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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3日

與哲懷對話──初評王偉雄與劉創馥的《宗哲對話錄》

關啟文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停不了的對話
王偉雄與劉創馥是兩位華人無神論哲學家,他們分別在美國加州奇科(Chico)的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任教。他們最近合寫了《宗哲對話錄》(以下以《王劉》代表),[1]他們以對話的方式探討一些宗教哲學的課題,如神蹟、科學與宗教、設計論、苦罪、來生與人生意義等。對話在宗信和哲懷兩位主角中進行,前者代表願意以理性思考的宗教信徒,而後者則代表以哲學和理性精神懷疑宗教的人士, 哲懷明確地表示:「我事實上不是中立,而是反對基督教。不只是基督教,對於世上任何特定的宗教,我都認為有充分的理據不接受。」(《王劉》,頁214) 我絕對歡迎他們以理性探討和反思宗教的嘗試,我們與作者同樣「期望讀者能懷著開放和理性的態度思考相關問題。」(《王劉》,頁xvi)假若這書能刺激讀者和年青人對宗教哲學有更多的興趣,已經相當有價值了。

然而對話的精神就是容許你來我往,和持續的探討,並沒有誰能說出最後的定論(the last word) ,所以我這〈初評〉會對此書內容提出初步的回應,以後若有時間會作出更詳細和全面的回應。相信王和劉兩位作者會歡迎吧,事實上多年前我曾邀請劉創馥博士到我家的讀書組分享他的無神論觀點。我本身是一個有神論者,雖然在個別論點上未必與哲懷有分歧(如不接受新近創造論),但我們的基本的立場是相異的。而且我對宗信的表現也不大滿意,雖然他是代表有神論的「哲學家」(《王劉》,頁xii),但我認為他為宗教提供的辯護還未到達專業水平,與一流的有神論哲學家(如Richard Swinburne、Alvin Plantinga、William Alston、William Lane Craig)有一大段距離。我們希望持續的對話能讓讀者對當代宗教哲學界裡的對話有更全面的認識。

2016年9月13日

進化論的十大問題──當代研究的啟示


關啟文
雖然進化論者不斷否定進化論有甚麼問題,且強調科學家對進化論都不再存疑問,但事實上從科學證據而言,進化論還面對巨大困難。我最近讀了Casey Luskin的一篇文章,對進化論所面對的十大科學困難有詳細分析: “The Top Ten Scientific Problems with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Evolution.” [1] 這文章分析清晰,而且學術資料豐富,很值一讀。我們所出版的《智慧設計的當代爭論》對進化論的問題也多有論及,[2]然而所牽涉的資料汗牛充棟,我感到Luskin的文章仍然是很有價值的。[3]然而原文有數十頁,不易消化。因此,本文用中文作一些介紹和撮要,再加些少評語,期望讀者可以之後再細讀Luskin的原文。

2015年11月10日

重建性別界線──多元性別論的批判反思

重建性別界線──多元性別論的批判反思1
關啟文(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
陳婉珊(香港性文化學會研究幹事)
撮要
  台灣政府積極推行性別平等教育,但一些團體卻藉此灌輸多元性別論,認為「性別」不單包括生理性別,也包括性別認同、性傾向等,而且一切都是光譜。這種意識形態是否適合成為性平教育的指導思想呢?本文會指出多元性別論的諸種問題,總結如下:
我的特質
類別
屬性
錯謬
我生下來是…
生理性別
sex
公
光譜地帶
母
跨大了生理性別光譜的連續性(雖然男與女之間是有灰色地帶,但絕大部分情況是清晰的)。
我覺得我是…
性別認同
gender
男生
光譜地帶
女生
1)      過分高舉性別建構論,忽略性別的先天基礎一般而言是首要的。
2)      美化和正常化易服、跨性和變性的現象。
3)      把少數異常的情況普遍化,為大多數青少年製造不必要的性別混亂,甚或做成惡果。
我看起來像…
性別氣質
gender qualities
陽剛
光譜地帶
陰柔
過分高舉性別建構論,雖然性別氣質有不少是受後天塑造,但一些先天的傾向還是存在的。
我喜歡的是…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女生
光譜地帶
男生
這版本根本不能定義「性傾向」,因為只喜歡男生的可以是同性戀,也可以是異性戀!這反映不應混淆「性別」與「性傾向」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喜歡的是…
(另一版本)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異性戀
雙性戀
同性戀
這定義仍然不合理,不應把「性傾向」放在「性別」裡面。這種做法混淆不同概念,似乎是想達到政治目的。
以下的不是經常放在他們的表裡,但提倡多元性別時卻往往包括在內
我的情慾模式是…
多元情慾
主體

五花八門,不能盡錄

1)      錯誤地假設所有偏離傳統的情慾模式都同樣好,但對「愛情─性愛─婚姻」結合的模式卻充滿偏見。
2)      借多元性別之名提倡性解放,最終是騎劫了男女平等。
我的家庭模式是…


多元
家庭

1)      忽略了一夫一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基礎。
2)      盲目攻擊傳統家庭,破壞社會的公共利益。

2015年11月2日

掛「性平教育」的頭,賣「性解放」的肉 ──從《青春水漾》到春心盪漾!


