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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

從《家庭暴力條例》的爭論反思民主、人權和家庭價值

政府建議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鬧到滿城風雨,110剛舉行了立法會有史以來最熱烈的公聽會。六十三個團體中有三分二反對政府建議,主要關心香港的婚姻觀念會受到衝擊。然而一些人對家庭價值嗤之以鼻,認為現代民主社會講人權就足夠了,並不需考慮甚麼道德或價值!我對這看法不敢苟同。我先申明,我同意保障同性同居者,問題只是用何種法例和條文去保障,我且建議擴大保護範圍,也包含同住長者等。


2008年9月2日

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限制與超越


200897是香港的立法會選舉日,在考慮如何投手上一票時,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一些人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些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教會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我的立場是: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我們應正視理解民主、自由和人權等理念的限制,並嘗試尋找超越兩種極端的第三條路。

2007年11月16日

社會公義vs道德改革?從《奇異恩典》談起


近期在港上影的電影《奇異恩典》,談到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1759-1833) 廢除黑奴的奪鬥故事,他堅忍不拔,努力了近五十年。最後在1807年(剛好200年前) 爭取到奴隸販賣的禁止,和1833年解放奴隸法案的通過。威伯福斯是人權運動的先驅(爭取所有人不受奴役的人權),而按今天的看法,關心公義和貧窮問題的「前衛」派往往與關心道德和家庭價值的「保守」派格格不入,甚或勢成水火。

2007年4月8日

家庭價值與民主社會


在現代世界需要維護家庭價值嗎?後者與前者的價值觀(如人權、民主)相容嗎?我相信是的,上次我在這專欄指出:維護家庭是人權,由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到2004年的《多哈宣言》,國際社群一個不變共識是,維護家庭本就是捍衛人權的重要內容。人權的概念我聽了幾十年,但六七年前才知道《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有這樣的宣告: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多哈宣言》也是去年才聽聞。這些都激發我對人權展開新的思考,希望更多人掌握這些資料,對人權有更全面的了解。

2006年11月1日

家庭與人權──香港社群的重建

施政報告與家庭友善政策
特首曾蔭權今年(2006年)十月發表了2006年的施政報告,其中一個重點是「支援家庭」,他提議設立一個綜合、整體、高層次的家庭事務委員會,加強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服務,推動家庭教育。鼓勵已婚子女與父母同住對家庭暴力條例提出修訂,及資助幼兒教育等等。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也在《明報》(1018日)撰文,重申「家庭和睦是和諧社會的基石,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是家庭未能全面發揮其社會細胞的功能。家庭成員可以互相扶持,不少社會問題就更容易解決了。」並呼籲「社會各界別、階層和專業加強協作,去支援家庭。」

公眾可能感到家庭價值有點「老土」,沒有太大爭議,較廣泛爭論的是應否用「學券」資助牟利的幼稚園。較積極響應特首的家庭政策的是民建聯,事實上民建聯之前已就家庭友善政策提出多項建議。泛民主派和人權組織沒有表示太大支持,有些還表達疑慮。如人權監察擔心家庭事務委員會會淪為「口水會」,並促請政府應盡快成立人權委員會(《蘋果日報》1031日)。而張超雄則說「去年施政報告的扶貧主題,已給換上了今年有點不知所謂的重視家庭。」他擔心「若只有漂亮口號,最終只會淪為國王新衣。」(《東方日報》1031日)

我們看到對家庭價值的詮釋,存在著分歧,有些人把家庭視作政策焦點,另一些人則認為應把人權和扶貧放在首位。近期亦有不少人提倡立法禁止家長體罰孩子,這牽涉到兒童權利和家長權利的張力,及政府的干預與家庭的自主的矛盾。我相信這些爭論在將來會不斷發生,教會應結合信仰、社會科學和多種角度,對家庭這課題作深入思考。

2006年3月1日

人權運動何處去?──基督徒角度的反思

前言──人權理念的持守與反思

自從我在大學時期反省信仰,重新認識福音的社會向度,我一直都是支持人權的,例如我在1998年的一篇文章鮮明地宣告:「人權思想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反而與自然主義世界觀不吻合],而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我接著探討後現代思潮與人權的矛盾,和亞洲價值對普世人權的挑戰,我的結論是:「後現代思潮進一步揭示俗世主義實在很難為人權提供穩固基礎,我認為教會應強調人權的普世性和本質性,在這相對主義當道的世界中,堅定地見証:每個個體的尊嚴和人權不是他人和社群可剝奪的,因為這些都植根於她們和造物主的關係。」此外,我們「要堅決譴責任何以「亞洲價值」作侵犯人權的借口或擋箭牌的姿態」。[1]這些口吻和一般人權運動活躍分子無異,然而在2005年,香港社會中發生了一場關於「同志運動」的激辯(主要是維繞「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的問題),而我是最鮮明反對立法的一個主要發言人,於是不少人把我描繪為「反人權集團」的首腦之一。那今天我是否真的放棄了以往對人權的信念呢?非也。

2005年7月11日

從公民權利的角度看七一遊行的爭辯


抵制和杯葛是公民權利
有些人認為皮草生產商用很殘忍的方式捕獵動物,然後剝它們的皮,是不道德的,因此他們抵制皮草的買賣,甚至到皮草公司門外抗議。另一些人認為某些快餐集團的經營手法是在剝削第三世界,所以不單自己杯葛該快餐店,更派發單張呼籲別人不要光顧那快餐店。

