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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二)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錯謬一:錯誤了解香港的歧視法
Ake Green被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在講道時冒犯同性戀者,觸犯歧視條例。」梁偉怡批評:「這個牧師在瑞典所涉及的並非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而是『仇視言論』罪。『仇視言論』罪的概念是以言論對某一特定類別的人構成貶低、威嚇或煽動暴力對待。」這批評假設了「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與及「仇視言論」罪是非此則彼的兩回事,但這假設是錯誤的。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一)

關啟文[1],性傾向歧視法


自2012年11月,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論再次熾熱起來,反對立法一方引用大量逆向歧視的個案,指出法例的流弊。同一時間,同運團體廣傳〈明光社沒有告訴你的事實與真相〉一文,如「同志公民」於 2012年11月6日。[2]



2012年12月18日

「普世價值」是甚麼意思?


關啟文社會與政治

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香港人開始用「普世價值」
(universal values) 這個詞語,但這究竟是甚麼意思呢?

它可以有兩重意義:


  1. 社會學意義來說,普世價值是普世都接受的價值(universally shared values) ,嚴格來說,很難找到這種價值,因為就算生存的價值也會有人否定(如決意自殺的人)。較寬鬆地說,普世價值可指那些在各地域和文化都廣為接受的價值,現在大多指一些由西方文化起源的價值,如人權、自由和民主。然而,這些價值從嚴格意義來看,也並非真的「普世」,因為有一些國家根本不接納這些理念(如某些回教國家),而在不同受人權思想影響的裡,也會有人不認同人權等理念。
  2. 規範的意義來說,普世價值是於普世都正確的價值(universally valid values) ,其實這只是用不同方法表達一己所相信的價值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是客觀上有效和正確的價值而已。

2012年12月15日

性文化評論 (2012/12)

近期,社會上性議題越來越多,學會一方面會透過facebook及網頁,不斷更新最新相關資訊,也會使用四個月一期的【性文化評論】,較詳細介紹某些新聞並加上評論,以供各界參考。
I. 最新近況
具爭議的「同志平權」動議
性傾向歧視條例(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SODO)極具爭議,數年前政府曾經計劃立法,但社會各界存在不同意見,最終政府在20066月擱置計劃,社會爭議暫時平息。
近期,工黨何秀蘭議員於117在立法會提出私人議:「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事件引起社會人土注意,有團體推行網上聯署,在一星期之內,收集了近二萬九千個個人及一百五十六個團體聯署,表達對「同志平權」動議的憂慮。何秀蘭的動議最終遭到議會否決,但民間討論未有平息,意見分歧。有論者表示不明白為何只是提出「公眾諮詢」,也有團體表示反對,對此大惑不解。
誠如關啟文教授在1112節目「時事全方位」所指,何秀蘭動議中「同志平權」的內容,有誤導成分,因為自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後,香港法例沒有一項是針對同性戀者權利,同性戀者與市民一樣,享有國際人權公約裡所列出的基本人權。關啟文教授表示個人原則上不反對諮詢,但應該要諮詢同性戀社群的具體情況,到底受到什麼傷害或什麼權利受到影響,並應該多做一點實際調查
   
 

2012年12月10日

「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部事件談起

關啟文[1],性教育
高雄市教育部禁制守貞教育
201296日,高雄市政府發出了一份公函給該市公私立各級學校,題為「為本市各校配合填報各項婦女權益工作內容-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情形注意事項。」當中的第四點說:「另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及墮胎影片等宗教、信仰團體課程,皆不宜納入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爰請各校邀請社會與民間團體蒞校宣講時,應慎選團體性質。」
言下之意自然是指令學校不要邀請這些「性保守」團體,也即是說傳統性愛價值(如立約承諾、重視生命)都要被排斥於「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之外。公文曝光後,一眾相關人士嘩然:高雄市教育部憑甚麼可以禁制這些價值觀?有關官員周明鎮這樣解釋:『就教育部推出性別平等教育的宗旨與立場,是希望教育孩子們達到一定年紀時,可以有權力追求身體的自主權。』




