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lips只是一個普通的蛋糕設計師,但自2012年夏天他基於自己的信仰,拒絕為Charlie Craig與Dave Mullins的同性婚禮設計蛋糕,他就經歷了近六年的噩夢──不斷被科羅拉多州的法律機關定罪。然而,2018年6月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大多數判Phillips勝訴,認為科羅拉多州公民權利委員會(CCRC) 沒有尊重Phillips的宗教自由,且持雙重標準,這反映了對宗教信仰的歧視和敵意───這有違美國憲法!(判辭叫Masterpiece Cakeshop, Ltd,. et al.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et al. ,我對這判辭已作出詳細分析:〈宗教自由的初步勝利 「反同」蛋糕師傅的平反──美國最高法院就著Jack Phillips的判案〉。)
對這件事有很多誤解,有人說他完全拒絕服務同性戀顧客,這還不是偏見嗎?不對,事實上Phillips願意賣生日蛋糕和其他糕點給同性戀者,但因著他的基督教信仰,他不願意參與或支持一個同性婚禮,所以不能為他們設計結婚蛋糕(也不會為任何人設計慶祝同性婚禮的蛋糕)。有人說所謂宗教自由只是一種借口(CCRC的委員也這樣說),用以掩飾Phillips內心的歧視與憎恨。但這種解釋合理嗎?Phillips為著這件事已有巨大經濟損失,心理的壓力和煎熬也無與倫比,不單要面對龐大官方機構的無情檢控、偵訊、法庭的判罪和CCRC的敵意攻擊,更是千夫所指──被主流媒體標籤為「反同」蛋糕師傅;而且他也要面對最終被美國最高法院定罪的風險──這樣他就會「永不超生」!真的只是為了偏執內心一點情緒就要付上這麼巨大的代價嗎?
從各種資料看,Phillips並非這樣的偏執狂,而是一個真誠善良的人。看看Thomas大法官的描述:「Phillips為了使Masterpiece Cakeshop能按照他的基督教信仰運作,經常要犧牲利益。他的店鋪在星期天關門,他給員工的薪金比一般的水平高,有需要時他還借錢給員工。Phillips也拒絕製作含有酒精的蛋糕、包含種族歧視或恐同訊息的蛋糕、批評上帝的蛋糕,以及萬聖節的蛋糕──縱使對蛋糕店而言,萬聖節是最能賺錢的時節之一。」(p. 10)
你或許覺得Phillips愚蠢,但我們可以合理相信Phillips只是在真誠地實踐他的信仰,捍衛他自己的良心自由(這也是國際人權文獻承認的人權和普世價值),然而他卻因此面對長期的攻擊和打壓。Gorsuch大法官這樣說:「Phillips先生決定性地證明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情況發生了﹐差不多有六年他面對政府不合法的指控,他應該得到[平反的]判決。」這也標誌著Phillips的噩夢和苦難的結束,我們在這裡恭賀他。
然而面對這種噩夢的人還有不少,例如還有好些類似Phillips的蛋糕師傅(Oregon的一個蛋糕師傅甚至被罰款港幣一百萬!)也有人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攝影的服務而被控等等。他/她們的苦難還未結束,而且美國最高法院會對這些案例如何判決還未可知。雖然這一次他們判定科羅拉多州政府犯了對宗教敵視的錯誤,所以對Phillips的判決要作廢。但書寫大多數意見的Kennedy大法官指出這是一個困難的案例,因為牽涉兩大原則的潛在衝突。一是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與尊嚴;二是第一修正案賦予的基本自由(言論自由和宗教實踐的自由)。怎樣的行為牽涉到言論自由也是一個困難問題。Kennedy認為案例的細節可產生重大分別,例如蛋糕師傅只是拒絕製造有某些字眼或形象的蛋糕,抑或一律拒絕為某類顧客(如同性戀者)弄蛋糕,就可能影響判決。所以,因著主流判決有不少模稜兩可之處,法庭上的戰火還是會延續下去。
然而這主流判決還是有令人鼓舞的地方,我列舉一些重點:
- 「宗教與哲學反對同性婚姻的觀點也要受保護,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是受保護的表達方式。」這點很重要,不少人認為自美國最高法院制度化了同性婚姻之後,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已是不合法,所以把這種意見排斥和打壓也是合理的。Kennedy清楚地說這種觀點並不符合美國憲法。
- Kennedy認為,神職人員不可被強逼去主持同性婚禮,不然就是侵犯了他的宗教自由。
- 法庭明言執行歧視法時不能有雙重標準。這是重要案例:William Jack也在科羅拉多州找三個蛋糕師傅去為他做一個有反對同性婚姻訊息的蛋糕,但都被拒。他也向CCRC投訴,但在2015年,那三位蛋糕師傅都被判無罪。CCRC沒有公平對待Phillips。(Kagan大法官和Ginsburg大法官都嘗試為CCRC開脫,我的長文中有作出反駁。)
- Kennedy指出,若要按照第一修正案去保障宗教自由,政府不能對市民的宗教信仰持有敵意,或假定某些宗教信念與實踐是不合法的。這原則相當重要:“the government, if it is to respect the Constitution’s guarantee of free exercise, cannot impose regulations that are hostile to the religious beliefs of affected citizens & cannot act in a manner that passes judgment upon or presupposes the illegitimacy of religious beliefs & practices.’ (16-17)
Kennedy明確地肯定宗教自由應受到尊重,但又感到不應為宗教信仰提供過多的豁免。我認為在美國現在的處境,或許他有點過慮了。現時在美國,不見得有很多人會拒絕服務同性戀者,一方面在金錢掛帥的社會中為何不多做點生意,賺多點錢?另一方面縱使有些人想這樣做,但真的敢嗎?不少案例顯示,若拒絕服務同性婚禮,只會為服務者而不是同性戀者帶來污名化。Phillips本身就受到猛烈攻擊和主流媒體的醜化,以前在美國也有一間薄餅店只是輕輕提到不一定服務同性婚禮,已被群起攻擊,甚至受到死亡威嚇。還有許多逆向歧視的實例,都令我們懷疑Kennedy似乎有點脫離當代美國社會的現實。
這案例也令我們反思在香港提出的性傾向歧視法(SODO),我另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