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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

人權運動何處去?──基督徒角度的反思

前言──人權理念的持守與反思

自從我在大學時期反省信仰,重新認識福音的社會向度,我一直都是支持人權的,例如我在1998年的一篇文章鮮明地宣告:「人權思想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反而與自然主義世界觀不吻合],而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我接著探討後現代思潮與人權的矛盾,和亞洲價值對普世人權的挑戰,我的結論是:「後現代思潮進一步揭示俗世主義實在很難為人權提供穩固基礎,我認為教會應強調人權的普世性和本質性,在這相對主義當道的世界中,堅定地見証:每個個體的尊嚴和人權不是他人和社群可剝奪的,因為這些都植根於她們和造物主的關係。」此外,我們「要堅決譴責任何以「亞洲價值」作侵犯人權的借口或擋箭牌的姿態」。[1]這些口吻和一般人權運動活躍分子無異,然而在2005年,香港社會中發生了一場關於「同志運動」的激辯(主要是維繞「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的問題),而我是最鮮明反對立法的一個主要發言人,於是不少人把我描繪為「反人權集團」的首腦之一。那今天我是否真的放棄了以往對人權的信念呢?非也。

2005年7月11日

從公民權利的角度看七一遊行的爭辯


抵制和杯葛是公民權利
有些人認為皮草生產商用很殘忍的方式捕獵動物,然後剝它們的皮,是不道德的,因此他們抵制皮草的買賣,甚至到皮草公司門外抗議。另一些人認為某些快餐集團的經營手法是在剝削第三世界,所以不單自己杯葛該快餐店,更派發單張呼籲別人不要光顧那快餐店。

以上的行動都不是甚麼新聞,有些人會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或不支持他們的行動方式,但我們可同意他們的抗議或杯葛行動是他們的公民權利。在自由民主多元社會裡,我們都有權利去根據自己的價值觀,選擇如何用自己的資源和時間,及支持甚麼社會運動,也有權利去發動別人支持或反對某些團體或運動的訴求。重要的是,不要用暴力和強制的手法,例如在皮草公司內放置炸彈或襲擊光顧某快餐店的顧客。

2005年4月18日

為何教宗這樣難以評價?──超越左右意識形態的基督教人格主義

關啟文基督教世界觀

                                                        教宗:開明抑保守?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病逝,全球都有極大回響,天主教友感到傷痛,各國領袖對他高度讚揚,有破紀錄的政要人數出席他的喪禮。然而談到他整體的評價,大多數傳媒都有點模稜兩可,在讚賞他「政治開明」之後,通常都會加兩個字──「不過」,因為教宗在道德上保守。

教宗被視為「開明」,因為他積極支持波蘭團結工會與共產政權抗爭,對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公義提出批評,反對伊拉克戰爭,敢於對美國說不,致力宗教和解,願意為教會以往的過失懺悔。同時,教宗被視為道德保守派,因為他反對墮胎、避孕,更反對同性戀和安樂死,似乎漠視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和病人尋死的人權。

2004年11月21日

關啟文專訪: 一個基督徒知識份子的堅持

「天地不容」, 終於,大家都肯正視失控的傳媒已淪落到什麼地步了。(編按:當時2002年《東週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十個電影及演藝界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為題的聲明,嚴詞譴責。)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多年來「腥色偽」俱全的劣質資訊土壤就是這樣開花結果。

傳媒教育?然而在自詡多元文化的自由社會中,你拿什麼量尺作道德判斷呢,結果往往又是「誰為正邪定分界」的另一個戰場。





2004年10月2日

超越「保皇黨」與泛民主派之爭 齊心建設香港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九一二選舉(2004年)已塵埃落定,無論他們願意與否,當選的保皇黨、泛民主派和中間派都要在這幾年共事。我在這裡提出一己愚見,希望他們不要過分糾纏於保皇黨與泛民主派之爭,而是去同心建立香港的民主社會,關心一些備受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課題──香港的公民社會。(本文目的不是責怪任何人,而是刺激新的討論。)

「公民社會」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走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養兒育女、服務社會、敬拜神明等。公民社會佔領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所以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由政府強制成立的(當然政府可扮演輔助和規管的角色),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 。民主社會有兩條腿是公認的:市場和國家,有些人則稱公民社會為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2004年8月31日

香港的民主路:神學的反思

可參考簡短版

關啟文,〈香港的民主路:神學的反思〉,載駱潁佳編,《遙遙民主路──回歸前後香港基督徒的政治評論》,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20048月,頁132-150


前言:由政改爭論談起
2004年香港的政制爭論持續不斷,討論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在討論過程中呈現分化,一方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方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我認為香港人應藉這機會反思民主政制的價值,教會也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是否與信仰相容;若相容,又應視之為目的還是手段呢?我在下面會論證這樣的立場: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然後我會討論今天發展香港民主時要注意的三個問題:愛國主義、形式主義和極端自由主義;最後我會簡略探討可行的第三條路。

2004年8月22日

建設民主社會的第三條道路


雖然中央政府為香港的民主化設下關卡,但我相信民主仍是大勢所趨,我也提出:在過程中我們不能只滿足於民主形式的追求,也應對民主社會的實質內容作多點思考。基督徒更應從信仰立場反省:應如何建設民主社會?最通常的兩條路是左傾的親中派和傾向極端自由主義(單單重視自由人權)的民主派──這也可說是左傾的民主派(對比支持民主的右派而言)。我也對這兩種路線提出批評,但有沒有可行的第三條路呢?這不是容易的問題,我這裡只能作出初步的探索。

