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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

變性人婚姻事件簡介

香港性文化學會整理,20144

變性人W小姐在完成變性手術後,想與男友註冊結婚,卻因出世紙仍註明她是男兒身,被婚姻登記處拒絕;於是她在200910月提出司法覆核,經歷了兩次敗訴後,終在2013513日,終審法院宣判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屬違憲。法院雖暫緩判決一年,以便政府考慮是否制訂新法例,但變性人以新的性別身份與另一性別人士結婚的權利已獲法律肯定。本文將會簡介事件經過。

2014年4月15日

變性人婚姻 FAQ



香港性文化學會


有關W小姐案件,四位終審法院法官,包括馬道立、李義、包致金和賀輔明,認為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屬違憲。從包容和體諒的角度,我們明白這可對變性人提供幫助。然而從理性和社會的整體利益等角度,我們贊同另外五位判W敗訴的法官:高等法院的張舉能,上訴庭的夏正民、霍兆剛及鄧國楨,和終審法院的陳兆愷。我們認為終審法院提供的法律理據並不足夠,而且他們的判決長遠來說會對婚姻制度帶來衝擊(這從近期的討論已可見一班),非社會之福。這些論點會在另一些文章介紹。[1]不幸的是,裁定W小姐勝訴的是終審法庭的多數。

我們可明白為何現時政府提出對婚姻條例的修改,然而,若有修訂,我們堅決反對把修訂的幅度不必要地擴大,因為這只會火上加油。我在下面會澄清現時有關修訂的爭辯,及指出隨意動搖一夫一妻制的危險。無論如何修改,我們應把對社會及婚姻制度的傷害減到最低。

2014年4月10日

變性手術是「酷刑」,還是萬應靈丹呢?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四.20144月初]

我在2013年開始寫一系列文章探討變性人結婚的議題,但因工作忙碌到6月就停下來。今年因為政府要為變性婚姻修改法例,爭議再起,我也湊湊熱鬧,繼續這系列文章吧!

無休止的訴求
現時政府因應終審法院的命令,建議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以結婚。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是較專業的名稱,一般叫變性手術。一般人或者預期性小眾群體會歡迎這建議,事實卻剛剛相反,周一嶽、何秀蘭和陳志全等群起而攻。例如陳志全說:


「將變性的定義收窄到只有完成整項手術的人才可被確認為改變性別身份,是蔑視跨性別人士的人權。變性手術複雜,極具傷害性,後遺症亦大,很多跨性別人士的身體未必適合接受,立法強迫他們完成所謂『整項』手術的要求極不人道,甚至可能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1]

變性人婚姻、終審庭裁決與民主精神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五 .20144月初]

2013513日,在四對一的情況下,終審庭宣判:現行婚姻條例中「女方」的解釋應包括「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故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乃屬違憲。從包容和體諒的角度,我們明白這可對變性人提供幫助。然而從理性和社會的整體利益等角度,我們贊同另外五位判W敗訴的法官:高等法院的張舉能,上訴庭的夏正民、霍兆剛及鄧國楨,和終審法院的陳兆愷。我們認為終審法院提供的法律理據並不足夠,而且他們的判決長遠來說會對婚姻制度帶來衝擊,非社會之福。我在一系列的文章中會對終審庭裁決提出批評。



保護少數人的人權,就不需要大多數的共識?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六.20144月初]

20135月,終審庭宣判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憲。讓我們檢視終審庭的理據是否站得住腳。

少數人權論
高等法院和上訴庭都認為,處理變性人婚姻的訴訟時,是需要考慮大多數人的共識的。然而終審庭卻認為保護少數人的人權至為要緊,這也是法庭的角色,所以並不需要考慮大多數的共識。終審庭判辭說:「以欠缺大多數人的共識為理由,去拒絕少數群體的訴求,原則上會傷害基本權利。」然後引用The Chief Justice of Ireland, Murray CJ的話:「法庭的角色是去詮釋普遍和不可分割的人權,特別是少數群體的人權。既然如此,法庭的決定怎能由大多數人的意願去主宰呢?」(W vs Registrar of Marriages, FACV4 of 2012, #116: 以下#所指的都是這判辭的段落數目)

