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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0日

吳敏倫是否接受「近親婚」(亂倫婚) 和人獸婚?

同性婚姻又起爭議,吳敏倫強烈指控對手「為了維護本身的性價值觀,不惜用無事實根據、謬誤邏輯或甚至強詞奪理的論說來支持自己」,簡直是「胡言亂語」。(《明報》830),但究竟這描述是否更適合他自己呢?他堅持一切因果關係都需要科學證據,但他千真萬確地說:「同性婚姻不能長久,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仍飽受壓力。」這又有甚麼「事實根據」和科學證據呢?吳敏倫一向把很嚴格標準加於對手,希望他用同樣標準加於自己。他文章可以商榷的地方太多,下面只談一點。





2003年8月20日

公平的迷思──何秀蘭論同性婚姻

關啟文
 
在現今的立法會議員中,何秀蘭是最旗幟鮮明靠攏同性戀社運的,她撰文支持同性婚姻,她知道亦有部分人基於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仍然反對同性戀者有締結婚約的權利」,但她認為「在法制而言,同性戀者的權利必須與異性戀者一般,得到法律的平等保障,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在制度上長期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她相信「在醫療、房屋、稅務、入境、承繼權等直接影響日常生活的範疇,同志依然備受歧視。」特別在稅務方面,異性婚姻可享有配偶免稅額,但同性伴侶卻沒有,而且同志的房屋福利遠遠不如。從這些事實看到,「同志被視為二等公民。拒絕同志登記結婚,間接令同志受到經濟剝削,有違公義,是社會必須正視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