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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良心自由與宗教自由的回歸?反思亞設餅店的終極勝訴



關啟文

近期良心自由的勝利
又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20181010日,英國最高法院判北愛爾蘭亞設餅店(Ashers Bakery)店主麥阿瑟(Daniel McArthur)勝訴,[1]結束四年多的訴訟夢魘,而他惡夢的起源是因為他拒絕為李加雷(Gareth Lee)製作一個寫上「支持同性婚姻」字樣的蛋糕。英國最高法院的判辭(Lee v Ashers Baking Company Ltd & Others)說:「這案件牽涉到歐洲人權公約所賦予的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等權利,這是清楚的。」(#49[下面這判辭會簡稱Lee]

在美國也有類似的案例,Jack Phillips是蛋糕設計師,但自2012年夏天他基於自己的信仰,拒絕為同性婚禮設計蛋糕,他就經歷了近六年的噩夢——不斷被科羅拉多州的法律機關定罪。然而,20186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2的大多數判Phillips勝訴,認為科羅拉多州公民權利委員會沒有尊重Phillips的宗教自由,且持雙重標準,這反映了對宗教信仰的歧視和敵意——這有違美國憲法![2]

其實美國加州亦有結婚蛋糕引發的風波,20178月,Mireya and Eileen Rodriguez-Del Rio要求Tastries Bakery的店主Cathy Miller為她們製作結婚蛋糕,Miller雖然願意為她們提供各種服務,但認為製作同性婚禮蛋糕有違她的宗教信仰,所以拒絕了,她因此被控告性傾向歧視。20185月, Kern County Superior Court的法官David LampeMiller勝訴,他認為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應凌駕於國家確保自由市場的目的,思想自由的權利「包括說話的權利,也包括拒絕說話的權利,有時緘默是最深刻的抗議。」這話與英國最高法院的判辭的說法一致(詳後)。

