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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1日

從公民權利的角度看七一遊行的爭辯


抵制和杯葛是公民權利
有些人認為皮草生產商用很殘忍的方式捕獵動物,然後剝它們的皮,是不道德的,因此他們抵制皮草的買賣,甚至到皮草公司門外抗議。另一些人認為某些快餐集團的經營手法是在剝削第三世界,所以不單自己杯葛該快餐店,更派發單張呼籲別人不要光顧那快餐店。

以上的行動都不是甚麼新聞,有些人會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或不支持他們的行動方式,但我們可同意他們的抗議或杯葛行動是他們的公民權利。在自由民主多元社會裡,我們都有權利去根據自己的價值觀,選擇如何用自己的資源和時間,及支持甚麼社會運動,也有權利去發動別人支持或反對某些團體或運動的訴求。重要的是,不要用暴力和強制的手法,例如在皮草公司內放置炸彈或襲擊光顧某快餐店的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