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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8日

桑德爾的公民共和主義與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

  可參英文詳盡版:  Michael Sandel’s Civic Republicanism and 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

在西方,主流的政治哲學可說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了,近年較能有效地挑戰自由主義的論述霸權的,則首推異軍突起的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著名自由主義者羅爾斯(John Rawls)與著名社群主義者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爭辯很有代表性:羅爾斯在1971年出版了《正義論》,鞏固自由主義作為主流論述的地位。[1]桑德爾在1982年的《自由主義和正義的限制》對其作出深入批評,[2]羅爾斯自80年代詮釋自由主義的方向有所改變,重新演繹的成果就是1993年的《政治自由主義》。[3]


Michael Sandel’s Civic Republicanism and 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可參中文簡介: 桑德爾的公民共和主義與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

 Kai-man KWAN, Department of Religion and Philosophy,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Liberalism has long been the dominant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the West. However, since the eighties, it has been challenged by communitarian critics like Michael Sandel (1982), Charles Taylor (1985, 1990), Alasdair MacIntyre (1981, 1988, 1990), and Michael Walzer (1983). One typical example of the liberal-communitarian controversy is the prolonged debate between Michael Sandel, a prominent communitarian, and John Rawls, a leading liberal, which has gone on for nearly thirty years. The earlier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1971) attempts to provide a universalist justification of liberalism,[1] and argues for 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 Sandel, in his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1982), argues that Rawls has presupposed a controversial and defective theory of self-identity: a conception of unencumbered self who can choose to attach to any community at will. Sandel argues instead that personal identity is at least partially constituted by his communal ties and the values he is committed to. Later Rawls moves towards a political conception of liberalism which eschews controversial doctrines, tries to be neutral towards different comprehensive theories, and builds the just political order upon the overlapping consensus alone (Rawls 1980, 1985). This culminates in his Political Liberalism (1993).

2013年8月14日

性解放哲學簡評:性權、性隨便和婦女解放

性革命的性解放哲學
性革命有不少實際的議程,如娼妓合法化、多元化婚姻和取消所有性行為的年齡限制,但最終它的目標是整體社會性倫理的革命:把性愛分家,使性非神聖化,及令社會接受所有性愛表達的形式。不要看輕這種意識形態,不少香港的知識分子都為其提供支持,一些概念(如性權即人權、性交好像握手)經過反覆的傳播,會慢慢滲到一般人腦海中,新一代的語言和思想都在很快改變!教會的性倫理傾向保守,清楚性革命的思想挑戰,可促進教會的反省和更新。此外,知己知彼,才可合理地回應。我在下面就幾點簡略談談性解放的意識形態。

為何人會感到苦悶呢?

關啟文

   你有沒有試過苦悶呢?我相信作為一個現代的都市人,苦悶對你而言應不是完全陌生的,但思想下去,這是一種很奇怪的東西。








2013年7月22日

街頭佈道家傳福音被捕 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再響警號

 

 一名美國佈道者到英國倫敦進行街頭佈道。期間,一名女途人聽到傳道人宣講同性戀是罪,深感被這種「恐同言論」(homophobic speech)冒犯,遂向警察投訴。結果傳道人被帶返警署接受調查,七句鐘後才獲釋。事件再令人關注宗教自由和言論日漸備受威脅。
  米亞諾(Tony Miano)來自洛杉磯,是一位退休副警長。2013年7月1日,他隨著Sports Fan Outreach International(SFOI,一個專在大型體育賽事會場外佈道的團體)去到倫敦溫布頓網球公開賽的會場外宣講福音。當時他的講章是帖撒羅尼迦前書第4章。

性傾向歧視條例 + 宗教豁免 = 保證宗教自由?


從西方國家的逆向歧視例子,我們看到性傾向歧視條例往往不合理地剝奪公民的宗教自由的人權,一些支持立法者仍然漠視、矢口否認逆向歧視的存在(如周一嶽在近期《明報》的一系列文章),但隨著近期這類案例的累積,否定者的說法愈來愈難令人信服。
為了釋去眾人的疑慮以換取更多人支持立法,支持一方經常承諾可在歧視法中給予宗教豁免(或家居豁免),更擺出一副大讓步的姿態,顯示自己也尊重宗教自由。[1]但這些保證真的能兌現嗎?相信美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鏡。

