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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

同性「婚姻」網上辯論攻略(第一回)


作者:香港性文化學會


近期同性「婚姻」的辯論在媒體和網上都非常普遍,大概可分為擁同(pro-gay, PG)和支持家庭(pro-family, PF)兩方,本會認為PF的立場合情合理和經得起挑戰的,但感到這立場經常被誤解。很多人亦不懂得分析和回應PG的論點,因此我們製作了這網上辯論攻略,以短問短答的方式呈現PF的合理性,特別適用於網上的辯論。當然,網上辯論難以避免簡化的問題,若需要更嚴謹的論證,可參考我們一些詳細論文。[1]

2015年7月6日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問題何在?──讓四位異議法官告訴你

香港性文化學會


20156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同運支持者高度讚揚那五位法官站在理性、正義和歷史的前進那一方,但縱使撇開道德與信仰角度,這裁決也是問題重重的。其實持異議的法官有四位之多,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最資深的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另外有湯馬斯(Clarence Thomas)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他們已尖銳地批判最高法院的主流意見,用理性指出這判決的很多問題,和嚴重的後果。我們已就著他們的四份異議意見書作出撮要,[1]本文把這些異議綜合起來,讓我們更容易一窺全貌。

2015年7月1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異議


關啟文
20156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以輕微多數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意見書有28頁),所以全國都要跟隨。另外四位大法官則持異議,其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的異議意見更長達29頁,內容充實,對法院主流意見作出強而有力的反駁。本文會介紹這異議的主要論點,並作出簡略評論。[1]全文在前言(pp. 1-3) 分為四個段落I (pp. 4-9); II (pp. 9-23); III (pp. 23-24); IV (pp. 24-29) 。段落II最長,又再分為IIA (pp. 10-15) IIB (pp. 15-23) 。以下會順著這次序作出撮要,而標題也是我加的。

2015年6月30日

「婚姻平權」的反思


 「婚姻平權」的反思[1]

關啟文*






近年「同性婚姻」被稱為「婚姻平權」,因為支持者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平等人權法。本文並不企圖直接論證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而只是指出很多試圖證明同性婚姻是人權的論據都有不少問題。首先,我會處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常見論點,例如「支持同性婚姻=讓所有人追求幸福」,「反對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反對同性婚姻=神權」,「同性婚姻與國際接軌」,「同等對待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是國際人權的共識」等等。有些人批評筆者過於僵化地理解人權,並傾向假設「人權」愈多愈好,我對這些觀點作出回應。

然後我探討同性婚姻與多元婚姻的關係,我列出九種對婚姻的理解[(M1)(M9)],然後大體歸納為四種立場:(P1) 一夫一妻制;(P2) 兩人婚姻制;(P3) 局部婚姻平權;和(P4) 徹底婚姻平權。我嘗試論證:若支持同性婚姻者(P2)不承認其立場是非理性的,又要避免自相矛盾,那他們應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X),而這些原則性的理據在邏輯上一概不會支持(M3)(M9) ,而只支持 (M2)。我認為同性婚姻的支持者還沒有滿意交待X可以是甚麼。最後,我批評支持者的另外兩個常用論據:「婚姻沒有本質」,和「同性婚姻是人權,不用訴諸社會共識」。我再解釋婚姻制度是一種鼓勵和嘉獎,而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能清晰解答婚姻權的判準的問題。我的結論是,「同性婚姻是人權」這種說法還待理性論證。



關鍵詞: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平等人權、多元婚姻

2015年6月1日

回應同運 為的是公義和共善

  
我努力回應同運已十多年,然而也不斷反省,究竟我的堅持,是否有充足的理據?又是否能持守清潔的良心呢?最近教會內有一些聲音,擔憂教會回應同性戀議題的態度過於強硬,會最終失去同性戀者。亦有人認為我們應雍容大度,不能只維護教會自身利益,更要甘心情願去受苦,所以不應懼怕甚麼逆向歧視。另一些人認為教會的「反同運動」是一個基本錯誤,因為教會在公共空間只應回應公義議題,而不應關注道德議題。我們積極回應同運,難道真的做錯了嗎?不。

2015年3月30日

還是忘不了「理」──再請教周一嶽主席


首先我們很多謝周一嶽主席撥冗蒞臨出席我們於2015年3月10日主辦的「忘不了理」交流對話公開講座,理性探討同性戀議題。是晚反應熱烈,接近二百人出席。發問環節踴躍,最後逾時40分鐘講座才結束,周主席始終耐心應對,盡顯誠意。會後我們收到不少意見,大多認為未能盡釋疑問,期望我們可以進一步跟進。鑑於周主席認同要理性對話,我們冒昧再一次請周主席賜教。