2018年6月11日

苦難的結束 「戰火」的延續──簡評美國最高法院就Jack Phillips的判案

Phillips只是一個普通的蛋糕設計師,但自2012年夏天他基於自己的信仰,拒絕為Charlie Craig與Dave Mullins的同性婚禮設計蛋糕,他就經歷了近六年的噩夢──不斷被科羅拉多州的法律機關定罪。然而,2018年6月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大多數判Phillips勝訴,認為科羅拉多州公民權利委員會(CCRC) 沒有尊重Phillips的宗教自由,且持雙重標準,這反映了對宗教信仰的歧視和敵意───這有違美國憲法!(判辭叫Masterpiece Cakeshop, Ltd,. et al.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et al. ,我對這判辭已作出詳細分析:〈宗教自由的初步勝利  「反同」蛋糕師傅的平反──美國最高法院就著Jack Phillips的判案〉。)
對這件事有很多誤解,有人說他完全拒絕服務同性戀顧客,這還不是偏見嗎?不對,事實上Phillips願意賣生日蛋糕和其他糕點給同性戀者,但因著他的基督教信仰,他不願意參與或支持一個同性婚禮,所以不能為他們設計結婚蛋糕(也不會為任何人設計慶祝同性婚禮的蛋糕)。有人說所謂宗教自由只是一種借口(CCRC的委員也這樣說),用以掩飾Phillips內心的歧視與憎恨。但這種解釋合理嗎?Phillips為著這件事已有巨大經濟損失,心理的壓力和煎熬也無與倫比,不單要面對龐大官方機構的無情檢控、偵訊、法庭的判罪和CCRC的敵意攻擊,更是千夫所指──被主流媒體標籤為「反同」蛋糕師傅;而且他也要面對最終被美國最高法院定罪的風險──這樣他就會「永不超生」!真的只是為了偏執內心一點情緒就要付上這麼巨大的代價嗎?
從各種資料看,Phillips並非這樣的偏執狂,而是一個真誠善良的人。看看Thomas大法官的描述:「Phillips為了使Masterpiece Cakeshop能按照他的基督教信仰運作,經常要犧牲利益。他的店鋪在星期天關門,他給員工的薪金比一般的水平高,有需要時他還借錢給員工。Phillips也拒絕製作含有酒精的蛋糕、包含種族歧視或恐同訊息的蛋糕、批評上帝的蛋糕,以及萬聖節的蛋糕──縱使對蛋糕店而言,萬聖節是最能賺錢的時節之一。」(p. 10)
你或許覺得Phillips愚蠢,但我們可以合理相信Phillips只是在真誠地實踐他的信仰,捍衛他自己的良心自由(這也是國際人權文獻承認的人權和普世價值),然而他卻因此面對長期的攻擊和打壓。Gorsuch大法官這樣說:「Phillips先生決定性地證明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情況發生了﹐差不多有六年他面對政府不合法的指控,他應該得到[平反的]判決。」這也標誌著Phillips的噩夢和苦難的結束,我們在這裡恭賀他。
然而面對這種噩夢的人還有不少,例如還有好些類似Phillips的蛋糕師傅(Oregon的一個蛋糕師傅甚至被罰款港幣一百萬!)也有人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攝影的服務而被控等等。他/她們的苦難還未結束,而且美國最高法院會對這些案例如何判決還未可知。雖然這一次他們判定科羅拉多州政府犯了對宗教敵視的錯誤,所以對Phillips的判決要作廢。但書寫大多數意見的Kennedy大法官指出這是一個困難的案例,因為牽涉兩大原則的潛在衝突。一是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與尊嚴;二是第一修正案賦予的基本自由(言論自由和宗教實踐的自由)。怎樣的行為牽涉到言論自由也是一個困難問題。Kennedy認為案例的細節可產生重大分別,例如蛋糕師傅只是拒絕製造有某些字眼或形象的蛋糕,抑或一律拒絕為某類顧客(如同性戀者)弄蛋糕,就可能影響判決。所以,因著主流判決有不少模稜兩可之處,法庭上的戰火還是會延續下去。
supreme court LGBT
Phillips會為同性戀者做生日蛋糕或其他蛋糕,因此他並非基於性傾向而拒絕服務,他只是拒絕為有違信念的同性婚禮做蛋糕,正如他也拒絕製作萬聖節蛋糕或貶損同性戀者的蛋糕。(圖:ADF截圖)
然而這主流判決還是有令人鼓舞的地方,我列舉一些重點:
  • 「宗教與哲學反對同性婚姻的觀點也要受保護,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是受保護的表達方式。」這點很重要,不少人認為自美國最高法院制度化了同性婚姻之後,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已是不合法,所以把這種意見排斥和打壓也是合理的。Kennedy清楚地說這種觀點並不符合美國憲法。
  • Kennedy認為,神職人員不可被強逼去主持同性婚禮,不然就是侵犯了他的宗教自由。
  • 法庭明言執行歧視法時不能有雙重標準。這是重要案例:William Jack也在科羅拉多州找三個蛋糕師傅去為他做一個有反對同性婚姻訊息的蛋糕,但都被拒。他也向CCRC投訴,但在2015年,那三位蛋糕師傅都被判無罪。CCRC沒有公平對待Phillips。(Kagan大法官和Ginsburg大法官都嘗試為CCRC開脫,我的長文中有作出反駁。)
  • Kennedy指出,若要按照第一修正案去保障宗教自由,政府不能對市民的宗教信仰持有敵意,或假定某些宗教信念與實踐是不合法的。這原則相當重要:“the government, if it is to respect the Constitution’s guarantee of free exercise, cannot impose regulations that are hostile to the religious beliefs of affected citizens & cannot act in a manner that passes judgment upon or presupposes the illegitimacy of religious beliefs & practices.’ (16-17)
Kennedy明確地肯定宗教自由應受到尊重,但又感到不應為宗教信仰提供過多的豁免。我認為在美國現在的處境,或許他有點過慮了。現時在美國,不見得有很多人會拒絕服務同性戀者,一方面在金錢掛帥的社會中為何不多做點生意,賺多點錢?另一方面縱使有些人想這樣做,但真的敢嗎?不少案例顯示,若拒絕服務同性婚禮,只會為服務者而不是同性戀者帶來污名化。Phillips本身就受到猛烈攻擊和主流媒體的醜化,以前在美國也有一間薄餅店只是輕輕提到不一定服務同性婚禮,已被群起攻擊,甚至受到死亡威嚇。還有許多逆向歧視的實例,都令我們懷疑Kennedy似乎有點脫離當代美國社會的現實。
這案例也令我們反思在香港提出的性傾向歧視法(SODO),我另文處理。

宗教自由的初步勝利 「反同」蛋糕師傅的平反──美國最高法院就著Jack Phillips的判案

誰會想到一個結婚蛋糕會引發法律和社會上的軒然大波?哪個蛋糕師傅會料到只是因著良心的不安,拒絕為顧客設計結婚蛋糕,就要經歷近六年的噩夢?這故事發生於美國科羅拉多州(Colorado),主人翁叫Jack Phillips,是Masterpiece Cakeshop的店主,在2012年夏天他拒絕為Charlie Craig與Dave Mullins的同性婚禮設計蛋糕,他明言他願意賣生日蛋糕和其他糕點給他們,但因著他的基督教信仰,他不願意參與或支持一個同性婚禮,所以不能為他們設計結婚蛋糕(也不會為任何人設計慶祝同性婚禮的蛋糕)。

