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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日

你無可替代的一票──你必須支持婚姻公投的六大理由


你無可替代的一票──
你必須支持婚姻公投的六大理由

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

近年台灣的同運勢如破竹,已直接挑戰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影響到孩子的教育。一些民間組織(如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為一定要用公民投票的方式讓市民表達意見,[1]並成功推行在2018年11月24日的九合一選舉中進行三項公投:
1)     「婚姻定義公投」,即婚姻限一男一女組成;
2)     「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即不應對心智未成熟的兒少實施同志教育;
3)     「採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權益之公投」。

筆者認為所有台灣公民都應該投過此次公投支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向極端的性解放運動說不,六大理由如下。[2]

一,這幾乎是你唯一的機會去突破封鎖,表達你的價值觀。
        現時的台灣政府和官方組織(如某些教育委員會)大多被親同的力量把持,再加上任意解釋憲法的大法官,我們根本無能為力。而且無論在大眾傳媒或網頁上,或在大學與不同專業中,支持家庭價值的聲音也多被滅聲,被標籤為「歧視」,甚或被恥笑和打壓(如「洗版」)。現在你不用滔滔雄辯、舌戰群雄,只要平實地投下一票,就能表達你的價值觀,並透過公投這「擴音器」讓社會聽到你的聲音。這實在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啊!

二,現在的形勢凶險,急不容緩,必須即時的回應。
      台灣的社會被親同傳媒操縱,新一代被宣揚激進同運和性解放的「教育」洗腦。現在還有不少市民和家長心底裡不認同這些激進思想,但很多人已不敢發聲,只餘下些少反對的空間。一旦同性婚姻制度化,整體的公共制度和文化只會更絕對地向同運和性解放傾斜,恐怕那些餘下的反對空間也會消失。若公投能凝聚強大的異議聲音,或許能在這關鍵的一刻重新壯大支持家庭價值的運動,阻止台灣在未來出現最壞的發展。縱使未來政府願意進行一些改革(如廢除激進的性平教育),也會面對極大阻力,強大的民意則能賦予其合法性和力量。不然積習難返,台灣社會只會繼續沉淪。

三,這是行使公民自決的民主權利,和家長的人權,無可指責。
      有些人把這公投多方抹黑,然而台灣社會以民主和人權的價值自豪,而公投正是表達民主自決的終極方式。再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強調的一個人權,就是要「尊重父母…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第18條)然而現時台灣推行的「同志教育」和「性教育」,往往與很多子女的父母的宗教及道德信念南轅北轍,所以家長的教育權一點也不見得被「尊重」!因此,這次公投讓市民有機會行使公民自決的民主權利和家長的人權,實在是無可指責。

四,你那一票是獨一無二的,沒有其他人可替代。
      每人只可投一票,沒有人可代替你投票。你若不站出來投票,那這一票的力量就會永遠流失了!

五,現在是對決的情況,若不積極承擔自己責任,袖手旁觀,就等同向對手投降,並縱容一些極端勢力肆虐。
台灣的同志團體也同樣發起支持同運的公投,這也是他們的權利,他們也必然會全民總動員。所以現在是兩種價值觀對決的情況,最後的結果和影響將會視乎兩種公民力量的較勁,若支持家庭價值的市民不盡自己的責任,那雙方力量此消彼長,恐怕後果也與棄械投降、甚或支持對方沒有分別!

六,激進的同運已大舉侵入亞洲,若能在台灣公投反映亞洲人維護家庭價值的決心,將會是對其他面對同運衝擊的人民很大的鼓舞。
        唇亡齒寒,台灣的發展也與其他亞洲地方息息相關,特別是與台灣背景相似的城市(如香港)。台灣的持續淪陷將會是對其他城市的打擊,使更多人麻木或絕望。相反,台灣的人民力量的甦醒(無論公投的最終結果如何),也會大大鼓舞那些在其他地方努力守望社會的人。所以你的一票,不單影響著台灣社會,也可能影響整個亞洲,意義重大。

以上六大理由對所有人都適用,而對宗教信徒而言,這公投更是他們見證他們所相信的主宰和真理的寶貴機會。最後要強調,我們對事不對人,寬容而不縱容,並非敵視與我們不同意見之人,但為了守護下一代的幸福,糾正台灣社會現時的種種流弊,我們只能溫柔而堅定地支持這次公民投票。

2018年10月3日
(本文歡迎轉載,不設版權。)




[1] 幸福盟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
[2] 支持這點的理性論據我已多方論證,參我的書《同性與變性》,和很多網上文章(我的部落格和臉書專頁)。本文論及的主要是這次公投行動的理由。

2017年5月25日

一夫一妻制違憲?台灣大法官的判決理據不足



台灣大法官 同性婚姻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夫一妻制違憲?台灣大法官的判決理據不足

發表:思與策智庫協會
作者: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

結論:總結本文討論,大法官們的判決的兩個論證都問題重重,欠缺法理的定義和穩實的論據。大法官們以沒有根據的宣稱和前設取代小心的論證,這樣的判決難以令人信服。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仍然草率地按自己的心意,挾憲法之名逼令所有台灣人屈從他們的意識形態,究竟有違憲法精神的是誰?


