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都市傳說
疫情期間我最享受的一個活動,就是一個人去「飲茶」,吃幾籠點心,讀兩份報紙,自得其樂。這個星期五(2020年11月13日),我讀到藝人森美的專欄,他論到一個重要的哲學問題(自由意志是否存在),這吸引了我的注意。他提到利貝特的實驗(Libet’s
experiment) ,他這樣理解這實驗的結果:「腦部比意識更快有反應,即人在知道自己要做決定前,腦部已作出決定。」他認為這證明了「人不但沒有自由意志,連不自由意志也沒有。」最後他感到困惑:「若然意識代表靈魂,那麼靈魂可以做甚麼呢?若意識不代表靈魂,那麼靈魂又是甚麼呢?」
我發現「利貝特實驗這類科學研究已推翻自由意志的存在」已成為一個都市的傳說,我的不少學生都提及這種實驗,有一次看港台電視部的節目《哲學有偈傾》,一個女嘉賓也說有實驗推翻了自由意志,但有趣的是,她(和不少同學)說不出利貝特的名字──這似乎顯示她雖然不知道利貝特實驗的細節,但卻清楚記得這類實驗的涵義。相對而言,森美則能說出這實驗的一些內容,我在這裡也不是要針對他,畢竟報章專欄並非學術論文,他願意閱讀和思想這個課題,也反映森美是好學和認真的人,對此我是欣賞的。然而自由意志的存在與人生的意義息息相關,而我認為利貝特實驗這都市傳說基本上是錯誤的,所以我希望簡略提出一些問題。
主要概念和立場
首先要釐清一些重要的概念。假設我前面有一杯咖啡,我可以用手把咖啡舉起,也可以不去動那杯咖啡。最後我在時間T把咖啡舉起,我相信我有自由意志選擇這行動(action) ,這表示我在時間T我也有自由不把咖啡舉起。雖然事實上我把咖啡舉起了,但這行動不是被T之前的先前條件(antecedent conditions) 所決定的(這些先前條件包括我的身體和週遭世界的狀況)。但按照決定論(Determinism) ,以上的立場是錯誤的,因為所有人的所有行為都被它們的先前條件完全決定的。
自由意志論(Libertarianism) 則是與決定論相反的立場,它認為至少有一些人的一些行為不是被它們的先前條件完全決定的,這也是說當事人是可以選擇不同的路的,未來對他而言某程度是開放的,而不是完全封閉的。我們要強調,自由意志論沒有說人的所有行為都是可自由抉擇的,縱使一個人的某些行動是被它們的先前條件完全決定的,這不代表他另一些行為也是被它們的先前條件完全決定的。因此,這不能證明決定論和推翻自由意志論。再者,決定論認為人的行為都是完全被先前條件決定的,自由意志論否定這點,但它不用否定所有行為都有一些因果條件(causal conditions) ,能某程度影響那些行為。
簡而言之,在討論這課題時,要緊記下面兩點,不然就很容易犯上謬誤:
n 某些行為被決定 =/=> 所有行為被決定
n 某行動受一些因果條件影響
=/=> 該行動完全被決定
利貝特實驗:要區分科學事實與哲學詮釋
進行相關實驗的科學家叫利貝特(Benjamin Libet) ,他找了一些自願的參與者,叫他們在實驗期間隨意選擇一個時間去移動手腕,並且在作出這個抉擇時告訴他。同一時間,利貝特把一些儀器放在參與者的頭上,可以量度他們的大腦活動,而且也有一些儀器量度他們的手腕動作。(Mele 2014, p. 9) 實驗結果是這樣的:儀器顯示在手腕移動之前大腦已有增強的活動,這叫做readiness potential(簡稱RP)。最耐人尋味的結果是,RP是在手腕移動之前的0.55秒發生,而參與者「抉擇」去移動手腕則發生於行動之前的0.2秒──即是說在RP之後的0.35秒。
以上就是利貝特實驗的事實,但很多人進一步推論出決定論:既然RP發生在抉擇之前,也在動作之前,RP就是那抉擇和之後的動作真正的因。而那所謂抉擇既然不是真正的因,它也只是被RP決定的果而已。這也表示人沒有自由意志,決定論才是真理!
不幸的是,以上的推論存在不少謬誤,決定論的詮釋只是其中一種可能性,利貝特實驗其實不能用來證明決定論,下面會作出解釋。
利貝特實驗能否定自由意志嗎?