2015年3月30日

還是忘不了「理」──再請教周一嶽主席


首先我們很多謝周一嶽主席撥冗蒞臨出席我們於2015年3月10日主辦的「忘不了理」交流對話公開講座,理性探討同性戀議題。是晚反應熱烈,接近二百人出席。發問環節踴躍,最後逾時40分鐘講座才結束,周主席始終耐心應對,盡顯誠意。會後我們收到不少意見,大多認為未能盡釋疑問,期望我們可以進一步跟進。鑑於周主席認同要理性對話,我們冒昧再一次請周主席賜教。

「性小眾」:定義是甚麼?哪些需要法律保障?
  請讓我們再一次澄清,將「同性戀」與「亂倫」、「孌童」並置,稱為「性小眾」的是同運人士,譬如香港的小曹和台灣的何春蕤、張宏誠等,關啟文教授在會上是引用他們的說法。[1]
  周主席回應時表示,「社會希望保障性小眾,性小眾包括了甚麼呢?就是LGBTI……而性傾向方面則有3大類,就是LGB(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雙性戀)」。(PR,1:04:50)[2]然而,雖經與會者多次追問,他卻沒有解釋為何不保障同運人士提出的其他性傾向。撇開犯法的不提,[3]有人喜歡多方關係,根據同運這也屬性小眾,亦不為社會普遍接受,既然周主席認為免受歧視是基本人權,為何周主席不將多元關係性傾向也納入保障範圍呢?究竟標準何在呢?為甚麼兩個同性之間的戀愛要保障,三人或更多卻又不用保障呢?這是否「不平等」呢?套用周主席的說法:「理據在哪裡?理論是甚麼,我們都應該講清楚。」(QA,15:30)

2014年11月11日

同性戀異見網絡言論被審查──澳洲基督教機構解僱校牧

康文生、關啟文    2014年11月10日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6:24


118日,同志遊行在香港再次舉行,他們繼續爭取性傾向歧視法,不少人高調聲援,並不斷否認逆向歧視的存在,甚至指控提出逆向歧視的人是在「縱容歧視」。其實過往我們舉出的逆向歧視個案已是鐵證如山,任何客觀考量證據的人都難以否認。例如英國的Adrian Smith只是在私人社交網絡溫和並簡短地評論同性婚禮應否在教堂行禮,就已被降職和大幅度減薪。Smith說的幾個字就是社會不容的「歧視」?我們為他抱打不平就是「縱容歧視」?其實網絡言論被審查的個案還有不少,我們今次會介紹一個三個月前的個案。

澳洲塔斯曼尼亞一名校牧因為在社交網站轉貼了一位女同性戀作家的言論而廣受批評,更要接受「再培訓」,最後甚至被所屬的基督教組織解僱。這類獵巫行動正以「包容」之名在西方社會不斷展開,散播白色恐怖,令異見者不敢表達真正的意見,哪怕是簡單事實。一些基督教機構也漸漸妥協和向同運投降,也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2014年3月31日

Does the Ethics Code of ICS Mean Discrimination? A Defense of the Pluralistic Society and the Freedom of Education


  On January 24, 2013, a local newspaper reported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hristian School (ICS) asked its teachers to sign a code of ethics, namely ‘Standards of Biblical Ethics and Integrity.’ The code requested the teachers to follow the teachings of the Bible, and the consequences for those who violated the code may include employment termination.[1] The event soon stirred up a controversy in our society. Some committee members of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and legislators accused ICS of discrimination, and used this occasion to advocate the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SODO). For example, lawmaker Ray, CHAN Chi-chuen issued a formal letter to the Panel on Educ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o complain ICS.[2] Furthermore, CHONG Yiu-kwong, a lawyer, asserted that the Education Bureau had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registration of ICS if they did not follow the ‘Code of Practice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on the Ground of Sexual Orientation’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3] It seems that the survival of ICS and all other religious schools which insist on their convictions will be put under threat.

