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email
twitter
facebook
顯示具有 吳敏倫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吳敏倫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12月27日

是誰把同性戀與戀童相提並論?回應周一嶽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近期成了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代言人,最近又狠批明光社:〈摒除心中偏見 人人得享平等〉,《明報》,2013年12月4日。他說:「我們亦反對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本文只是想澄清究竟有哪些人把同性戀與戀童或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

2013年10月28日

同性戀者有甚麼人權?

以上問題異常複雜,一些人認為支持人權理念的就要全盤接受同性戀運動的一籃子「平權」訴求,但我認為人權的不同層面要區分開來討論。


2013年1月25日

性革命:文化、哲學和宗教角度的反思

關啟文,性革命
在西方社會及華人社會的性革命
     西方社會在本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出現了一次性革命。在一個世紀以前,基督教教會在性方面的傳統教導大致上是廣為人接納的,這些傳統教導不但深植於社會文化,而且也受到法律的保護,例如,當時法例是禁止雞姦、口交、獸姦、屍姦等性行為的,然而,奇怪得恨,這些信念基礎到了今天卻幾乎被摧毀得蕩然無存。我們研究這種急遽變化的時候,必須連同社會現代化和世俗化的整個進程一同探討,這次變化可說是針對教會教導的一次世俗性叛變(secular revolt),其中教會的教導被視為不合理的約制,正如俗世人文主義者(secular humanist)蓋茲(Paul Kurtz)所說:

“一場性革命正在發生,一種新的道德觀也正在湧現,這種道德觀倡導個人的解放與自由,鼓勵人實踐自我的潛能,滿足自己認為合適的個人需要、慾望、和喜好,盡量擺脫不寬容的社會規範限制… 如今現代人雖然具備科學批判的智慧,但是否就因此能夠叫自己完全擺脫那種與人性迥異、且以神話與幻想為基礎的宗教遺產?人類是否真的願意接受自己的本來面相?他們看得出那些絕對的‘正義’道德規範其實是違反了他們的最基本生理慾望?而且是極度的不道德?… 那些衛護新道德觀的人對這些問題都給予肯定的回答。”[2]

     我們可由這段文字看出,科學化的性研究和人類自由的新概念所帶來的所謂啟蒙,也就是這次性革命的背景,現在我們就對整件事的發展來一個概略的回顧。

2012年11月27日

同運活躍分子也反對「性傾向歧視法」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近日,社會在討論是否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把任何對待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的行為,若它與對待異性戀者有差異,就一律視作違法加以懲罰,如多倫多地區一個印刷商Scott Brockie,因為不肯為同性戀組織印一些鼓吹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材料,在2000年2月就被人權委員會罰款五千加幣。很多人認為反對立法的人一定只有那些對同性戀有「偏見」的「保守佬」,事實並非如此。




2012年11月22日

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縱使在十年前,一般人談到婚姻與家庭,都會認為一夫一妻制是理所當然的家庭結構,但今天這課題已變得愈來愈有爭議性,主要的衝擊來自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對同性婚姻的爭取。這不單是西方的問題,事實上同運已對華人教會和社會帶來無比衝擊。除了同性婚姻的挑戰,有些人更乾脆提倡多元婚制(多夫多妻制)。現時的一夫一妻制可說四面受敵,我們還需要維護一夫一妻制嗎?或許如同運所言,同性婚姻根本就是人權,所以一夫一妻制是必定要改革的了。然而,多元婚制又是否人權呢?本文會討論這些問題。

2012年10月11日

世俗化洪流中的基督徒知識分子── 教會的思想戰線

關啟文,基督教世界觀
世俗化的社會.世俗化的學術界
在香港,基督教思想一直只能在社會的邊緣生存,特別近年在世俗主義和多元主義肆虐的環境下,要作一個有擔當的基督徒知識分子實在面對百般衝擊。然而我深信基督徒知識分子應為教會堅守思想戰線,而基督徒學者更應以信仰為本,以達成信仰與學術的整合。

要這樣做誠然需要逆流而上的勇氣,因為現代學術世界從某意義來說是反宗教的:自然主義已成了學術界的遊戲規範,宗教只是私人事情,信仰與學問的分割已被視為理所當然,「基督化學術」這個概念荒謬不過。可惜的是,一些基督教學者為了避免「宗教偏見」等指責,也接受學術和信仰的二分法。他們雖然是有神論者,但卻採納方法論上的無神論(methodological atheism)。

2011年7月3日

簡評吳敏倫的性倫理

簡評吳敏倫的性倫理[1]

            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


吳敏倫博士是香港的知名人物,傳媒每逢要討論性愛問題的時候,總愛找他訪問。他是香港大學醫學院的精神科教授,曾多年任「性教育促進會」的會長,出版多本關於性的著述,其「性專家」、「性博士」的姿態已深入民心。他鍥而不捨地提倡激進的性革命觀點,不斷抨擊不贊成性革命的人(本文稱這些人為「傳統派」),怪不得有人稱他為「性鬥士」。本文首先扼要介紹他的觀點,然後作初步的評論。

吳敏倫的理論基礎

我們要先了解吳敏倫的知識論和價值觀的基本原則。在認知方面,他明確表示,縱使在性的問題上,我們也應該採用理性、邏輯、和科學的方法去探求(94:2)(97a:57)[2],而且絕不應該使用其他方法(如直覺),因此,處理一切經驗事實和因果關係等問題時,科學證據極其重要,而個別例子則不能視為有效的證據。

        至於道德方面,吳敏倫似乎傾向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判斷一些見解的時候,應該看看這些見解最終能否為人為己都帶來利益(94:46)。他厭惡嚴格的義務論(deontology),認為世上並沒有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標準,任何做法本質上都沒所謂對與錯 (94:112)。他也不贊同康德派以是否非人化(dehumanization)的角度去評論性問題,例如,好些傳統派認為色情文化是非人性的,因為這種文化將異性用作性刺激的工具。吳敏倫回應時直截了當地說,利用異性來刺激性幻想是最自然、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難道要利用同性、物件、或動物來刺激性幻想嗎?(94:157) 「一個人怎樣才算是一個人」,其實是相對的(94:264),而且,社會上不也有許多把他人當作工具的例子嗎(94:265)?

2003年10月20日

吳敏倫是否接受「近親婚」(亂倫婚) 和人獸婚?

同性婚姻又起爭議,吳敏倫強烈指控對手「為了維護本身的性價值觀,不惜用無事實根據、謬誤邏輯或甚至強詞奪理的論說來支持自己」,簡直是「胡言亂語」。(《明報》8月30日),但究竟這描述是否更適合他自己呢?他堅持一切因果關係都需要科學證據,但他千真萬確地說:「同性婚姻…不能長久,…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仍飽受壓力。」這又有甚麼「事實根據」和科學證據呢?吳敏倫一向把很嚴格的標準加於對手,希望他用同樣標準加於自己。他文章可以商榷的地方太多,下面只談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