類似的觀點在現代社會相當流行,不少人認為人權既是天賦,就應是任何人都擁有,並不受所謂權威去界定。人的自由是最重要的價值,只要雙方同意,在沒有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他們有自由做任何想做的事。在這樣的理解下,只要雙方願意,變性人和甚麼人結婚都不成問題,而且是相當合理和必須受到法律保障。而且人權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少數人的利益,少數人無法在多數人主導的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對待,因此人權法正正是保護這撮人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傳媒工作者王慧麟引用法官 Tom Bingham在談到同性婚姻時的話:
「不受歡迎少數人(unpopular minorities)之法院判決,獲得勝訴,往往不受(社會)歡迎,但這就是保護人權之精髓」。[1]
何秀蘭也說,按照《人權公約》,每個人都有組織家庭的權利,
法官事實上放棄維護少數人的權利,令實現少數人人權變得困難」。[2]

結婚權要與生殖和建立家庭權分割嗎?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七.20144月初]

20135月,終審庭宣判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憲。之前我們檢視終審庭的一個理據:少數人權論,現在討論他們另一個論據:就是「結婚權應與生殖和建立家庭權分割」。






讓變性人做手術和更改身分證,卻不許結婚,是否自相矛盾呢?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八.20144月初]

矛盾論
支持變性人婚姻者一直有這樣的論點:香港政府一方面容許他們做變性手術,又在身份證上表明他們變性後的性別,更發放證明容許他們更改學歷証明、護照等的性別,但是卻不准他們結婚,也不讓他們更改出世紙,是自相矛盾。W小姐稱
「一方面政府帶給我希望,但另一方面又把希望帶走」。[1]
他們認為,政府不單容許他們做手術,更為他們支付手術費用,這樣無疑是肯定和鼓勵了他們,但現在法庭又把W與社會上其他女性作區分,並連女人最基本的婚姻權利都沒有,實在是一個荒謬的政策。

2014年4月9日

終審庭對基本法的詮釋正確嗎?再思變性人婚姻的裁決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九 .20144月初]



2013513日,在四對一的情況下,終審庭宣判:現行婚姻條例中「女方」的解釋應包括「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故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乃屬違憲。相關條例是:
-         


人權法案第十九條第2款:
「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
基本法第三十七條:
「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我初初聽到這判決時,實在有點大惑不解,「違憲」可是很嚴重的事啊,但我多次細讀這兩條條文,左看右看也不知道在那裡有提及或意涵「變性人」,也不明白不讓變性人結婚在那裡違反了這兩條條文。終審庭或許認為現在界別男女時要包括變性後的新性別,但這是建基於現在的科技和社會情況,為何能說這是基本法的原意呢?聽聽他們的解釋。

2014年3月6日

當代性教育的謊言與挑戰──格蘿絲曼醫生對美國性教育的批判

前言
格蘿絲曼醫生 (Dr. Miriam Grossman)住在洛杉機,她的專業是精神科,在UCLA的學生心理服務處工作超過十年,幫忙學生的經驗超過二十年,對學生的情緒和心理問題有第一手的資料和深刻的認識。她在2006年出版了一本震動一時的書:《不受保護──一個校園精神科醫生揭示政治正確思想如何在她的專業危害每一個學生》(Unprotected: A Campus Psychiatrist Reveals How Political Correctness in Her Profession Endangers Every Student, New York: Sentinel, 2006),在書中格蘿絲曼醫生基於她真實的治療和輔導學生的經驗,揭露現時美國主流的性教育其實充斥了性解放的意識形態,而這種政治正確的思想只會危害學生的性健康和心理健康。這本書出版後,格蘿絲曼醫生在電台、新聞和電視節目上接受了超過150次訪問,有趣的是,這本書出版時作者是佚名的,這是因為格蘿絲曼醫生甚為懼怕她的言論會招來攻擊和同行的排擠,後來因著許多正面反應的鼓勵,她終於勇敢地公開亮相(雖然她的確受到不少攻擊和辱罵)。這書在2007年再版時,把格蘿絲曼醫生的真實姓名披露,並加了一個新前言。

2009年,格蘿絲曼醫生再接再勵,出版了《你在教導我們的孩子甚麼?一個醫生披露性教育的謊言和它們如何傷害你們的孩子》(You’re Teaching My Child What? A Physician Exposes the Lies of Sex Education and How They Harm Your Child, Washington, DC: Regnery, 2009) 這書相當精采,文筆流暢,當中既有學生的真實故事,亦有就著不同性教育議題作系統分析。本文會介紹格蘿絲曼醫生對對美國性教育的批判,再就著我們的處境作點反思。