目錄:

判決內容

判決理據
  一夫一妻制有違憲法第22條的論證
  一夫一妻制有違憲法第7條的論證

一夫一妻制真的有違憲法第22條的婚姻自由權嗎?
  甚麼是婚姻本質和目的?
  「二人永久性結合」云云並非婚姻本質
  婚姻是一種自由權利嗎?
  婚姻是嘉許性的公共制度 同性婚姻是制度性問題
  同性婚姻法制化與婚姻自由的「基本權」
  同性婚姻不會導致多夫多妻(多元婚姻)?

一夫一妻制真的有違憲法第7條的平等保護嗎?
  由平權到多元婚姻
  平等的真諦──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繁衍與婚姻無關?
  同性婚姻不會侵害一夫一妻制之基本倫理秩序?
  同性婚姻法制化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結論


2015年7月23日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人大釋法與法治


關啟文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持異議的四位法官認為,憲法完全沒有提到「同性婚姻」,也不能由憲法合理推演這「基本權利」出來,所以這判決是不當且過份的司法活躍主義(judicial activism) ,而且最高法院的決定無理地剝奪了每個州在決定婚姻制度上的自主權。這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2015年7月9日

狂潮中的反思──檢視美國同性「婚姻」的辯論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這引發了美國以至全球的辯論,在香港和台灣亦然。就著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而言,我認為持異議的四位法官的論據更有說服力,前面的文章已介紹了他們的觀點。[1]然而不少人對這議題存在不少誤解,本文會就著一些常見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和反思。

同性「婚姻」網上辯論攻略(第一回)


作者:香港性文化學會


近期同性「婚姻」的辯論在媒體和網上都非常普遍,大概可分為擁同(pro-gay, PG)和支持家庭(pro-family, PF)兩方,本會認為PF的立場合情合理和經得起挑戰的,但感到這立場經常被誤解。很多人亦不懂得分析和回應PG的論點,因此我們製作了這網上辯論攻略,以短問短答的方式呈現PF的合理性,特別適用於網上的辯論。當然,網上辯論難以避免簡化的問題,若需要更嚴謹的論證,可參考我們一些詳細論文。[1]

2015年7月6日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問題何在?──讓四位異議法官告訴你

香港性文化學會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同運支持者高度讚揚那五位法官站在理性、正義和歷史的前進那一方,但縱使撇開道德與信仰角度,這裁決也是問題重重的。其實持異議的法官有四位之多,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和最資深的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另外有湯馬斯(Clarence Thomas)及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他們已尖銳地批判最高法院的主流意見,用理性指出這判決的很多問題,和嚴重的後果。我們已就著他們的四份異議意見書作出撮要,[1]本文把這些異議綜合起來,讓我們更容易一窺全貌。

2015年7月1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異議


關啟文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以輕微多數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意見書有28頁),所以全國都要跟隨。另外四位大法官則持異議,其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的異議意見更長達29頁,內容充實,對法院主流意見作出強而有力的反駁。本文會介紹這異議的主要論點,並作出簡略評論。[1]全文在前言(pp. 1-3) 後分為四個段落:I (pp. 4-9); II (pp. 9-23); III (pp. 23-24); IV (pp. 24-29) 。段落II最長,又再分為IIA (pp. 10-15) 和IIB (pp. 15-23) 。以下會順著這次序作出撮要,而標題也是我加的。

2015年6月30日

「婚姻平權」的反思


 「婚姻平權」的反思[1]

關啟文*




摘 要


近年「同性婚姻」被稱為「婚姻平權」,因為支持者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平等人權法。本文並不企圖直接論證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而只是指出很多試圖證明同性婚姻是人權的論據都有不少問題。首先,我會處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常見論點,例如「支持同性婚姻=讓所有人追求幸福」,「反對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反對同性婚姻=神權」,「同性婚姻=與國際接軌」,「同等對待=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是國際人權的共識」等等。有些人批評筆者過於僵化地理解人權,並傾向假設「人權」愈多愈好,我對這些觀點作出回應。

