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
羅秉祥教授於《時代論壇》發表〈教會應雍容大度對待同性戀者公民權〉一文,秉祥兄是我多年的同事和朋友,而我與他就著他這篇文章其實已有一些討論,我深信他的動機是本於基督徒的良知和學者的嚴格思考,對教會愛之深、責之切,所以語重心長的提出忠告。我也告訴他我可以同意他的基本論點,以下只是作出一些澄清,和就著一些分歧之處作簡短討論。
秉祥兄對1月13日的「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的背景交待並不全面,我作點補充。其實在2012年同運已一再施壓要求政府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自2012年11月7日何秀蘭提出在立法會辯論相關議題後,社會已就著這議題有兩個多月的討論。一些立法會議員和行政會議成員公開表示支持立法,贊成立法的意見廣泛被媒體報道(如林煥光、葉劉淑儀的意見,同性戀藝人和不少同性戀者的故事),但反對立法一方的訊息和論點卻不多被傳媒報道,若有報道,也是批判性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