以上的行動都不是甚麼新聞,有些人會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或不支持他們的行動方式,但我們可同意他們的抗議或杯葛行動是他們的公民權利。在自由民主多元社會裡,我們都有權利去根據自己的價值觀,選擇如何用自己的資源和時間,及支持甚麼社會運動,也有權利去發動別人支持或反對某些團體或運動的訴求。重要的是,不要用暴力和強制的手法,例如在皮草公司內放置炸彈或襲擊光顧某快餐店的顧客。

2005年4月18日

為何教宗這樣難以評價?──超越左右意識形態的基督教人格主義

關啟文基督教世界觀

                                                        教宗:開明抑保守?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病逝,全球都有極大回響,天主教友感到傷痛,各國領袖對他高度讚揚,有破紀錄的政要人數出席他的喪禮。然而談到他整體的評價,大多數傳媒都有點模稜兩可,在讚賞他「政治開明」之後,通常都會加兩個字──「不過」,因為教宗在道德上保守。

教宗被視為「開明」,因為他積極支持波蘭團結工會與共產政權抗爭,對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公義提出批評,反對伊拉克戰爭,敢於對美國說不,致力宗教和解,願意為教會以往的過失懺悔。同時,教宗被視為道德保守派,因為他反對墮胎、避孕,更反對同性戀和安樂死,似乎漠視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和病人尋死的人權。

2004年11月21日

關啟文專訪: 一個基督徒知識份子的堅持

「天地不容」, 終於,大家都肯正視失控的傳媒已淪落到什麼地步了。(編按:當時2002年《東週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十個電影及演藝界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為題的聲明,嚴詞譴責。)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多年來「腥色偽」俱全的劣質資訊土壤就是這樣開花結果。

傳媒教育?然而在自詡多元文化的自由社會中,你拿什麼量尺作道德判斷呢,結果往往又是「誰為正邪定分界」的另一個戰場。





2004年10月2日

超越「保皇黨」與泛民主派之爭 齊心建設香港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九一二選舉(2004年)已塵埃落定,無論他們願意與否,當選的保皇黨、泛民主派和中間派都要在這幾年共事。我在這裡提出一己愚見,希望他們不要過分糾纏於保皇黨與泛民主派之爭,而是去同心建立香港的民主社會,關心一些備受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課題──香港的公民社會。(本文目的不是責怪任何人,而是刺激新的討論。)

「公民社會」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走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養兒育女、服務社會、敬拜神明等。公民社會佔領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所以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由政府強制成立的(當然政府可扮演輔助和規管的角色),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 。民主社會有兩條腿是公認的:市場和國家,有些人則稱公民社會為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2004年8月31日

香港的民主路:神學的反思

可參考簡短版

關啟文,〈香港的民主路:神學的反思〉,載駱潁佳編,《遙遙民主路──回歸前後香港基督徒的政治評論》,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20048月,頁132-150


前言:由政改爭論談起
2004年香港的政制爭論持續不斷,討論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在討論過程中呈現分化,一方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方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我認為香港人應藉這機會反思民主政制的價值,教會也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是否與信仰相容;若相容,又應視之為目的還是手段呢?我在下面會論證這樣的立場: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然後我會討論今天發展香港民主時要注意的三個問題:愛國主義、形式主義和極端自由主義;最後我會簡略探討可行的第三條路。

2004年8月22日

建設民主社會的第三條道路


雖然中央政府為香港的民主化設下關卡,但我相信民主仍是大勢所趨,我也提出:在過程中我們不能只滿足於民主形式的追求,也應對民主社會的實質內容作多點思考。基督徒更應從信仰立場反省:應如何建設民主社會?最通常的兩條路是左傾的親中派和傾向極端自由主義(單單重視自由人權)的民主派──這也可說是左傾的民主派(對比支持民主的右派而言)。我也對這兩種路線提出批評,但有沒有可行的第三條路呢?這不是容易的問題,我這裡只能作出初步的探索。

2004年8月15日

民主路與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上兩期談到在走上民主路時,愛國主義與形式主義的陷阱,但民主化的過程中,香港最大的危機是極端自由主義的獨大。甚麼叫極端自由主義呢?自由主義代表對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的重視,從這意義來說,我也是自由主義者。然而極端自由主義把自由人權等價值絕對化,其他價值(如社群、家庭、道德等)都要靠邊站或不受重視,我早期也不覺察極端自由主義的危險,但近十年的社會參與和政治反思使我成為一個堅決反對極端自由主義的人。

2004年8月8日

民主路與形式主義的陷阱

五月中去了台灣辦研討會,在逛書店時碰到一套書很吸引我:它叫《殷海光基金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裡面收集了1998年在台灣舉行的一個研討會的論文,這研討會希望能更深入思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的概念(我希望香港也能有類似的討論),因為「在民主化過程中,由於對這三個根本問題缺乏深刻的了解與掌握,不論在理念上和實踐上都有所不足,也因而衍生了各種扭曲的現象。」(第一本論文集─瞿海源、顧忠華和錢永祥主編的《自由主義的發展及問題》,台北:桂冠,2002,序。) 我對這段說話深有同感。我雖然認同民主,但認為從信仰角度看民主並非終極目標,某程度只是工具,民主很重要,但我們不要把它神聖化。對一些把民主視作終極或神聖目標的人,可能不停喊「民主萬歲」已令他滿足,但基督徒既不把民主視作終極目標,就不應停留於空洞的口號,而應提倡對民主社會的具體和實質內容有更深刻的反思。 

2004年8月1日

民主的限制

我在上一期《宣訊》這樣說:「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今期就談一下民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