然後我探討同性婚姻與多元婚姻的關係,我列出九種對婚姻的理解[(M1)―(M9)],然後大體歸納為四種立場:(P1) 一夫一妻制;(P2) 兩人婚姻制;(P3) 局部婚姻平權;和(P4) 徹底婚姻平權。我嘗試論證:若支持同性婚姻者(P2)不承認其立場是非理性的,又要避免自相矛盾,那他們應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X),而這些原則性的理據在邏輯上一概不會支持(M3)―(M9) ,而只支持 (M2)。我認為同性婚姻的支持者還沒有滿意交待X可以是甚麼。最後,我批評支持者的另外兩個常用論據:「婚姻沒有本質」,和「同性婚姻是人權,不用訴諸社會共識」。我再解釋婚姻制度是一種鼓勵和嘉獎,而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能清晰解答婚姻權的判準的問題。我的結論是,「同性婚姻是人權」這種說法還待理性論證。



關鍵詞: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平等人權、多元婚姻

2014年6月26日

由同性撫養到同性「婚姻」──回應梁啟智

梁啟智博士於《明報》撰文表示「如果我們誠心誠意支持家庭價值,邏輯上最合理的結果其實是支持同志平權,而絕非反對。」[1]梁君的主要觀點是:「多年來一個又一個的追蹤調查顯示,無論是在異性配偶或是同性配偶之下成長的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的機會毫無分別。同性配偶為兒童提供幸福家庭的能力和異性配偶一樣,已經是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下面提出一些問題。
何為「同志平權」?
梁君沒有界定何為「同志平權」,若這指的是「同性戀者應享有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那我也支持「同志平權」。從梁君文章的脈絡看,他指的大概是同性「婚姻」和同性撫養,就這兩點而言我有些保留,也認為這些訴求是否真正的「平等人權」,還有待論證,[2]所以在沒有充分論證之前,就把「同性『婚姻』」稱為「同志平權」或「婚姻平權」,似乎有乞求論點之嫌。
真有支持同性撫養的共識嗎?
梁君提到「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如此說法氣勢非凡,但真的有足夠證據支持嗎?他究竟是指那裡的「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呢?美國、歐洲、亞洲還是非洲?梁君沒有作出區分,似乎指的是一種普世共識,但我有點懷疑這種共識在亞洲和非洲是否存在,就我較熟悉的香港而言,我個人認識不少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人士,當中有不少不會贊同梁君的觀點。當然,我的經驗不一定有代表性,但現在是梁君提出這主張,那請他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種共識在香港和其他亞非國家中真的存在。

關啟文﹕同性撫養研究的「偽」術 ——回應梁啟智

【明報專訊】梁啟智表示,「如果我們誠心誠意支持家庭價值,邏輯上最合理的結果其實是支持同志平權。」(註) 他認為,「多年來一個又一個的追蹤調查顯示,無論在異性或同性配偶之下成長的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的機會毫無分別…… 這是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

2014年3月10日

平機會主席有免受監察的特權?── 評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登報事件

  二零一四年二月六日,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簡稱「華聯會」)登報表達對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先生高調支持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不滿。首先我們歡迎華聯會關注周主席推動同運議程的偏頗態度,華聯會應該知道他們所做的在現今文化是「政治不正確」的,然而他們仍然敢於公開表達意見,實在需要不少道德勇氣,這值得讚賞。
  公開函中,華聯會敦請周主席「必須以客觀持平態度」推動平等機會的議題。(http://www.hkcccu.org.hk/news/Statement/eoc.html)並批評周主席於去年十一月九日高調參與「愛不歧視,高調撐同志」遊行的行為極端不當,且有混淆視聽、左右公眾判斷正確立場之嫌,有違主席之身分。遺憾的是周主席不單沒有謙虛聆聽一個擁有逾三十萬會員、近百年歷史、歷來積極貢獻香港社會、民生的組織的意見,更指教會歧視同性戀者、言行不一致。(〈撐同志被指混淆視聽周一嶽反斥教會言行不一〉,《蘋果日報》,2014年2月8日,頁A02。)這似乎並非公職人員應有的持平、廣納善言的態度。

2014年2月20日

同性婚姻的挑戰



加拿大政府一意孤行,縱使沒有過半的民意支持,已通過了同性婚姻。在其他華人社會(特別是台灣),同志運動亦來勢洶洶,同性婚姻的訴求已經甚囂塵上。一般而言,華人教會對此堅決反對,但另一些人則認為容許同性戀者結婚沒有甚麼大不了,反正這是他們兩個人的私事,與我們無關。甚至有一些人自命開明,認為同意同性婚姻才是前進、寬容,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就是守舊、不寬容。這種看法真的對嗎?

