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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

當代科學的發展與上帝的回歸?

關啟文(當代科學與宗教的對話之三)


很多人認為每一個新的科學發展都會對宗教作出無情的打擊,如哥白尼的日心說和達爾文的進化論等等,然而當代的科學發展卻似乎與這「公式」背道而馳,這甚至受到傳媒注意,如1998727日的《新聞周刊》的封面主題就是「科學找到上帝」。

新物理學與創造主
牛頓力學衍生的機械世界觀好像沒有為神的工作及人的自由留下空間,然而相對論的來臨打破了這種世界觀,而量子力學和當代的混沌理論則使我們開始質疑決定論。另一重大發展是大爆炸理論成為宇宙論家的共識,這表示物質宇宙並非是永恆的,並指向基督教的創造論。克雷格(William Craig) 在當代復甦了宇宙起始論証(kalm cosmological argument),強調凡有起始的事物都有因,所以若宇宙不是永恆的,就可推論出一超越的因的存在──創造主的假設是最合理不過了。

新科學哲學與宗教的合理性

關啟文(當代科學與宗教的對話之二)

不少人認為科學與宗教勢成水火,兩者是天生的敵人(前者客觀、後者主觀),根本沒有甚麼好對話的了。另一些人認為兩者不可偏廢,但卻將兩者各自放在密不透風的間隔裡,秉承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的分離政策,這樣子科學與宗教雖能共存,但也沒多大對話的空間。以上兩種看法在五十年前的學術界大概是主流吧,然而情況近年有相當急劇的變化。「科學與宗教的對話」作為一種科際研究(interdisciplinary study) 在這幾十年有迅速的發展。神學家、哲學家和科學家都不時走在一起,深入地交流,他們都感到這種對話是叫人興奮和有建設性的。他們不再輕易接受「科學是理性的而宗教是非理性的」這種講法,反而認為在對話中,科學和宗教都可從對方學習到一些東西。這種改變很大部份源自科學哲學的當代發展。

2013年6月4日

重拾男性身分的變性人── 華特.希爾(Walt Heyer)的故事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二.201362]

支持變性人婚姻者一般都認為「變性」這個念頭是天生的,是後天不能改變的。既然他們的思想性別與肉身性別不符,那唯一人道的方法去處理就是為他們進行變性手術(SRS)。現時媒體給人的印象,SRS是一個值得鼓勵和相當圓滿的解決方法,但有誤導成分。例如過來人希爾(Walt Heyer)指出:「很多人在變性手術後很多年會對性別的改變感到後悔,但你從傳媒中永遠不會知道這回事。」(Heyer 2011, p. 1)


有理說不清──變性人婚姻論壇後感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一 .2013年4月]
(作者按:2013415-16日,變性人W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513日,終審庭宣判W勝訴,說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屬違憲。以下文章紀錄了我在四月份參加的一個公開論壇,是在宣判前寫的。我在最後呼籲香港人對婚姻問題要有全盤思考,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在改變一個如此重要的婚姻制度前,香港人還應三思,並有長遠的視野。不幸的是,我認為終審庭的判決長遠來說對香港婚姻制度的衝擊是深遠和負面的,我會在未來一系列文章探討相關議題。然而我相信這篇「過時」的文章有不少論點在今天仍是適切的。)

2013年5月31日

四個不一樣的變性人故事




曾變為"女性"的Walt Heyer老年變回原本的男性
關啟文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三 .
201362]
四個不一樣的變性人故事
香港社會變很愈來愈開放,對變性人愈來愈包容,這本來是好事,但有時傳媒和支持變性運動的人,往往把變性手術的問題淡化,甚至把變性手術看作解決性別混淆的萬應靈丹,真的如此嗎?

華特.希爾(Walt Heyer) 的經歷就並非如此,他曾由男變女,但發覺他心底的痛楚沒有消失,甚至變得酗酒,瀕臨自殺的邊緣。最後他藉著信仰的力量重新站起來,並以無比的勇氣和毅力重新變回男人。他的故事記錄在他這本書中:Walt Heyer, Paper Genders: Pulling the Mask Off the Transgender Phenomenon (Make Waves Publishing, 2011)

自從他公開他的故事,不少有類似經歷的變性人就寫信給他,有些刊登於他的書中:下面把其中四封譯作中文,讓更多人明白變性現象的複雜性。

2013年5月10日

超乎攣與直的對話


思基@後同盟       

 由明哥與何韻詩等創辦的「大愛同盟」月初舉行成立典禮,當天履新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撐場支持。然而,不是所有「同盟」都獲相同待遇,「後同盟」[1]便要留待周主席上任後才獲安排,至於「後同盟」是甚麼?且聽兩位「後同」現身說法!


