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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

社會工作 = 扶助「弱勢社群」 = 性解放?


關啟文
我在下面會評論香港社工界近期的一些轉變,就是一種較為激進的性解放思想,為了避免誤解先要澄清:
一、社工界並非只有一種主導思想,我所觀察的只是一種趨勢,社工界內部當然存在多元性;
二、這種思想的興起有其社會和文化背景,往往反映一些傳統框架的不足,其存在有正面意義;
三、我敬佩很多社會工作者敬業樂業,在破碎的社會邊緣默默耕耘、扶助弱小,已對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就算是提倡激進思想的人,我也相信他們是真誠和有良好動機的。

我本身不屬於社工界,不敢說很了解,只是拋出一己愚見,希望激發更多的關注、討論和反省。




社工界內的性解放意識形態
一直以來,社會工作者給我們的形象是比較傳統和保守的,例如他們會反色情、維護家庭價值、強調要保護青少年等。但近年我們看到社工界內部有嚴重分歧,一些前衛思想與傳統價值南轅北轍,這在性倫理方面表露無違。例如香港大學社工系副教授何式凝就是近期冒起的「性鬥士」,正因為她的言論大膽、富「娛樂性」,往往受到傳媒垂青,按照《壹週刊》的報導,她會問女學生:「你有冇試過企响度屙尿?」「點解你覺得男性性器官核突?點解有毛就係核突?」或問記者「你今晚敢唔敢叫老公幫你口交?」她反對家庭制度,認為「同居都唔好,最好大家有自己的地方。」她不相信不變的感情。若男人承諾她在婚後仍可有與別人上床的自由,她才會考慮與他結婚。她主張,亦實行的,是多邊的關係。她完全不覺得與有婦之夫有關係有何不可,她說:「完全不覺得虧欠。我不管他太太,我只關心我和他的關係。 」這套思想不單是她的個人喜好,也是她相信的理論:對家庭制度的批判,人是性愛動物等。[1]建基於這理論,她鼓勵大學生多做愛、提倡多元化婚姻(就是說多少男多少女都可一起結婚)。

影響社工界偏向性解放是一重要思想,就是認為社會工作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幫助弱勢社群,以前弱勢社群主要是用經濟地位和政治權力去界定,例如貧窮人、新移民等,但今天有些人認為任何在文化(甚或法例)中不受接納的組別都是弱勢社群,都是我們需要「挺」的,例如娼妓──當然一個較為政治正確的稱呼是「性工作者」。一些社會工作者認為「性工作者」就是弱勢社群,飽受歧視,所以提倡娼妓的合法化和去污名化,為了達到這目的,其中一個主要打擊對象就是傳統「性愛結合」的觀念,於是他們提出「性交等同運動/握手論」,並支持娼權就是人權。同性戀者是另一個極需關懷的弱勢社群,近年同志團體積極爭取「反性傾向歧視法例」和同性婚姻,很多社會工作者(特別是年青一代)都是同情的。

性解放運動認為傳統性觀念是壓制的根源,所以治本之道是打破性禁忌。就我所知,某社區中心很受這類性解放言論影響,例如他們給街坊師奶的性教育講座,重頭戲就是教導和鼓勵她們用自慰器,認為她們要打破傳統框架,勇敢追求性快感。此外,中心很多作輔導的社會工作者也接受多元家庭的概念(自己也可能已離婚),所以在輔導過程中完全不提離婚可能有的壞影響。中心有一個基督徒社會工作者提出「不應鼓勵離婚」的觀點,就被其他人排斥。社工界的性解放思想也在傳媒曝光,如《蘋果日報》報導:在一論 壇 上 ,青少年工作者黃偉亮提出,應在青少年中心提供解決性需要的地方,讓青少年自慰及提供色情刊物予他們。[2]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何國良也認為很多問題的根源正在於禁慾主義和性壓抑,他的名句「被強姦就好像掉了手提電話一般」就引起很多討論,他未必是對被強姦的女性漠不關心,可能只是希望她們能更輕鬆擺脫痛苦。然而它的確表達一種「要將性非神聖化、平常化」的思想,其涵義是深遠的。論到色情問題時,他認為:「香港的青少年的脆弱性格,根本就是在性方面有太多的焦慮與恐懼。香港的性教育表面上開放,實質上宣揚禁慾與危機充滿限制與壓抑的社會,只會培養出帶有罪惡感及缺乏自信的人格。」[3]

基督徒應如何回應?
其實以上的發展一點都不出奇,香港素來對西方文化的發展亦步亦趨,近年香港性文化的急劇自由化的,只是西方性革命的翻版,社工界又如何能不受影響呢?但另一方面,社工界的轉變也會加劇香港性革命的發生,突別是知識分子提供了意識形態的支持,這些影響不單臨到社會工作者,也會經過反覆的傳播,滲到一般人腦海中。

在回應時我們要聆聽性革命份子的指控,反省我們的性倫理會否過分保守(如把性當作禁忌或用「貞操」的概念單方面壓逼女性) ,然而也要對性解放的過激宣稱提出反問。傳統性道德真的一無是處嗎?一夫一妻制縱有缺點,但我們真的有可供替代的更好選擇嗎?是否一味解構就對社會最好?因家庭制度解體而受害的婦女和孩子不都是我們應保護的弱勢社群嗎?自由至上、感覺至上、否定所有固定意義和絕對真理、把所有道德標準視作權力工具,最後不是導向虛無主義嗎?應怎樣界定弱勢群體呢?若說在道德上受非議就是,那為何強姦犯、濫交者和「煙民」等不是弱勢群體呢?就算弱勢群體值得同情,但他們的訴求就一定合理嗎?弱勢群體的所有訴求都不容批評、不許反對嗎?特別當一些訴求會影響其他人和整體社會時(如婚姻制度的改變),我們應否作更周詳和全面的思考呢?

性壓抑真的是萬惡之源嗎?按這邏輯,青少年愈性解放,性格應變得愈剛強;社會愈壓抑,在其中成長的青少年應愈脆弱。然而事實似乎相反,不少毫無性壓抑的邊青顯得意志薄弱;六十年代的社會比九十年代的社會更多壓抑,但卻是九十年代的青少年性格更脆弱(自殺率的上升可見一班)。更合理的解釋是,意志薄弱是享樂主義的後遺症,而性解放只會加劇這問題,幫助青少年內化道德信念,反有助他們建立道德人格。

社工界的一些思想與基督教信仰的矛盾愈來愈大,這特別對年青的基督徒社會工作者產生巨大挑戰,我認為基督徒社會工作者應團結起來,互相支援,探討如何回應性解放的意識形態,嘗試把信仰與社會工作結合,特別在性議題上,建構既開明又平衡的立場。教會也應多了解基督徒社會工作者的壓力,為他們提供支持。這樣,基督徒社群或許更能在社工界中作光作鹽。


關啟文,〈社會工作=扶助「弱勢社群」=性解放?〉,《燭光網絡》第37期,20047月,頁8-10





[1]〈蝶戀花 何式凝〉,《壹週刊》,200326日。記者最後也指出何式凝亦付上了她的代價:「我的途上好少人,我在這段關係裡沒有一個奉旨的身份,沒有一個組織、一條法例會支持我,唯有對方的首肯,你說這是多麼脆弱!這modelwork,是理所當然的。」
[2]〈性   所〉,《蘋果日報》,2002529日。
[3] 何國良,〈色腥不止荼毒青少年〉,《明報》,20004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