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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

是誰把同性戀與戀童相提並論?回應周一嶽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近期成了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代言人,最近又狠批明光社:〈摒除心中偏見 人人得享平等〉,《明報》,2013124日。他說:「我們亦反對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本文只是想澄清究竟有哪些人把同性戀與戀童或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

2013年12月9日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詳細版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較傳統立場則認為不應單方面強調人權,要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某程度的共同道德標準是必需的。法例也有維護良好價值的功能,若某些性行為嚴重違反道德,社會是有權立法禁制的──至少不應鼓勵。持守以上立場的人往往被描黑為反人權的野蠻人,但把人權絕對化會產生種種問題,而且性權的論述充滿矛盾,難以令人信服。

人權與性權:政治哲學角度的反思

簡單版(3000字) 在性革命的意識形態中,一種(極端或單向的)自由主義人權觀可說是其基礎:它認為個人的人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而我們務要提防的是國家和社會的干預。人的自由是最重要的,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他們做甚麼都沒有關係。我們不單要把道德與法例分家,更加要提防道德成為壓逼人的工具。把這種人權觀套進性的領域,就衍生了性權的概念,這種概念強調性道德、傾向和行為都是私人問題,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促進平等機會,消除性傾向歧視。徹底持守這種性權觀的人,深信所有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以所有性傾向(包括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變性、易服等)都應平等看待、全盤接受,甚或應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