2014年2月24日

家庭價值與社會公義

關啟文、馮國強
前言
「培育整全心性,共建健康家庭」是香港性文化學會之夢想和奮鬥;一直以來本會嘗試透過不同的講座、文章、研習組甚至營會,與教會同行、和社會並肩,共塑美善暖意之健康家庭;另一方面,在社會公義方面,本會也覺有可努力的地方,因此香港性文化學會於2007102日(星期二)晚上舉辦「公平貿易與家庭」研習組,由「香港公平貿易動力」創辦人及總監趙善榮主講,探討公平貿易可如何改善國內貧窮及家庭問題,而本文則是建基於本會主席關啟文博士當天對趙善榮的回應而寫成[1],嘗試指出本會在社會公義、家庭價值並兩者關係上面的摸索和基本立場,闡述關心家庭價值與社會公義並非非此即彼的選擇,而是可以並行不悖、努力兼容和勉力並進者,下文是本會一些初步的想法和勾劃,拋磚引玉、還望各方友好指正,豐富和建構相關的討論和實踐。

一夫一妻制──教會與家庭價值的辯論

我曾探討過同性婚姻的問題,指出同性婚姻的一個弊端就是對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以後簡稱「一夫一妻制」)的衝擊,然而有一些學者根本就不接受一夫一妻制,那這樣的後果對他們來說完全不是問題。如前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教授趙文宗就說:「筆者希望借後現代敘述中有關論述─權力的討論,來解構顛覆一妻一夫=唯一配偶模式神話覆權。正如福柯(Michel Foucault) 所言,真理乃某一獨特論述的產品,同理,一妻一夫也只是特定時空文化脈絡的創作。」(217) 而香港大學精神科教授吳敏倫則乾脆提倡多元婚制:「不論夫妻數目多少,只要大家是成年人和全都同意,政府都給他們一個合法登記,承認他們的婚姻。」(69) 除了這些理念上的挑戰,事實上現時的一夫一妻制也四面受敵,受著很多不同的社會趨勢(如離婚)襲擊。我希望在下面指出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性,並且從世界大趨勢看,在家庭制度的政防戰中,教會實在擔任了中流砥柱的角色。

2014年2月23日

台灣的性革命

眾所周知,在六十年代西方發生一場性革命,在短短幾十年間性觀念有翻天覆地的改變,不單性解放的意識形態(即是說性行為基本上不應被道德規範),由邊緣變成主流,西方人的性行為與文化也大大開放。傳統的力量嘗試反撲,這在美國便引發一場文化戰爭,隨著性革命的弊病漸為人知,文化也有些少回歸傳統,但整體來說很多改變已是積習難返。亞洲素來對西方文化的發展亦步亦趨,性革命或性解放的大潮已吹襲亞洲,特別是在相當西化的大城市中,2001319日的《時代週刊》(亞洲版) 就是以「亞洲的性革命」為封面主題。本文集中討論性革命在華人社會(主要以台灣為例) 的開展,希望喚起教會的關注,和更多基督徒以具體行動回應。

2014年2月21日

家庭的危機──西方經驗與香港前路


工業化和現代化與家庭制度本來是互相配合,兩者相輔相成的,甚至核心家庭可能有助工業化。然而到了十九世紀後期,我們看到現代化的進程會對婚姻與家庭有相當大的負面影響,這在西方產生了家庭危機,隨著六十年代以後性革命、同性戀社運和多元家庭論的興起,這危機更日益深重。不幸的是,全球化的來臨使家庭危機有席捲全球之勢,香港的家庭也不能倖免。

2014年2月20日

同性婚姻的挑戰



加拿大政府一意孤行,縱使沒有過半的民意支持,已通過了同性婚姻。在其他華人社會(特別是台灣),同志運動亦來勢洶洶,同性婚姻的訴求已經甚囂塵上。一般而言,華人教會對此堅決反對,但另一些人則認為容許同性戀者結婚沒有甚麼大不了,反正這是他們兩個人的私事,與我們無關。甚至有一些人自命開明,認為同意同性婚姻才是前進、寬容,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就是守舊、不寬容。這種看法真的對嗎?

