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反對同性婚姻,認為它會破壞家庭制度,然而有些同運支持者偏要把這說法顛倒過來,認為同性婚姻不單不會破壞家庭制度,反而有助穩定家庭。為甚麼呢?因為當我們把同性戀關係納入家庭制度時,也是表示把同性戀行為臣服於一夫一妻制的價值觀──忠貞和性節制,這樣不是對家庭制度的肯定嗎?大多數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都訴諸自由主義理念,但以上論證則主要是用來打動重視家庭價值的保守主義者,所以被稱為支持同性婚姻的保守主義論證(conservative argument for gay marriage)。在美國,蘇利曼(Andrew Sullivan) 是提倡此論證最有名的人,而本港支持者則有陳健民和徐承恩。[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