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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0日

吳敏倫是否接受「近親婚」(亂倫婚) 和人獸婚?

同性婚姻又起爭議,吳敏倫強烈指控對手「為了維護本身的性價值觀,不惜用無事實根據、謬誤邏輯或甚至強詞奪理的論說來支持自己」,簡直是「胡言亂語」。(《明報》830),但究竟這描述是否更適合他自己呢?他堅持一切因果關係都需要科學證據,但他千真萬確地說:「同性婚姻不能長久,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仍飽受壓力。」這又有甚麼「事實根據」和科學證據呢?吳敏倫一向把很嚴格標準加於對手,希望他用同樣標準加於自己。他文章可以商榷的地方太多,下面只談一點。






同性婚姻的涵義
不少人質問,若訴諸人權、自由、公平、反歧視等價值支持同性婚姻,那為甚麼不同時接受近親婚(性解放人士愛把「亂倫」稱為「近親戀」)、戀童婚、人獸婚、一夫多妻等呢?吳敏倫認為這論點「是邏輯上的擴大論點謬誤或使奸。該等性行為各有其極不同之處,應分別討論,不能只因有一點相同便一視同仁。」他似乎抓不緊問題核心,要知道人權等是普遍價值,原則上可加諸所有人,難道只有同性戀者有人權和自由,有亂倫、戀童、人獸戀、多妻(夫)戀等性傾向的人卻沒有?難道同性戀者應和異性戀者有同等權利,其他性小眾卻沒有?若吳敏倫不贊成「近親婚」、戀童婚、人獸婚、一夫多妻制,他是憑甚麼剝奪這類性小眾的平等人權呢?

吳敏倫支持多元化婚姻
當然,吳敏倫不一定要作答,因為他可能甚麼婚都支持(只要是自願和不傷害人)。事實上他不單支持一夫多妻制,他更提倡多元化婚姻:「不論夫妻數目多少,只要大家都是成年人和全部同意,政府都給他們一個合法登記,承認他們的婚姻。」(《性禁忌》,69) 這即是說三男四女或二女十男都可一起結婚,多元性愛,其樂無窮。

吳敏倫的真正立場是甚麼?
吳敏倫也認為獸交是「很奇怪的禁制。可以奴役殺戮牠們 卻不能與牠們做愛?」(《性禁忌》,28) 。他逐一反駁反對亂倫的觀點後說:「亂倫並非那麼有破壞性,或違反人類的天性。」(《性禁忌》,34) 吳敏倫的性教育促進會曾刊登其會員曾焯文的文章,大力提倡亂倫合法化:「近親戀是兩個人私底下的行為,只要雙方成熟自願,無損他人,又有何不可?」(《香港「性」經》,68) 其實根據吳敏倫積極提倡的性解放、性自由和性權,很難理解他為何會反對近親婚、戀童婚和人獸婚。但他這次給人一個相反的印象,究竟是吳敏倫的對手擴大他的論點,還是他在掩飾自己真正的立場?懇請他明白地交待,不再迴避。我一直都欣賞他很勇於承認自己理論的後果,希望他不會叫大家失望。


吳敏倫:反對同性婚姻理據謬誤



明報
2003-09-01

  吳敏倫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教授

  這世上之所以有這麽多難解決的性問題,一個原因是有不少人為了維護本身的性價值觀,不惜用無事實根據、謬誤邏輯或甚至強詞奪理的論說來支持自己,弄至市面充斥著無數對性的胡言亂語,令一般人難以在這方面作有效的學習和思考,何文康本月21日在本版為反對同性婚姻法的文章便是例子。

  一、 自古肯定異性婚姻?

  自古全人類肯定的東西不一定便對或不能改進。自古數千年東西主流文化都肯定男尊女卑,但隨著社會思想改變,這制度還是要改。

  二、 父母相愛的家庭是孩子成長最理想的環境?

  究竟是「充滿愛」還是「父母相愛」的家庭才是孩子成長最理想的環境?不要偷運「父母」這因素進去,除非有可信的對照研究證明,但在現世異性婚制獨大的情況下,根本沒可能做這樣的研究。

  三、 單元異性婚制促進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考慮是多方面的,亦有先後輕重之分,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除了需要一個「幸福」家庭外,也需要一個沒有分化歧視的社會,而且可能是後者更重要和更屬公共利益。

  四、 如讓主觀意願決定什麽是婚姻,便可以近親婚、戀童婚、人獸婚……?

  同性婚姻在外國被承認,都是經公眾討論和議會通過的,支持者不乏異性戀者,何來單憑主觀意願決定?至於拉近親、戀童、人獸來說,是邏輯上的擴大論點謬誤或使奸。該等性行為相同之處在都是戀,但亦各有其極不同之處,稍有腦的人都會知道應分別討論,不能只因有一點相同便一視同仁。否則,難道我們可以說既然承認了天主教的社會地位,應該也承認全部其他邪教的地位?

  同性婚姻短暫皆因歧視壓力

  五、 同性伴侶不能收養兒童……因為父母角色典範能成就子女的性心理發展?

  父母角色是一種職能,在現今防止性別歧視條例已生效的香港,將職能與性別掛恥,說男子不能做好一個母親角色,就等於說女子不能做好一個消防員角色一樣,是徹頭徹尾的性別歧視,請何君以後勿再作此言論,以免被控。至於說同性婚姻一般都不能長久,未能給孩子穩定成長環境,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同性戀和婚姻仍飽受壓力,要改進便更要社會儘快消除歧視。

  六、 同性戀者所追求的是一種極度自主權利?

  這也是一種將對方論點極端化來談的邏輯謬誤或使奸。直至現在,同性戀者所要求的,異性戀者無一不早已擁有,若擁有這些便是「極度自主」,那異性戀者豈非是最最極度自主,最違人類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