2012年12月5日

台灣同運如何推行同性戀洗腦教育

關啟文,性教育
(本文章只代表個人立場,絕不代表任何組織或機構。)
台灣的同運很有影響力,首先成功爭取訂立《性別平等教育法》,然後很有「創意」地提倡「多元性別論」,把「性傾向」也包在「性別」的概念裡,這種做法是混淆視聽,把不同的問題綑綁在一起,然而就這樣很巧妙地把「性傾向平等」的教育也放進「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2012年12月4日

何謂基督教世界觀? ── 給大專基督徒的勉勵

關啟文基督教世界觀

 


  信仰不錯是人與神的個人關係,但這種關係順理成章地引伸出一套詮釋人生世界的思想,我叫這做基督徒的世界觀。在信仰成長的路程上,這世界觀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於大專基督徒更是如此,但今天我們看到的現象叫我們擔憂:
 
大部分大專基督徒毫不著意去建立這世界觀,也弄不清應如何看待世界的事物,對別人提出的挑戰更加不懂得回應。
 

2012年12月2日

何秀蘭沒有告訴你們甚麼?


何秀蘭沒有告訴你們甚麼?[1]

關啟文

2012117,何秀蘭議員提出議案促請港府就「同志平權」立法展開諮詢,她當天發表了她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民調結果:「受訪者認為香港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是否存在歧視,清楚回答有此情況的有75.8%,即四分之三……另一問題是詢問受訪者認為應否制定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的法例。結果有63.8%受訪者認為應該立法[2]這成為贊成立法的重大支持。



2012年11月29日

「哪種平等?誰的機會?」-同性戀運動與平等機會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我們支持平等精神,例如提倡男女平等和種族平等的工作,都是我們認同的。推動平等機會者關懷弱勢社群的良好動機,亦藉得讚賞。然而有些人使用平等機會的名義大力支持同志運動的訴求(如要立法禁止反性傾向歧視),我們卻有很多疑問。例如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主席胡紅玉女士在20001129日的《明報》,因著明光社的一張單張,公開地點名批評明光社歧視同性戀者,她所表達的看法和做法我們就不敢苟同

 

2012年11月28日

應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法」嗎?──法例的十大疑點(3/3)

關啟文, 性傾向歧視法

1) 沒有足夠的理據支持反性傾向歧視法

首先要釐清甚麼叫
「歧視」?甚麼是法例應禁止的歧視?加拿大法學家Dale Gibson寫了厚厚的一本書討論平等權利:The Law of the Charter: Equality Rights,論及「歧視」時說:「縱使某種區別使某些人承受『負擔、責任和不利之處』,這也不必然構成歧視。」只有當那些差別對待是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才構成歧視。而只有那些產生實質影響(substantial)的歧視,法庭才應干涉。

甚麼算是「歧視同性戀者」並不是不證自明的,很多所謂「歧視」不一定是真正的歧視,因為不是所有差別對待都是不合理的。例如將「對同性性行為有道德判斷」等同「歧視」就是常見的混淆。此外,關於「歧視同性戀者」,同性戀運動最喜愛舉的例子就是某些基督教會把同性戀者趕出教會。因此基恩之家不單提倡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更表示不能讓教會有豁免,因為這樣才能保證他們的宗教自由。這種對宗教自由的理解叫人啼笑皆非,同性戀者有宗教自由,這表示政府不能阻止他們信奉他們選擇的宗教和參與宗教團體,但不表示所有宗教團體都一定要讓他們參與。宗教自由當然包括宗教團體自我管理和界定會籍的自由,這種自由政府不應干涉。回教是不准信徒吃豬肉的,假若某人對豬肉有強烈喜好(天生有「吃豬肉傾向」),甚至在清真寺內屠宰並烹調一頭豬,然後大快朵頤,因此被逐出清真寺。難道這就是歧視有吃豬肉傾向的人,而政府應設立「反吃豬肉歧視法例」?