同性婚姻Q&A

 整理/撮要:陳燕萍

1.        同性戀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他們沒有影響他人就沒有什麼大不了,我們不用擔心?
l   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我們反對的不是同志本身,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
l   同性戀者現時正積極增取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通過,這是用強制手法把同志運動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緊記:這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
l   同志運動的成功得力於他們那種順應世界大潮的意識形態,然而人們和傳媒很少批判性地檢視這種意識形態,所以看不到它裡面其實千瘡百孔。

2014年2月5日

一夫一妻制?

同性婚姻的弊端之一是對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產生衝擊,然而有些學者根本不接受一夫一妻制。如傅柯所言,真理乃某一獨特論述的產品,同理,『一妻一夫』也只是特定時空文化脈絡的創作。」香港大學精神科教授吳敏倫則乾脆提倡多元婚制:「不論夫妻數目多少,只要大家是成年人和全都同意,政府都給他們一個合法登記,承認他們的婚姻。」除了這些理念上的挑戰,事實上現今的一夫一妻制也四面受敵,遭受很多不同的社會趨勢(如離婚)襲擊。

2013年10月28日

同性戀者有甚麼人權?

以上問題異常複雜,一些人認為支持人權理念的就要全盤接受同性戀運動的一籃子「平權」訴求,但我認為人權的不同層面要區分開來討論。


2013年5月3日

比利時大主教遇衝擊 ── 同運成功了之後


很多人都知道同運的手段有時頗激進(特別在西方),但無論「保守」人士如何受攻擊、欺凌和辱罵,一些同運的堅定支持者會這樣說:同性戀者在制度上被歧視,特別是不能結婚和領養孩子,所以他們的激烈行為和言語是可以諒解的。簡單來說,因為同性戀者是雞蛋,反對同性戀的人是牆,而雞蛋永遠是對的。這也意味著,假若他們已獲公平對待,那他們就不會針對不認同者有激烈行為。真的嗎?比利時在2003年通過同性「婚姻」(全球第二個國家這樣做),不久也讓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同運已基本上成功。但2013年4月,比利時天主教大主教Archbishop Andre-Joseph Leonard因不贊成同性戀,就遇到婦運分子衝擊,並向他咒罵及撒水。 


2013年4月28日

無限是愛? ── 紐西蘭通過同性婚姻後旋即出現多夫多妻合法化的呼聲


 紐西蘭剛於上週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當地媒體日前報導,有組織要求政府讓多夫多妻制(polyamory)合法化。
  該組織於Facebook設立專頁,爭取多人「婚姻」合法化。他們用的符號很有「意思」,在一個紅色的心形上加一個藍色的無限大(infinity) 符號。對的,他們認為既然愛是無限的,而婚姻的本質就是愛,所以婚姻的形式也應是無限的。這真的是「大愛無彊」!

2013年4月25日

人少勢眾的同志社群


傻子
筆者對同志議題一直不大感興趣,認為兩人床上做的事,何需拿出來給大眾討論?但近日聽聞星巴克CEO兼董事長Howard Schultz在他們的年議會上公開表達他對同性婚姻的支持,意謂如果有人支持傳統婚姻,反對同性戀婚姻,他們便大可別跟星巴克做生意!其實,飲咖啡跟攣直本來無需扯上關係,但Schultz的言論便驚醒了筆者:一個同志得勢的時代已經來臨!

「單性家庭」撫養的孩子


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限公司

在傳統家庭成長相比由同性伴侶養大的孩子,真的沒有分別嗎?美國一名茶黨領袖沃林,發覺跟男友組織家庭就是跟前妻的不一樣。孩子缺少了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也是對他們的傷害;結果與分居十年的妻子復合,理由是他知道孩子需要父母親雙方的愛護與照顧。
        美國加州自2008年同性伴侶可以進行註冊後,現時已有4萬名由「同性家庭」撫養的小孩。沃林的家庭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組織堅持這對小孩成長並沒任何問題。在兩年前,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人口研究中心籌備了名為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ies的研究項目,嘗試收集客觀數據以了解孩子的狀況。調查隨機抽樣了1萬5千位參加者、訪問約3千人,分析得出共40項有關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的指數,這裡先列舉幾項:

「被政治」的親子養育?


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限公司
美國最高法院於3月26至27日就同性婚姻進行聆訊,引來社會不同反應。政界方面,奧巴馬促使政府司法部向最高法院遞交意見書;希拉莉疑為2016年總統選舉鋪路,表示個人對同性婚姻非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