「性小眾」:定義是甚麼?哪些需要法律保障?
  請讓我們再一次澄清,將「同性戀」與「亂倫」、「孌童」並置,稱為「性小眾」的是同運人士,譬如香港的小曹和台灣的何春蕤、張宏誠等,關啟文教授在會上是引用他們的說法。[1]
  周主席回應時表示,「社會希望保障性小眾,性小眾包括了甚麼呢?就是LGBTI……而性傾向方面則有3大類,就是LGB(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雙性戀)」。(PR,1:04:50)[2]然而,雖經與會者多次追問,他卻沒有解釋為何不保障同運人士提出的其他性傾向。撇開犯法的不提,[3]有人喜歡多方關係,根據同運這也屬性小眾,亦不為社會普遍接受,既然周主席認為免受歧視是基本人權,為何周主席不將多元關係性傾向也納入保障範圍呢?究竟標準何在呢?為甚麼兩個同性之間的戀愛要保障,三人或更多卻又不用保障呢?這是否「不平等」呢?套用周主席的說法:「理據在哪裡?理論是甚麼,我們都應該講清楚。」(QA,15:30)

2015年3月4日

Hick’s Pragmatic Argument against Religious Particularism

Kai-man KWAN

        Hick says, "At the end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Christianity is in deep crisis. The theological structure developed by the Western church has come to seem hollow and irrelevant to the majority of Westerners, and seems foreign and alien, as an extension of Western cultural hegemony, to many Christians in Africa, India, China, and the East generally."[1] One aspect of this crisis is "the widespread realization that Christianity is only one among several great world religions. Judaism, Islam, Hinduism, Buddhism now appear to many as different but, judging by their fruits in human life, equally authentic responses to God, the Divine, the Ultimate, the Real."[2] So we have an urgent need to rethink Christianity's dogmas of superiority. For Hick, only religious pluralism can help us to express an "intellectually honest and realistic Christian faith" Only it can "speak to the deep religious concern that exists as strongly as ever among a Western population that has long since ceased to be captivated by traditional institutional religion."[3] It is shown by the fact that "growing numbers of church members" resort to a metaphor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creeds.[4] All in all, Hick thinks that pluralism is not only theoretically superior to particularism, it is also practically necessary for the future survival of Christianity.
       

生命難以承受之輕

關啟文(宗教與人生/《星島晚報》/47/1996/第二期/


    這是世界知名的捷克作家昆德拉的一本小說名稱:“生命難以承受之輕”,不少人聽起來都會大感迷惑不解,沈重的生命才會叫人承受不了,為何‘輕’的生命會承受不了呢?可能心中暗道,這又是文學家的語言把戲罷了。
    或許應讓這句說話留給每個人去揣摩,但昆德拉有如下解釋:“人類透過科技為世界帶來奇跡,儼然是世界的主人,然而突然之間,這主人領悟到自己一無所有,他不是大自然的主人,因大自然正悄悄消失;他不是歷史的主人,因歷史在他掌握之外;他甚至不是自己的主人,因他受他靈魂內非理性力量牽引。但若上帝已幻滅,而人也不再是主人,誰是主人?沒有主人地球就這樣在虛空中賓士。這就是生命難以承受之輕。

2014年11月23日

泰拿(Charles Taylor) 論宗教自由與良心自由──開放的世俗社會



讀書札記:Maclure, Jocelyn & Charles Taylor. 2011. Secularism & Freedom of Conscienc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泰拿是加拿大McGill University的榮休教授,也是世界知名的哲學家,這本書是他與麥古爾(Jocelyn Maclure) ──Universite Laval的哲學教授──合寫的,論到世俗社會中宗教的公共角色,我一直關注這個問題,[1]特別在面對同運議程時,我實在憂心對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衝擊。雖然這本書幾乎沒有直接提到同運的爭議,但對一些基本原則的探討,和對「世俗社會」的概念的澄清,都是很值得深思的。[2]

2014年11月21日

民主運動和同運不應綑綁在一起

兩個星期前,香港舉行的同志遊行得到學聯支持,在這瞬息萬變的社會,這已變成舊聞,但背後的問題卻仍需思考:就是支持民主的人一定也要支持同運嗎?在下面有性文化學會對學聯的回應,與及我的一篇文章,都在處理這個仍然逼切的問題:民主運動應與同性戀運動綑綁在一起嗎?

「我要真普選,也要真平權!」
回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莫忘民主自由初衷 攣直齊撐同志平權〉聲明

在追求民主及真普選的目標上,我們持有相同的立場,本會的三個基本立場正是「尊重生命、愛護家庭、爭取民主」。我們亦十分欣賞學聯對民主、平等、自由等價值的堅持和付出。

譬如在922大專罷課集會當天,本會主席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關啟文教授,草擬及發起了〈民主不是賜予 無用就是大用 「支持大專學生罷課和爭取民主」聲明〉,[1]表明支持大專學生罷課爭取真普選,當天關教授亦親身出席罷課集會聲援;隨後他亦發表了〈與其墮進陷阱,不如原地踏步!——回應趙耀華教授〉一文,呼籲立法會議員否決人大框架限制下的政改方案。[2]此外,本會亦有執委和同工積極投身於這場雨傘運動中。