應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法」嗎?── 法例的特性 (2/3)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 反性傾向歧視法是一種特殊保護

2012年11月27日

應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法」嗎?── 立法的爭議 (1/3)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這幾十年的同性戀運動在西方風起雲湧,劇烈衝擊西方的社會和道德,這種西洋風也漸漸吹到香港。同性戀非刑事化終於在1990711日的立法局會議中順利通過了。今天同性戀運動在香港相當蓬勃,現在他們的一個主要目標是爭取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這法例的主要目的是把任何對待同性戀者的行為,若它與對待異性戀者的行為有差異時,就一律視作違法;具體的內容包括:假若我們在就業、居住等領域中不公平地對待同性戀者(如因僱員是同性戀者而將她解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同運活躍分子也反對「性傾向歧視法」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近日社會在討論是否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把任何對待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的行為,若它與對待異性戀者有差異,就一律視作違法加以懲罰,如多倫多地區一個印刷商Scott Brockie,因為不肯為同性戀組織印一些鼓吹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材料,在20002月就被人權委員會罰款五千加幣。很多人認為反對立法的人一定只有那些對同性戀有「偏見」的「保守佬」,事實並非如此。




2012年11月25日

大學拒錄取美白人女生告歧視


國際A31 星島日報 2012-10-12


美國白人女學生費希爾(Abigail Fisher)入稟法院控告德州大學種族歧視,指責校方優惠黑人和拉丁美裔學生,即使她成績較優異,仍被拒絕入學。假如費希爾勝訴,將推翻種族配額不違憲的裁決,影響全美大學的收生準則。

2012年11月22日

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縱使在十年前,一般人談到婚姻與家庭,都會認為一夫一妻制是理所當然的家庭結構,但今天這課題已變得愈來愈有爭議性,主要的衝擊來自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對同性婚姻的爭取。這不單是西方的問題,事實上同運已對華人教會和社會帶來無比衝擊。除了同性婚姻的挑戰,有些人更乾脆提倡多元婚制(多夫多妻制)。現時的一夫一妻制可說四面受敵,我們還需要維護一夫一妻制嗎?或許如同運所言,同性婚姻根本就是人權,所以一夫一妻制是必定要改革的了。然而,多元婚制又是否人權呢?本文會討論這些問題。

2012年11月21日

「逆向歧視」的概念是子虛烏有嗎?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近期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論再次在社會沸沸騰騰,反對一方經常提出一些逆向歧視 (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案例作為憂慮的根據,而相對於2005年的爭論,今次這些案例在傳媒中報道稍為多了一些。當然,支持立法者極力否認這些逆向歧視案例的真實性或威脅性,我看不少批評都有點吹毛求庛,或抓不住重點,希望將來有時間詳細討論。然而更有人全盤否定「逆向歧視」的概念,認為這完全是虛構出來。

2012年11月8日

香港公民社會的建設

關啟文,社會與政治


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公民社會」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走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養兒育女、服務社會、敬拜神明等。公民社會佔領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所以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由政府強制成立的(當然政府可扮演輔助和規管的角色),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 。民主社會有兩條腿是公認的:市場和國家,有些人則稱公民社會為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2012年11月7日

做人有乜意思?

關啟文,人生哲學
有些人認為人生的意義只會是那些「食飽無事做」的人才有閒暇去想的,這卻不然,有一次我到九龍城一間較平民的茶樓吃午飯,對面坐了兩個工人,可能剛好做到滿頭大汗,所以都「打著赤膊」,我無意偷聽,但他們的對話聲聲入耳,一個工人對同伴說:「唉!辛辛苦苦搵兩餐,其實做人有乜Q意思?」(Q代表某單字助語詞)
另一些人又說:「對!人生的意義是那些人生不順利的人才會想的,若我們得到我們想得到的東西,那就不用再想甚麼意義了。」這亦不然,著名網球手碧加曾有一段時間想自殺,不是在他事業的低潮期間,反而是當他去到事業的頂崢,他感到空虛,他說:「我到過頂峰,那裡甚麼都沒有。」

另一個例子是世界知名作家托爾斯泰,他中年的時候名利雙收,有一班崇拜他的跟隨者,又有美滿的家庭,但正當他好像已一無所求的時候,他感到空虛得要命。這樣才驅使他重新思索人生的意義。