2004年8月15日

民主路與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上兩期談到在走上民主路時,愛國主義與形式主義的陷阱,但民主化的過程中,香港最大的危機是極端自由主義的獨大。甚麼叫極端自由主義呢?自由主義代表對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的重視,從這意義來說,我也是自由主義者。然而極端自由主義把自由人權等價值絕對化,其他價值(如社群、家庭、道德等)都要靠邊站或不受重視,我早期也不覺察極端自由主義的危險,但近十年的社會參與和政治反思使我成為一個堅決反對極端自由主義的人。

2004年8月8日

民主路與形式主義的陷阱

五月中去了台灣辦研討會,在逛書店時碰到一套書很吸引我:它叫《殷海光基金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裡面收集了1998年在台灣舉行的一個研討會的論文,這研討會希望能更深入思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的概念(我希望香港也能有類似的討論),因為「在民主化過程中,由於對這三個根本問題缺乏深刻的了解與掌握,不論在理念上和實踐上都有所不足,也因而衍生了各種扭曲的現象。」(第一本論文集─瞿海源、顧忠華和錢永祥主編的《自由主義的發展及問題》,台北:桂冠,2002,序。) 我對這段說話深有同感。我雖然認同民主,但認為從信仰角度看民主並非終極目標,某程度只是工具,民主很重要,但我們不要把它神聖化。對一些把民主視作終極或神聖目標的人,可能不停喊「民主萬歲」已令他滿足,但基督徒既不把民主視作終極目標,就不應停留於空洞的口號,而應提倡對民主社會的具體和實質內容有更深刻的反思。 

2004年8月1日

民主的限制

我在上一期《宣訊》這樣說:「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今期就談一下民主的限制。

2004年7月1日

民主的神學思考

可參: 詳細版

由政改爭論談起
2004年香港的政制討論中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在討論過程中呈現分化,一方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方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我認為香港人應藉這機會反思民主政制的價值,教會也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是否與信仰相容;若相容,又應視之為目的還是手段呢?

就著這問題,我個人的心路歷程也有幾個轉折:我初信主時是基要派,只愛傳福音,沒有甚麼社會關懷。大學時期開始信仰反省,明白信仰實踐不能抽離社會處境,後來更因著六四的影響,很崇拜民主,為了抗衡專制的禍害,我把追求民主視為差不多終極的目標,並把它與基督教信仰緊密結連。1993年念完神學回到香港,有一次參加Charles West的講座,他提到民主只是penultimate goal,我當時不以為然,但後來一直觀察和關注香港的文化發展,使我明白自由社會也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不應把民主偶像化。特別是啟蒙運動後,西方人用其他偶像取代完美的上帝,科學技術、經濟增長、自由民主都往往被神化、偶像化,基督徒不應墮入這些陷阱裡。然而這些也不是全盤否定民主的理由,我今天仍然相信,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社會工作 = 扶助「弱勢社群」 = 性解放?


關啟文
我在下面會評論香港社工界近期的一些轉變,就是一種較為激進的性解放思想,為了避免誤解先要澄清:
一、社工界並非只有一種主導思想,我所觀察的只是一種趨勢,社工界內部當然存在多元性;
二、這種思想的興起有其社會和文化背景,往往反映一些傳統框架的不足,其存在有正面意義;
三、我敬佩很多社會工作者敬業樂業,在破碎的社會邊緣默默耕耘、扶助弱小,已對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就算是提倡激進思想的人,我也相信他們是真誠和有良好動機的。

我本身不屬於社工界,不敢說很了解,只是拋出一己愚見,希望激發更多的關注、討論和反省。

2003年10月20日

吳敏倫是否接受「近親婚」(亂倫婚) 和人獸婚?

同性婚姻又起爭議,吳敏倫強烈指控對手「為了維護本身的性價值觀,不惜用無事實根據、謬誤邏輯或甚至強詞奪理的論說來支持自己」,簡直是「胡言亂語」。(《明報》830),但究竟這描述是否更適合他自己呢?他堅持一切因果關係都需要科學證據,但他千真萬確地說:「同性婚姻不能長久,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仍飽受壓力。」這又有甚麼「事實根據」和科學證據呢?吳敏倫一向把很嚴格標準加於對手,希望他用同樣標準加於自己。他文章可以商榷的地方太多,下面只談一點。





2003年8月20日

公平的迷思──何秀蘭論同性婚姻

關啟文
 
在現今的立法會議員中,何秀蘭是最旗幟鮮明靠攏同性戀社運的,她撰文支持同性婚姻,她知道亦有部分人基於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仍然反對同性戀者有締結婚約的權利」,但她認為「在法制而言,同性戀者的權利必須與異性戀者一般,得到法律的平等保障,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在制度上長期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她相信「在醫療、房屋、稅務、入境、承繼權等直接影響日常生活的範疇,同志依然備受歧視。」特別在稅務方面,異性婚姻可享有配偶免稅額,但同性伴侶卻沒有,而且同志的房屋福利遠遠不如。從這些事實看到,「同志被視為二等公民。拒絕同志登記結婚,間接令同志受到經濟剝削,有違公義,是社會必須正視的事實。」

1999年11月21日

恩典的歲月— 牛津的學習生涯

關啟文,其他

經過劇烈的信仰反思和掙扎,在1986年我決定去念神學,因為我自己曾飽受理性和哲
學的衝擊,吃了不少苦頭,也感到能解決我的疑惑的人少之又少,所以我那時的志願
是去念好哲學神學(philosophical theology),在這方面為華人神學界作些貢 。當時我主
要在蘇格蘭的鴨巴甸大學和倫敦大學之間選擇,我較傾向後者,因在倫敦我可以同時
主修神學和哲學。然而已去了鴨巴甸的中學師兄陳士齊提醒我,在念哲學前最好先打
好神學基礎,而鴨巴甸大學的神學院正好有優良的改革宗和巴特神學傳統。我最後決
定先去鴨巴甸念道學學士,到今天我仍認為這是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