2014年3月16日

轉承責任──再論性傾向歧視法與言論自由

轉承責任──再論性傾向歧視法與言論自由 [1]

 

不少性傾向歧視法的維護者信誓旦旦地說立法不會影響言論自由,還指控反對者是在危言聳聽,我在另一文章指出歧視條例中存在中傷罪與騷擾罪,都是可能會影響言論自由的,所以反對者的憂慮是有根據的。[2]其實歧視條例中相關的條文不止於此。

2014年3月10日

平機會主席有免受監察的特權?── 評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登報事件

  二零一四年二月六日,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簡稱「華聯會」)登報表達對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先生高調支持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不滿。首先我們歡迎華聯會關注周主席推動同運議程的偏頗態度,華聯會應該知道他們所做的在現今文化是「政治不正確」的,然而他們仍然敢於公開表達意見,實在需要不少道德勇氣,這值得讚賞。
  公開函中,華聯會敦請周主席「必須以客觀持平態度」推動平等機會的議題。(http://www.hkcccu.org.hk/news/Statement/eoc.html)並批評周主席於去年十一月九日高調參與「愛不歧視,高調撐同志」遊行的行為極端不當,且有混淆視聽、左右公眾判斷正確立場之嫌,有違主席之身分。遺憾的是周主席不單沒有謙虛聆聽一個擁有逾三十萬會員、近百年歷史、歷來積極貢獻香港社會、民生的組織的意見,更指教會歧視同性戀者、言行不一致。(〈撐同志被指混淆視聽周一嶽反斥教會言行不一〉,《蘋果日報》,201428日,頁A02。)這似乎並非公職人員應有的持平、廣納善言的態度。

2014年3月2日

基督教國際學校要求合符聖經的行為標準 = 歧視? 支持多元社會 捍衛教育自由

關啟文 康文生

  124日,本港有報章報道基督教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Christian School Hong Kong, ICS)要求教職員簽署跟從聖經倫理標準的聲明,並註明如有違反,有可能導致被解僱。[1]事件引起了一些討論,有平機會委員、律師和議員同聲說這做法是歧視,並趁機倡議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譬如陳志全議員去信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要求跟進事件,[2]以及律師莊耀洸認為若基督教國際學校不跟從《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教育局有權拒絕為學校註冊等。[3]一把刀已儼然放在基督教國際學校的頭上,甚或所有堅持辦學理念的宗教學校的頭上。

2014年2月20日

同性婚姻Q&A

 整理/撮要:陳燕萍

1.        同性戀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他們沒有影響他人就沒有什麼大不了,我們不用擔心?
l   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我們反對的不是同志本身,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
l   同性戀者現時正積極增取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通過,這是用強制手法把同志運動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緊記:這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
l   同志運動的成功得力於他們那種順應世界大潮的意識形態,然而人們和傳媒很少批判性地檢視這種意識形態,所以看不到它裡面其實千瘡百孔。

2014年1月20日

閉上你的鴨嘴!逆向歧視又一真實個案



 2013年底,美國一個受歡迎的「真人騷」電視節目男主角因為在接受訪時率直說了一些關於同性戀的個人看法,迅即被所屬的電視公司暫停他的演出,同運組織更向其贊助商施壓。然而,同運的攻擊卻引起公眾反彈,除了市長、議員公開維護外,社交網站群組更在廿四小時內收到過百萬名網民支持。原本已將相關商品下架的商店,也因顧客投訴而道歉及重新安排售賣。

2013年7月22日

街頭佈道家傳福音被捕 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再響警號

 

 一名美國佈道者到英國倫敦進行街頭佈道。期間,一名女途人聽到傳道人宣講同性戀是罪,深感被這種「恐同言論」(homophobic speech)冒犯,遂向警察投訴。結果傳道人被帶返警署接受調查,七句鐘後才獲釋。事件再令人關注宗教自由和言論日漸備受威脅。
  米亞諾(Tony Miano)來自洛杉磯,是一位退休副警長。201371日,他隨著Sports Fan Outreach InternationalSFOI,一個專在大型體育賽事會場外佈道的團體)去到倫敦溫布頓網球公開賽的會場外宣講福音。當時他的講章是帖撒羅尼迦前書第4章。

性傾向歧視條例 + 宗教豁免 = 保證宗教自由?


