後遺症亦大」,的確「誠實」得可愛。

2014年4月16日

變性人婚姻與《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爭論

 香港性文化學會整理,20144月。

一)背景
  變性人W案,終審法院於2013523裁定,「一名與 W 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根據《基本法》第3 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9( 2 )條,她原則上應當被宣告為符合《婚姻訴訟條例》第20 (1 ) ( d)條及《婚姻條例》第4 0條中『女』人的定義,並因此可與一名男性結婚」。若一名人士接受手術後的情況與W一樣,則她在《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相關條文下應被視為符合「女」人的定義。

  終審法院表明, 無意透過 W 案的判決處理同性婚姻問題。政府的立法建議旨在落實終審法院於 W 案下達的命令,不會影響現時香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2012年12月15日

性文化評論 (2012/12)

近期,社會上性議題越來越多,學會一方面會透過facebook及網頁,不斷更新最新相關資訊,也會使用四個月一期的【性文化評論】,較詳細介紹某些新聞並加上評論,以供各界參考。
I. 最新近況
具爭議的「同志平權」動議
性傾向歧視條例(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SODO)極具爭議,數年前政府曾經計劃立法,但社會各界存在不同意見,最終政府在20066月擱置計劃,社會爭議暫時平息。
近期,工黨何秀蘭議員於117在立法會提出私人議:「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事件引起社會人土注意,有團體推行網上聯署,在一星期之內,收集了近二萬九千個個人及一百五十六個團體聯署,表達對「同志平權」動議的憂慮。何秀蘭的動議最終遭到議會否決,但民間討論未有平息,意見分歧。有論者表示不明白為何只是提出「公眾諮詢」,也有團體表示反對,對此大惑不解。
誠如關啟文教授在1112節目「時事全方位」所指,何秀蘭動議中「同志平權」的內容,有誤導成分,因為自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後,香港法例沒有一項是針對同性戀者權利,同性戀者與市民一樣,享有國際人權公約裡所列出的基本人權。關啟文教授表示個人原則上不反對諮詢,但應該要諮詢同性戀社群的具體情況,到底受到什麼傷害或什麼權利受到影響,並應該多做一點實際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