2013年5月3日

比利時大主教遇衝擊 ── 同運成功了之後


很多人都知道同運的手段有時頗激進(特別在西方),但無論「保守」人士如何受攻擊、欺凌和辱罵,一些同運的堅定支持者會這樣說:同性戀者在制度上被歧視,特別是不能結婚和領養孩子,所以他們的激烈行為和言語是可以諒解的。簡單來說,因為同性戀者是雞蛋,反對同性戀的人是牆,而雞蛋永遠是對的。這也意味著,假若他們已獲公平對待,那他們就不會針對不認同者有激烈行為。真的嗎?比利時在2003年通過同性「婚姻」(全球第二個國家這樣做),不久也讓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同運已基本上成功20134月,比利時天主教大主教Archbishop Andre-Joseph Leonard因不贊成同性戀,就遇到婦運分子衝擊,並向他咒罵及撒水。 


2013年4月28日

無限是愛? ── 紐西蘭通過同性婚姻後旋即出現多夫多妻合法化的呼聲


 紐西蘭剛於上週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當地媒體日前報導,有組織要求政府讓多夫多妻制(polyamory)合法化。
  該組織於Facebook設立專頁,爭取多人「婚姻」合法化。他們用的符號很有「意思」,在一個紅色的心形上加一個藍色的無限大(infinity) 符號。對的,他們認為既然愛是無限的,而婚姻的本質就是愛,所以婚姻的形式也應是無限的。這真的是「大愛無彊」!

2013年4月25日

人少勢眾的同志社群


傻子
筆者對同志議題一直不大感興趣,認為兩人床上做的事,何需拿出來給大眾討論?但近日聽聞星巴克CEO兼董事長Howard Schultz在他們的年議會上公開表達他對同性婚姻的支持,意謂如果有人支持傳統婚姻,反對同性戀婚姻,他們便大可別跟星巴克做生意!其實,飲咖啡跟攣直本來無需扯上關係,但Schultz的言論便驚醒了筆者:一個同志得勢的時代已經來臨!

「單性家庭」撫養的孩子


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限公司

在傳統家庭成長相比由同性伴侶養大的孩子,真的沒有分別嗎?美國一名茶黨領袖沃林,發覺跟男友組織家庭就是跟前妻的不一樣。孩子缺少了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也是對他們的傷害;結果與分居十年的妻子復合,理由是他知道孩子需要父母親雙方的愛護與照顧。
        美國加州自2008年同性伴侶可以進行註冊後,現時已有4萬名由「同性家庭」撫養的小孩。沃林的家庭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組織堅持這對小孩成長並沒任何問題。在兩年前,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人口研究中心籌備了名為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ies的研究項目,嘗試收集客觀數據以了解孩子的狀況。調查隨機抽樣了15千位參加者、訪問約3千人,分析得出共40項有關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的指數,這裡先列舉幾項:

「被政治」的親子養育?


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限公司
美國最高法院於32627日就同性婚姻進行聆訊,引來社會不同反應。政界方面,奧巴馬促使政府司法部向最高法院遞交意見書;希拉莉疑為2016年總統選舉鋪路,表示個人對同性婚姻非常支持。

2013年4月14日

教會應接納同性戀嗎?──敬覆李清詞牧師

關啟文
相片來源: 明報
李清詞牧師是我敬重的長者,她在最近《明報》的一個專訪中論到教會與同性戀的問題,[1]我作為後輩本本不想多言,希望一些德高望重的牧師或神學家去回應,但見到在這一個重要的課題上還沒有其他人回應,所以最後決定拋磚引玉,引發更多討論。首先要指出,李清詞牧師在專訪中表達的很多意見,如堅持悼念六四、反對廿三條、和對教會的一些批評,[2]以及她對李旺陽、劉曉波等的關懷,都是我同意的。

然而專訪作者阿離的開場白卻有不少問題...


2013年4月12日

真正的平等機會──再與周一嶽商榷

關啟文


相片來源: 蘋果日報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力撐同運,認為一定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我認為性傾向歧視法既是一種特殊保護,又是強制性措施,並建基於一種高度爭議性的價值判斷,若沒有很強的理據和高度的社會共識,實在不應輕言立法(請參kwankaiman.blogspot.hk的文章)。當然有人認為因著人權和反歧視的普世價值,已有足夠理據制訂此法。問題是這些「普世價值」是否真的普遍地應用到所有人?

  世界人權宣言29條說「人人在行使權利」時,要「保證對旁人權利的尊重,並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現在同性戀是高度爭議性課題,有人贊成,但也有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同性戀異見分子」),所以雙方都可能受到歧視,基於平等保護,贊同或不贊同同性戀的市民都應有平等機會──周主席不反對這原則吧?

誰的平等機會?請周一嶽勿重蹈林煥光的覆轍


關啟文
相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BigLoveAlliance/

「大愛同盟」41於文化中心舉辦成立典禮,剛履新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也出席撐場。他剛被委任時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比較保守,受到不少抨擊。他學了教訓,今次一改口風,公開宣揚:性傾向是與生俱來亦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又說一定要立法才可保障同性戀者不受歧視。


2013年4月10日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


多元社會容許歧視別人的自由嗎?[1]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性傾向歧視法的課題再起激辯,支持者往往指責反對一方:
「你們只是想要保留歧視別人的自由!」
然而真的要立例禁絕所有歧視嗎?有些人會因著樣貌受到歧視,如一女士應徵秘書職位,假若她不夠漂亮,老闆會歧視她,但若她太漂亮,老闆的老婆則會歧視她(怎能安心把「狐狸精」放在老公身邊!)也有人會因著身材(如肥胖)、觀點(政治或道德)、生活習慣等無數理由受到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