掛「性平教育」的頭,賣「性解放」的肉──從《青春水漾》到春心盪漾![1]
關啟文 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

  我久仰《青春水漾》的「大名」,在2015年9月終於有機會與友好一起觀賞,實在「歎為觀止」!一方面佩服編劇與導演的高明,能不知不覺把性解放的意識形態滲進整部影片,另一方面慨歎這樣的影片竟能在台灣的校園中登堂入室,向中學生播放(亦有人嘗試在小學推動這影片),令人錯愕和難以置信!

2015年7月23日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人大釋法與法治


關啟文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持異議的四位法官認為,憲法完全沒有提到「同性婚姻」,也不能由憲法合理推演這「基本權利」出來,所以這判決是不當且過份的司法活躍主義(judicial activism) ,而且最高法院的決定無理地剝奪了每個州在決定婚姻制度上的自主權。這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2015年7月9日

狂潮中的反思──檢視美國同性「婚姻」的辯論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這引發了美國以至全球的辯論,在香港和台灣亦然。就著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而言,我認為持異議的四位法官的論據更有說服力,前面的文章已介紹了他們的觀點。[1]然而不少人對這議題存在不少誤解,本文會就著一些常見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和反思。

同性「婚姻」網上辯論攻略(第一回)


作者:香港性文化學會


近期同性「婚姻」的辯論在媒體和網上都非常普遍,大概可分為擁同(pro-gay, PG)和支持家庭(pro-family, PF)兩方,本會認為PF的立場合情合理和經得起挑戰的,但感到這立場經常被誤解。很多人亦不懂得分析和回應PG的論點,因此我們製作了這網上辯論攻略,以短問短答的方式呈現PF的合理性,特別適用於網上的辯論。當然,網上辯論難以避免簡化的問題,若需要更嚴謹的論證,可參考我們一些詳細論文。[1]

2015年7月6日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問題何在?──讓四位異議法官告訴你

香港性文化學會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同運支持者高度讚揚那五位法官站在理性、正義和歷史的前進那一方,但縱使撇開道德與信仰角度,這裁決也是問題重重的。其實持異議的法官有四位之多,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和最資深的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另外有湯馬斯(Clarence Thomas)及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他們已尖銳地批判最高法院的主流意見,用理性指出這判決的很多問題,和嚴重的後果。我們已就著他們的四份異議意見書作出撮要,[1]本文把這些異議綜合起來,讓我們更容易一窺全貌。

2015年7月1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異議


關啟文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以輕微多數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意見書有28頁),所以全國都要跟隨。另外四位大法官則持異議,其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的異議意見更長達29頁,內容充實,對法院主流意見作出強而有力的反駁。本文會介紹這異議的主要論點,並作出簡略評論。[1]全文在前言(pp. 1-3) 後分為四個段落:I (pp. 4-9); II (pp. 9-23); III (pp. 23-24); IV (pp. 24-29) 。段落II最長,又再分為IIA (pp. 10-15) 和IIB (pp. 15-23) 。以下會順著這次序作出撮要,而標題也是我加的。

2015年6月30日

「婚姻平權」的反思


 「婚姻平權」的反思[1]

關啟文*




摘 要


近年「同性婚姻」被稱為「婚姻平權」,因為支持者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平等人權法。本文並不企圖直接論證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而只是指出很多試圖證明同性婚姻是人權的論據都有不少問題。首先,我會處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常見論點,例如「支持同性婚姻=讓所有人追求幸福」,「反對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反對同性婚姻=神權」,「同性婚姻=與國際接軌」,「同等對待=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是國際人權的共識」等等。有些人批評筆者過於僵化地理解人權,並傾向假設「人權」愈多愈好,我對這些觀點作出回應。

然後我探討同性婚姻與多元婚姻的關係,我列出九種對婚姻的理解[(M1)―(M9)],然後大體歸納為四種立場:(P1) 一夫一妻制;(P2) 兩人婚姻制;(P3) 局部婚姻平權;和(P4) 徹底婚姻平權。我嘗試論證:若支持同性婚姻者(P2)不承認其立場是非理性的,又要避免自相矛盾,那他們應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X),而這些原則性的理據在邏輯上一概不會支持(M3)―(M9) ,而只支持 (M2)。我認為同性婚姻的支持者還沒有滿意交待X可以是甚麼。最後,我批評支持者的另外兩個常用論據:「婚姻沒有本質」,和「同性婚姻是人權,不用訴諸社會共識」。我再解釋婚姻制度是一種鼓勵和嘉獎,而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能清晰解答婚姻權的判準的問題。我的結論是,「同性婚姻是人權」這種說法還待理性論證。



關鍵詞: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平等人權、多元婚姻

2015年6月1日

回應同運 為的是公義和共善

  
我努力回應同運已十多年,然而也不斷反省,究竟我的堅持,是否有充足的理據?又是否能持守清潔的良心呢?最近教會內有一些聲音,擔憂教會回應同性戀議題的態度過於強硬,會最終失去同性戀者。亦有人認為我們應雍容大度,不能只維護教會自身利益,更要甘心情願去受苦,所以不應懼怕甚麼逆向歧視。另一些人認為教會的「反同運動」是一個基本錯誤,因為教會在公共空間只應回應公義議題,而不應關注道德議題。我們積極回應同運,難道真的做錯了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