同性婚姻Q&A

 整理/撮要:陳燕萍

1.        同性戀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他們沒有影響他人就沒有什麼大不了,我們不用擔心?
l   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我們反對的不是同志本身,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
l   同性戀者現時正積極增取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通過,這是用強制手法把同志運動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緊記:這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
l   同志運動的成功得力於他們那種順應世界大潮的意識形態,然而人們和傳媒很少批判性地檢視這種意識形態,所以看不到它裡面其實千瘡百孔。

2014年2月5日

一夫一妻制?

同性婚姻的弊端之一是對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產生衝擊,然而有些學者根本不接受一夫一妻制。如傅柯所言,真理乃某一獨特論述的產品,同理,『一妻一夫』也只是特定時空文化脈絡的創作。」香港大學精神科教授吳敏倫則乾脆提倡多元婚制:「不論夫妻數目多少,只要大家是成年人和全都同意,政府都給他們一個合法登記,承認他們的婚姻。」除了這些理念上的挑戰,事實上現今的一夫一妻制也四面受敵,遭受很多不同的社會趨勢(如離婚)襲擊。

2013年11月21日

大專基督徒與來勢洶洶的性革命


眾所周知,在六十年代西方發生一場性革命,在短短幾十年間性觀念有翻天覆地的改變,西方人的性行為大大開放。亞洲素來對西方文化亦步亦趨,性革命或性解放的大潮已吹襲香港, 2001319日的《時代週刊》(亞洲版) 就是以「亞洲的性革命」為封面主題。面對來勢洶洶的性革命,大專基督徒有沒有關注,又應如何回應呢?

2013年10月28日

同性戀者有甚麼人權?

以上問題異常複雜,一些人認為支持人權理念的就要全盤接受同性戀運動的一籃子「平權」訴求,但我認為人權的不同層面要區分開來討論。


2013年9月23日

全球化趨勢中的家庭與基督教倫理

全球化趨勢中的家庭與基督教倫理[1]

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


論文摘要:
在現代化和全球化過程中,傳統家庭的制度飽受衝擊,這種轉變在每個地方都有其特色,但亦是一種普遍的現象,中國人的家庭也沒有例外。本文會分析全球化過程對家庭的衝擊,及從基督教家庭倫理和神學的角度,探討在中國處境更新家庭之路。

2013年9月17日

《女人唔易做》的智慧

關啟文
無線劇集《女人唔易做》在514日(2006年)晚播放大結局,最高收視達41(263萬觀眾),收視率達94%,不單叫座,也引起一些話題,普羅大眾就關心兩位女主角──高Ling(吳美珩) 和海翹(鄧萃雯) ──的最終歸宿。

家庭危機與傳統智慧
這劇集有那麼好的反應,因為它反映了香港現存的家庭危機,使市民深有共鳴。其實劇名也可改作《男人唔易做》或《婚姻/家庭唔易維持》,數據顯示:香港的結婚率一直下降:由1990年的47,168宗減少到1999年的31,287宗。過去20年離婚數字上升超過5倍,2001年的離婚個案達13,488(1990年時只有5,551),離婚率達42.2%。未婚懷孕的數目持續上升(2001年母親的抉擇處理1,412宗,家計會2,563)。單親家庭數目亦相應增加, 家庭暴力和倫常慘劇也頻生。

抽象的數字背後其實不少有血有淚的家庭悲劇,《女人唔易做》用輕鬆手法表達這些掙扎。兩位女主角都經歷婚姻失敗,高Ling較傳統,雖然被前夫出賣,但仍然相信愛情和「一生一世」,竟然碰到一個好男人小齊(林峰),奈何天意弄人,再次以離婚收場,這似乎表達了一個我們心底的懷疑:「美滿婚姻」是否根本只是可望不可即的幻象,無論如何有誠意和努力也無濟於事呢?慶幸的是編劇雖然不忌諱家庭問題,但也給觀眾留下盼望,無線拍了兩個結局,一個大團圓收場,高Ling和小齊再次結婚;另一個結局也為這可能性留下空間。兩位女主角其實都較喜歡大團圓結局,這相信也會是很多市民的選擇,這反映傳統的智慧,我們都明白在現代社會中,要獲得婚姻和家庭的幸福並非容易,但我們仍然相信這是值得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