「人生的意義」其實是雅俗共賞的問題,人,始終是追尋意義的動物。

享樂主義使人生脆弱

現代人不喜歡談甚麼崇高的目的,他們認為講理想的人很「扮嘢」,做人最緊要好玩和開心,這可說是享樂主義。我想沒有人反對做人要開心,但以追逐快感為唯一有價值的目標,卻不一定如願以償,更不一定尋到有意義和滿足感的人生。

一般來說,現代人所尋求的快樂倚賴太多我們不可控制的因素,如才能、際遇、他人的反應等。很多人對自己說:若我人生要有意義,則我需要:無限開心,隨時發生;無數男/女友,隨傳隨到;瘦身纖體,美白勝雪;前程似錦,飛黃騰達;隨意隨心,娛樂消費………但真實的我們卻可能賤肉橫生,瘦身無門;別人的皮膚好像剝了殼的雞蛋,我們的卻好像未剝殼的皮蛋;前程似「咁」…. 那時,我們豈能不要判定自己的人生並無意義嗎?!難怪輕微的打擊也會令很多人輕生。

我們愈刻意追求快樂,可能愈不快樂。開放心靈,存感激的心領受造物主的恩賜,反而更加快樂。在上主的手裡,有永遠的福樂。

2012年11月6日

陳志全歪曲明光社立場

關啟文,最近文章

立法會將於2012年11月7日辯論「同志平權」議案,由工黨何秀蘭提出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平等機會諮詢公眾,這已發正反團體的角力。例如明光社發動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聯署,現已有近二萬人簽名。《明報》在2012年11月6日對此作出報道:〈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  函立會舉例:童話再不能只說王子公主成眷〉,其中陳志全議員受訪問時說:


「何秀蘭的議案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但明光社也要反對… 連諮詢也不容許」。



我讀完尊貴的陳議員這番話後特意再細讀明光社的聯署全文一篇,但卻完全找不到「連諮詢也不容許」的說法,聯署有提到立法會的議案作為引子,但之後的論點全部是針對性傾向歧視法的制訂。請陳議員交待他說話的根據,不然恐怕他只是道聽途說,曲解了明光社的立場。
《明報》的處理手法也叫人疑惑,在介紹了明光社的聯署後,他便以陳志全的訪問作回應,但沒有聯絡明光社,確認陳志全對明光社的理解是否正確。最後,更引述范國威的話說「明光社理據荒謬」,但荒謬在那裡卻沒有解釋,也沒有機會讓明光社回應。這樣的處理手法是否公正呢?《明報》經常自誇最有公信力,但在同性戀議題上似乎愈來愈偏頗了。
詳細新聞請進入明報新聞網 http://news.mingpao.com/20121106/gma1h.htm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特殊保護,不是人權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支持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人最常提的理據是:「受反歧視法保護是同性戀者的人權。」這說法是一種誤解(參《是非曲直》第四章中詳細的批評)。然而到今天很多人還不太明白這關鍵,他們把所有反對「反性傾向歧視法案」者標籤為反人權、歧視別人的人,我不得不再解釋一下。首先重申我的立場
    
 1)      反對同性戀行為

 2)      反對立法禁止同性戀行為

 3)      反對歧視同性戀

 4)      反對立法禁止「歧視」同性戀


2012年11月4日

美國捍衛傳統婚姻之戰──大衛對歌利亞(Pro-marriage vs. Big Business, Big Hollywood, and Big Media)

關啟文,性文化

明天便是美國總統大選之日,但正當雙方勢均力敵、選情鬧得熱哄哄之際,身處香港的我們可能對彼邦將會同時進行一場捍衛傳統婚姻的公投大戰一無所知。  
美國人投票選總統之時,還會就一些具爭議性的議題進行公投。譬如,今屆就有四個州──華盛頓、緬因、馬里蘭及明尼蘇達──同時會進行有關同性「婚姻」法案的公投。由於意義重大,無論支持傳統婚姻的人,還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皆極欲爭取勝利。
一如既往,一些大企業、媒體及荷里活均向同性「婚姻」一方傾斜。例如,微軟的蓋茨(Bill Gates)便在華盛頓州捐了50萬美元支持同性「婚姻」的宣傳活動;紐約市長兼億萬富豪彭博(Michael Bloomberg)亦捐出了25萬美元的配對捐款。已知單在華盛頓州,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已花了超過950萬美元──五倍高於維護傳統婚姻的弟兄姊妹所捐助的Protect Marriage Washington的花費。情況就如大衛對著掌管傳媒王國的歌利亞,事實上,同運已發動了連月的宣傳攻勢。