2013年7月9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香港同運如何打壓自願尋求輔導的同性戀者


由香港性文化學會訪問及整理
「我個人想強調的是,我去幫助同性戀者,由1984年到現在差不多三十年時間,我會持守我的專業操守及道德良心,譬如過往我幫助了很多同性戀者,有很多現實例子,他們成功離開同性戀,去過一個他們覺得更開心、平安的生活……我會按我的臨牀經驗來繼續幫助他們,而不會受到政治氛圍來影響我的決定……我要講清楚我的立場,這一班人因為他們的性傾向來向我求助,有些可能想改變性傾向、想離開,有些不想離開,我都會按著他們的需要去幫助他們。問題是我幫這班人離開,便給同運人士指責我歧視他們、病態化同性戀……如果我因為這些攻擊及污名而不去幫助這班尋求我幫助的同性戀者,但其他精神科病人來找我而我又幫,那麼我便是差別對待及歧視他們……既然避不了歧視的污名,我選擇我自己不直接參與歧視……我寧願繼續承受歧視的污名……代價就是要付的。」

  訪問到尾聲,一向溫文爾雅的康貴華醫生一口氣總結他的立場,感覺就像有一些冤屈需要抒發出來。到底有甚麼事令康醫生不吐不快呢?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底,同運人士開始公然排斥後同性戀者群體說起。

2013年6月21日

《蘋果日報》憑空杜撰我的說話──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的報道


關啟文

2013年6月18日,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我是小組成員,也有出席當天會議,但在會議前後都沒有香港報章的記者訪問我,我也不以為奇。然而我竟然在6月19日《蘋果日報》的報道中發現這樣一句話:「諮詢小組成員曹文傑指,各成員於會上坦誠表述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期望,雖暫未有具體建議,但相信能照顧不同群體需要。性文化學會主席、浸大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亦是小組成員,稱可反映「後同性戀者」聲音,「其實佢唔係冇代表」。[1]


因為這句話完全是杜撰出來,且嚴重誤導讀者對我立場的了解,所以我要嚴正聲明:
1) 在這件事上,《蘋果日報》從來沒有訪問過我。
2) 我從來沒有說過以上說話,在當天會議沒有,在文章中也沒有。
3) 以上內容也不反映我的意見,我並不認為自己可代表後同性戀者說話。
4) 就著政府不容納後同代表在諮詢組的做法,我在當天會議中曾表達不滿。我現在強烈要求政府(CMAB)在將來把後同性戀者的代表加進於諮詢小組中。

2013年6月19日

從當代科學哲學的發展看宗教的合理性 (二之二)

關啟文

第一部份: 從當代科學哲學的發展看宗教的合理性 (二之一)
簡單版: 新科學哲學與宗教的合理性

波普(Karl Popper) 1902-1994 (wikipedia)

波普的科學哲學與宗教的合理性


假若波普的觀點大約是正確的話,對宗教的合理性會有甚麼涵義呢?有些人利用他的科學哲學來攻擊宗教,例如弗魯(Flew) 把可證偽性的區別判準變成意義判準,然後指控宗教語言缺乏認知意義,我們已指出這並不符合波普的想法。(無論如何,這種對宗教的挑戰並不成功,因為可證偽性或可證實性等實證主義意義判準本身都欠說服力,也被絕大多數當代哲學家摒棄。參關啟文[1998,第26章] 。) 再者,雖然波普認為形而上系統不應偽裝為科學,但他並不完全否定形而上學,他甚至相信「這等研究計劃雖然有形而上或猜想性物理的特性,並非科學性物理,但一般而言它們對科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起初時所有[研究計劃] 都是形而上的…它們是一些廣泛的普遍性描述,建基於一些直覺性意念(我們今天看起來大多數這些意念都是錯的) ,它們為我們提供統一性的世界圖畫,是關於那真實世界的。它們有高度揣測性…但它們賦予科學問題、目標和靈感。」(Popper 1982a, p. 165)

從當代科學哲學的發展看宗教的合理性 (二之一)

關啟文
簡單版: 新科學哲學與宗教的合理性
第二部份: 從當代科學哲學的發展看宗教的合理性 (二之二)
摘要

「科學是理性的典範,宗教基本上是非理性的。」這種看法好像不可置疑的常識,然而卻是建基於某些現代的科學哲學:實證主義(positivism) 和素樸歸納主義(naive inductivism) ,這些科學哲學投射的科學形象是客觀、邏輯、準確和不斷進步的,對比起來,宗教自然顯得主觀。然而當代科學哲學的發展普遍質疑以上那些科學觀,本文會透過兩位重要的當代科學哲學家(波普和孔恩)的思想,帶出實證論等的不足,從而論證傳統的科學與宗教的對比的錯謬。我亦會探討波普和孔恩的如何啟迪我們再思宗教的合理性。

2013年6月17日

德布斯基(William Dembski) 的智慧設計論是合理的科學嗎?