從西方國家的逆向歧視例子,我們看到性傾向歧視條例往往不合理地剝奪公民的宗教自由的人權,一些支持立法者仍然漠視、矢口否認逆向歧視的存在(如周一嶽在近期《明報》的一系列文章),但隨著近期這類案例的累積,否定者的說法愈來愈難令人信服。
為了釋去眾人的疑慮以換取更多人支持立法,支持一方經常承諾可在歧視法中給予宗教豁免(或家居豁免),更擺出一副大讓步的姿態,顯示自己也尊重宗教自由。[1]但這些保證真的能兌現嗎?相信美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鏡。

2013年4月14日

教會應接納同性戀嗎?──敬覆李清詞牧師

關啟文
相片來源: 明報
李清詞牧師是我敬重的長者,她在最近《明報》的一個專訪中論到教會與同性戀的問題,[1]我作為後輩本本不想多言,希望一些德高望重的牧師或神學家去回應,但見到在這一個重要的課題上還沒有其他人回應,所以最後決定拋磚引玉,引發更多討論。首先要指出,李清詞牧師在專訪中表達的很多意見,如堅持悼念六四、反對廿三條、和對教會的一些批評,[2]以及她對李旺陽、劉曉波等的關懷,都是我同意的。

然而專訪作者阿離的開場白卻有不少問題...


2013年4月12日

真正的平等機會──再與周一嶽商榷

關啟文


相片來源: 蘋果日報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力撐同運,認為一定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我認為性傾向歧視法既是一種特殊保護,又是強制性措施,並建基於一種高度爭議性的價值判斷,若沒有很強的理據和高度的社會共識,實在不應輕言立法(請參kwankaiman.blogspot.hk的文章)。當然有人認為因著人權和反歧視的普世價值,已有足夠理據制訂此法。問題是這些「普世價值」是否真的普遍地應用到所有人?

  世界人權宣言29條說「人人在行使權利」時,要「保證對旁人權利的尊重,並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現在同性戀是高度爭議性課題,有人贊成,但也有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同性戀異見分子」),所以雙方都可能受到歧視,基於平等保護,贊同或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都應有平等機會──周主席不反對這原則吧?

誰的平等機會?請周一嶽勿重蹈林煥光的覆轍


關啟文
相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BigLoveAlliance/

「大愛同盟」41於文化中心舉辦成立典禮,剛履新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也出席撐場。他剛被委任時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比較保守,受到不少抨擊。他學了教訓,今次一改口風,公開宣揚:性傾向是與生俱來亦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又說一定要立法才可保障同性戀者不受歧視。


2013年4月10日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1]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性傾向歧視法的課題再起激辯,支持者往往指責反對一方:
「你們只是想要保留歧視別人的自由!」
然而真的要立例禁絕所有歧視嗎?有些人會因著樣貌受到歧視,如一女士應徵秘書職位,假若她不夠漂亮,老闆會歧視她,但若她太漂亮,老闆的老婆則會歧視她(怎能安心把「狐狸精」放在老公身邊!)也有人會因著身材(如肥胖)、觀點(政治或道德)、生活習慣等無數理由受到歧視。

2013年3月6日

蛋糕與逆向歧視:分析與反思

關啟文,性文化

 
在美國俄勒岡州(Oregon) Gresham,有一對基督徒克萊因夫婦(Aaron Klein & Melissa Klein)經營西餅店“Sweet Cakes by Melissa” ,因為相信婚姻是神所授意──由一男一女結合所組成,拒絕為同性婚禮製作結婚蛋糕,被控告違反了俄勒岡州的《平等法(2007) (Equality Act of 2007) ,該法例明文規定不能因性傾向作出差別對待。有同運人士到店外示威抗議,但也有支持者到場光顧及鼓勵東主,令店舖的生意不跌反升。




2013年2月2日

參與明光社=唐吉訶德與風車搏鬥=出盡全力推大石?


 關啟文
我離開香港七年到英國念神學和哲學,於九三年底回港,在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中事奉,在一半偶然、一半抵受不住內心催迫的情況下,成為了明光社的前身──「基督徒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 (簡稱「關色文」,友人都戲稱這是我的弟弟的召集人,這樣就開始了我作為「超級道德主義者」、「道德恐怖分子」和「道德法西斯主義者」的生涯!

2013年2月1日

誰能明白我? ──性文化爭議下的關啟文博士

 整理:馮國強, 2009



「誰能明白我」可能是香港人熟悉之亞Lam林子祥名曲,然而理想、委身、托付、使命感和道德勇氣並為理想放下安穩的儍勁,卻不一定是現實精明之香港人所熟悉和稱頌的,這晚閱讀雲彩之嘉賓講員是我們熟悉不過的關啓文博士,為主來夢想,也許,在唱頌關啓文博士最喜歡的「誰能明白我」外,弟兄的passion、熱血和堅持---「我是理想driven的人」,在在挑戰我們的氣質和選擇:香港人,你為何不明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