2014年11月11日

人生意義與享樂主義/消費主義──與九十後大學生對話

最近幾年我每個學期都要在浸會大學教一門課叫《真理與意義的追尋》(RELI 1005 Quest for Truth and Meaning) ,主要是向未接觸過哲學和宗教研究的同學介紹這兩門學科,班上同學大多是大一和大二的學生,都是九十後吧。我這課其中一個目標就是刺激同學思考人生意義的問題,其中一個課題就是探討享樂主義能否為人生意義提供圓滿的答案。我會在課堂上給同學一些問題紙,而之後我也會提供回答。出乎意料,享樂主義的課題激發起不少回享,有些也叫我驚訝。有時我們感到當今新世代不會思索人生意義這麼「老土」的問題,但事實上不少大學生都有真誠和深刻的反省。一個同學坦承他一感到疲倦就會叫的士,似乎有點浪費;另一位同學說她也受到化妝品的誘惑,問我如何抵抗這些誘惑。這些同學坦白得可愛。當然,我不一定是解答這些問題的最佳人選,但我感到同學的真誠,和興幸自己能在他們追尋真理與意義的路上,能與他們對話、同行。

同性戀異見網絡言論被審查──澳洲基督教機構解僱校牧

康文生、關啟文    2014年11月10日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6:24


118日,同志遊行在香港再次舉行,他們繼續爭取性傾向歧視法,不少人高調聲援,並不斷否認逆向歧視的存在,甚至指控提出逆向歧視的人是在「縱容歧視」。其實過往我們舉出的逆向歧視個案已是鐵證如山,任何客觀考量證據的人都難以否認。例如英國的Adrian Smith只是在私人社交網絡溫和並簡短地評論同性婚禮應否在教堂行禮,就已被降職和大幅度減薪。Smith說的幾個字就是社會不容的「歧視」?我們為他抱打不平就是「縱容歧視」?其實網絡言論被審查的個案還有不少,我們今次會介紹一個三個月前的個案。

澳洲塔斯曼尼亞一名校牧因為在社交網站轉貼了一位女同性戀作家的言論而廣受批評,更要接受「再培訓」,最後甚至被所屬的基督教組織解僱。這類獵巫行動正以「包容」之名在西方社會不斷展開,散播白色恐怖,令異見者不敢表達真正的意見,哪怕是簡單事實。一些基督教機構也漸漸妥協和向同運投降,也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2014年10月23日

與其墮進陷阱,不如原地踏步! ——回應趙耀華教授

【明報專訊】
趙耀華教授在10月6日的《明報》撰文維護「袋住先」(〈討論反對人大框架的各種理由〉),我作點粗淺回應,只望拋磚引玉。
關鍵不在於個別選舉結果,而在於長遠制度的建立。

趙教授認為即使有公民提名,有強烈泛民背景的候選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當選……有沒有公民提名……只是個原則問題,並不會帶來實際的差別」。此言差矣,因為關鍵不是個別選舉結果,而是一個長遠制度的建立。民主的真義在於自我管治(self-government),假若有真普選,縱使泛民候選人不能當選,香港人已在制度上獲得自我管治的權利。對比一個民主權利被閹割、民主原則被顛覆的假普選,這有非常「實際的差別」!
投白票可以否決爛蘋果?

2014年6月26日

由同性撫養到同性「婚姻」──回應梁啟智

梁啟智博士於《明報》撰文表示「如果我們誠心誠意支持家庭價值,邏輯上最合理的結果其實是支持同志平權,而絕非反對。」[1]梁君的主要觀點是:「多年來一個又一個的追蹤調查顯示,無論是在異性配偶或是同性配偶之下成長的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的機會毫無分別。同性配偶為兒童提供幸福家庭的能力和異性配偶一樣,已經是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下面提出一些問題。
何為「同志平權」?
梁君沒有界定何為「同志平權」,若這指的是「同性戀者應享有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那我也支持「同志平權」。從梁君文章的脈絡看,他指的大概是同性「婚姻」和同性撫養,就這兩點而言我有些保留,也認為這些訴求是否真正的「平等人權」,還有待論證,[2]所以在沒有充分論證之前,就把「同性『婚姻』」稱為「同志平權」或「婚姻平權」,似乎有乞求論點之嫌。
真有支持同性撫養的共識嗎?
梁君提到「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如此說法氣勢非凡,但真的有足夠證據支持嗎?他究竟是指那裡的「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呢?美國、歐洲、亞洲還是非洲?梁君沒有作出區分,似乎指的是一種普世共識,但我有點懷疑這種共識在亞洲和非洲是否存在,就我較熟悉的香港而言,我個人認識不少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人士,當中有不少不會贊同梁君的觀點。當然,我的經驗不一定有代表性,但現在是梁君提出這主張,那請他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種共識在香港和其他亞非國家中真的存在。

關啟文﹕同性撫養研究的「偽」術 ——回應梁啟智

【明報專訊】梁啟智表示,「如果我們誠心誠意支持家庭價值,邏輯上最合理的結果其實是支持同志平權。」(註) 他認為,「多年來一個又一個的追蹤調查顯示,無論在異性或同性配偶之下成長的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的機會毫無分別…… 這是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