前言:智慧設計vs. 自然主義進化論?
不少學者和科學家認為可以從生物的精巧設計推論出造物者(最少是宇宙設計師)的存在,這就是有名的設計論證(Design Argument) ,休謨(David Hume) 對此曾提出尖銳的哲學批評,但設計論證在很多人心目中的地位不大受影響,因為設計論證頗符合常識,一般人對理性論證的要求並非邏輯上的必然性,只要是最受經驗支持的最佳解說,我們仍會接受是合理的。就生物的來源問題,無神論哲學家John Mackie也承認,初步看來,設計論是生物的合理解釋,所以生物學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 說:只有達爾文的進化論令他可以成為理智上滿意的無神論者。然而進化論的可信性持續受到質疑,美國科學創造論者與進化論者的劇烈爭辯是眾所週知的了。踏入九十年代,智慧設計論(ID) 的興起再起風雲,ID運動的健將有Phillip Johnson, Michael Behe, William Dembski等,他們避免關於地球年齡和進化論的細節的爭論,集中批評進化論背後的自然主義哲學,且提出ID是一合理甚或科學化的選擇。(要注意的是,ID本身不一定排除某種意義的進化論,如Behe。)

當代科學的發展與上帝的回歸?

關啟文(當代科學與宗教的對話之三)


很多人認為每一個新的科學發展都會對宗教作出無情的打擊,如哥白尼的日心說和達爾文的進化論等等,然而當代的科學發展卻似乎與這「公式」背道而馳,這甚至受到傳媒注意,如1998年7月27日的《新聞周刊》的封面主題就是「科學找到上帝」。

新物理學與創造主
牛頓力學衍生的機械世界觀好像沒有為神的工作及人的自由留下空間,然而相對論的來臨打破了這種世界觀,而量子力學和當代的混沌理論則使我們開始質疑決定論。另一重大發展是大爆炸理論成為宇宙論家的共識,這表示物質宇宙並非是永恆的,並指向基督教的創造論。克雷格(William Craig) 在當代復甦了宇宙起始論証(kalm cosmological argument),強調凡有起始的事物都有因,所以若宇宙不是永恆的,就可推論出一超越的因的存在──創造主的假設是最合理不過了。

新科學哲學與宗教的合理性

關啟文(當代科學與宗教的對話之二)

不少人認為科學與宗教勢成水火,兩者是天生的敵人(前者客觀、後者主觀),根本沒有甚麼好對話的了。另一些人認為兩者不可偏廢,但卻將兩者各自放在密不透風的間隔裡,秉承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的分離政策,這樣子科學與宗教雖能共存,但也沒多大對話的空間。以上兩種看法在五十年前的學術界大概是主流吧,然而情況近年有相當急劇的變化。「科學與宗教的對話」作為一種科際研究(interdisciplinary study) 在這幾十年有迅速的發展。神學家、哲學家和科學家都不時走在一起,深入地交流,他們都感到這種對話是叫人興奮和有建設性的。他們不再輕易接受「科學是理性的而宗教是非理性的」這種講法,反而認為在對話中,科學和宗教都可從對方學習到一些東西。這種改變很大部份源自科學哲學的當代發展。

2013年6月4日

重拾男性身分的變性人── 華特.希爾(Walt Heyer)的故事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二.2013年6月2日]

支持變性人婚姻者一般都認為「變性」這個念頭是天生的,是後天不能改變的。既然他們的思想性別與肉身性別不符,那唯一人道的方法去處理就是為他們進行變性手術(SRS)。現時媒體給人的印象,SRS是一個值得鼓勵和相當圓滿的解決方法,但有誤導成分。例如過來人希爾(Walt Heyer)指出:「“很多人在變性手術後很多年會對性別的改變感到後悔,但你從傳媒中永遠不會知道這回事。」(Heyer 2011, p. 1)


有理說不清──變性人婚姻論壇後感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一 .2013年4月]
(作者按:2013年4月15-16日,變性人W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13日,終審庭宣判W勝訴,說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屬違憲。以下文章紀錄了我在四月份參加的一個公開論壇,是在宣判前寫的。我在最後呼籲香港人對婚姻問題要有全盤思考,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在改變一個如此重要的婚姻制度前,香港人還應三思,並有長遠的視野。不幸的是,我認為終審庭的判決長遠來說對香港婚姻制度的衝擊是深遠和負面的,我會在未來一系列文章探討相關議題。然而我相信這篇「過時」的文章有不少論點在今天仍是適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