2012年10月11日

世俗化洪流中的基督徒知識分子── 教會的思想戰線

關啟文基督教世界觀
世俗化的社會.世俗化的學術界
在香港,基督教思想一直只能在社會的邊緣生存,特別近年在世俗主義和多元主義肆虐的環境下,要作一個有擔當的基督徒知識分子實在面對百般衝擊。然而我深信基督徒知識分子應為教會堅守思想戰線,而基督徒學者更應以信仰為本,以達成信仰與學術的整合。

要這樣做誠然需要逆流而上的勇氣,因為現代學術世界從某意義來說是反宗教的:自然主義已成了學術界的遊戲規範,宗教只是私人事情,信仰與學問的分割已被視為理所當然,「基督化學術」這個概念荒謬不過。可惜的是,一些基督教學者為了避免「宗教偏見」等指責,也接受學術和信仰的二分法。他們雖然是有神論者,但卻採納方法論上的無神論(methodological atheism)。

基督教啟示與人文精神:水火不容?水乳交融?

關啟文基督教世界觀

不少人認為把啟示和人文放在一起是荒謬的,因為啟示以神為本,自然是容不下以人為本。我相信兩者並非勢成水火,然而一些信徒也把人文精神視作大敵,忽略了人文精神不等同世俗人文主義──這是高舉人的自主和否定上帝的世界觀;但人文精神本身肯定人的尊嚴,重視人的潛能(理性和創造力)─這些卻是基督教可以肯定的。

在探索人文精神時要避開兩個陷阱:一是單單高舉「啟示」,片面理解其內容,忽略基督教的人文精神;二是忘郤基督教啟示的主體性,對世俗人文主義欠批判性。張毅勤最近在《時代論壇》的〈回應胡志偉牧師,談「為何基督徒不像樣?」〉可反映這兩種毛病。

張君對教會的一些批評是應聆聽的,例如:「傳福音…功利化,…為了叫人信主搬出…證據,卻無視證據的…真確」。面對社會有時「活得不像基督…基督昔日…走入群眾,與稅吏、妓女…為伍,…對於不公義和偽善…嚴厲斥責…現今…基督徒卻鮮有這種生命特質。」他也投訴「教會」是「封閉體系,…缺乏自我批判。」

培育神學思考是港大團契的使命嗎?

關啟文基督教世界觀
CA(港大團契)與神學思考
我本身是CA人,已習慣了把港大團契稱為CA,下面也這樣做吧!CA向來有重視神學思考的傳統,聽說在六十年代較重視理性護教和較傳統的神學討論,到了七八十年代,CA力提倡信仰反省(很多思想都在當時的《橄欖》──CA出版的月刊──中反映出來) ,那時比較流行質疑傳統教會對信仰的詮釋,並提倡對信仰﹑對福音有新的了解。說到底這種信仰反省也是一種神學思考,只是用較批判性的角度表達,我在CA的期間(1980-83) 就是被信仰反省的理念激發去「啃」很多硬的神學書,並開始認識不同的神學派別,這種訓練使我後來去到英國念神學時,感到駕輕就熟,還拿到很不錯的成績呢!這可說是CA經驗給我的一點好處吧。

2012年10月10日

再思宗教對話--回應吳汝鈞

關啟文,其他
吳汝鈞博士的文章〈關於宗教對話問題〉有9個部份,很概略性地探討了宗教對話的意義、目的和方法,裡面有不少洞見和有啟發性的意見,也有不少看法是我認同的,如進行宗教對話的人「不應持偏見、成見,也不能預設對話的結果,…要能輸得起。」(頁3),和應「容受和尊重對方的信仰。」(頁4)了促進討論,我這回應文主要集中我不同意或感到不清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