首先,利貝特自己並不認為他的實驗推翻了自由意志,因為縱使某大腦事件(如RP)導致我們作出某行動的「抉擇」,但這個抉擇並不能完全決定我們的行動,因為我們還有大概0.1秒的時間去否決這「抉擇」。(Mele 2014, p. 12)
此外,森美把RP等同「腦部已作出決定」,但A發生在B之前,不代表A就必定是B的因,更遑論A就是B決定性的因(deterministic
cause) 。假若某人每天必定在洗臉之前擦牙,難道我們就可推論出「擦牙」就是「洗臉」之決定性之因嗎?當然不能,不然就犯了謬誤。Alfred Mele是對這問題有深入研究的學者,他就指出,我們不能確知當RP出現時,就代表一個絕對的決定(所以森美以上的描述已包含了一些有待證實的詮釋),或許RP最後會導致一個絕對的決定,但也可能不會。(Mele 2014, p. 12)RP或許只是預備最終行動的必須條件,就如神槍手在開槍前也要先預先瞄準,但已預先瞄準不代表他之後必定會開槍,因為還要等待指揮官最後的命令: “Fire!” 又如在不少儀式中,重要嘉賓或講員出場之前必先有司儀鄭重的介紹,但不能說司儀的介紹已決定了嘉賓的出場!相反,是那嘉賓先前決定了出席該場合,決定了司儀要作出介紹。
第三,決定論是關乎我們所有的行為,縱使利貝特實驗能證明在那實驗處境下手腕的移動是被大腦決定的,但這能證明在其他情況,所有行動都是同樣被決定的嗎?不能。所以,由利貝特實驗的結果推論到決定論的結論(我們姑且忽略當中的詮釋問題),已犯了不當地普遍化特定結果的謬誤(improper generalization)。我們要指出,參與者身處的是一個相當人為的處境,而他要抉擇的行為是無關痛癢的。而一些自由抉擇的典範是,當我們面對重大決定時(如生死攸關或在重大善惡之間的抉擇),非常清醒、有意識地和長時間掙扎下所作的決定。縱使利貝特實驗中的手腕動作是被決定了,也不代表以上那類抉擇同樣是被先前條件所決定的。(參Mele 2014, p. 15)
第四,只把注意力放在RP和之後的抉擇上,其實是對整個事件的扭曲,因為這忽略了這一切是源自參與者的一個自由抉擇,就是願意聽從實驗的安排。所以相關事件的正確時序如下:
T1──參與者自由地決定參與實驗,已同意在某個時間移動手腕。
T2──RP出現。
T3──參與者告訴利貝特他們剛決定去移動手腕。
T4──參與者移動了手腕。
[T1是在T2之前的時間,如此類推。]
這也是說,T1這自由抉擇可能是一切之源,利貝特實驗並不能否定這可能性,因此也不能否定自由意志。
我們要知道我們很多行動都是幾乎可以全自動的,因為對某些熟習的行動而言(如駕駛汽車),我們的大腦已建立了一些程式,一旦被啟動就會自動繼續,但啟動之因卻是我們的自由抉擇。以駕駛汽車為例:
T1──A君自由地決定要駕車回家。
T2──A的大腦在運動神經區域出現頻繁的活動。
T3──A移動身體坐到司機座上,且用手腕扭動軑盤等。
難道我們可以因此推論出A駕車的行動是完全沒有自由的嗎?當然不能。
結論
正如哲學家Peter Simons所言:「幾乎所有關於利貝特實驗的事情和由它所推論出的結論,在哲學和科學上都是有爭議性的,類似的實驗也如是。…有多個詮釋它們結果的方式都是可能的。」(Simons 2011, p. xiv)Tim Bayne是另一個詳細探討這課題的哲學家,他的結論是:「總而言之,自由意志『已死』的各種傳言…都被嚴重地跨大了。」 (Bayne 2011, p. 42)
我無法在這裡全面探討自由意志與決定論之間的辯論,對利貝特實驗的詮釋還有很大討論空間(包括後期的實驗),也因為這主要是普及化的文章,我不能嚴謹地檢視每一個論証。我只是希望一般讀者明白,「利貝特實驗這類科學研究已推翻自由意志的存在」的都市傳說,並非已確定的真理,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決定論的人都應提出更多和更詳細理據。
參考書目
Bayne, Tim. 2011. “Libet
& the Case for Free Will Scepticism,” in Richard Swinburne, ed., Free Will & Modern Sc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5-46.
Mele, Alfred
R. 2014. Free: Why Science Hasn’t
Disproved Free Wil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imons, Peter. 2011.
“Foreword,” in Richard Swinburne, ed., Free
Will & Modern Sc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vii-xv.
2020年11月15日
森美,〈不存在的自由意志〉,《星島日報》,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