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email
twitter
facebook
顯示具有 [明光社]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明光社]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12月27日

是誰把同性戀與戀童相提並論?回應周一嶽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近期成了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代言人,最近又狠批明光社:〈摒除心中偏見 人人得享平等〉,《明報》,2013124日。他說:「我們亦反對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本文只是想澄清究竟有哪些人把同性戀與戀童或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

2013年8月21日

千秋功業──威伯福斯和克拉朋聯盟的偉大成就

電影奇異恩典中威伯福斯收集大量支持
廢除黑奴貿易的群眾簽名, 在議院中展示出來

  他們奠立了美好的人性和從政典範
克拉朋聯盟自己的美好典範本身就是令人讚嘆的成就。他們顯示驚人的毅力。威伯福斯堅忍不拔,不斷努力了近五十年。他經常被誹謗,曾經有傳言說威伯福斯聚了一個黑人女子為妻,甚至說他經常打老婆。他那時還是單身!威伯福斯學懂對這些攻擊一笑置之。曾經有一位「朋友」寫信給他:「我預期看到你被西印度殖民者製成醃肉、被非洲商人做成烤肉,被義大利船長吃到的消息,但是不要氣餒,因為——我會幫你寫墓誌銘!」他甚至兩度遭到埋伏,他就是在這樣的壓力下堅持。

2012年12月20日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二)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錯謬一:錯誤了解香港的歧視法
Ake Green被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在講道時冒犯同性戀者,觸犯歧視條例。」梁偉怡批評:「這個牧師在瑞典所涉及的並非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而是『仇視言論』罪。『仇視言論』罪的概念是以言論對某一特定類別的人構成貶低、威嚇或煽動暴力對待。」這批評假設了「與香港現行法例相似的『歧視條例』」與及「仇視言論」罪是非此則彼的兩回事,但這假設是錯誤的。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一)

關啟文[1],性傾向歧視法


自2012年11月,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論再次熾熱起來,反對立法一方引用大量逆向歧視的個案,指出法例的流弊。同一時間,同運團體廣傳〈明光社沒有告訴你的事實與真相〉一文,如「同志公民」於 2012年11月6日。[2]



2012年11月29日

「哪種平等?誰的機會?」-同性戀運動與平等機會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我們支持平等精神,例如提倡男女平等和種族平等的工作,都是我們認同的。推動平等機會者關懷弱勢社群的良好動機,亦藉得讚賞。然而有些人使用平等機會的名義大力支持同志運動的訴求(如要立法禁止反性傾向歧視),我們卻有很多疑問。例如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主席胡紅玉女士在20001129日的《明報》,因著明光社的一張單張,公開地點名批評明光社歧視同性戀者,她所表達的看法和做法我們就不敢苟同

 

2012年11月6日

陳志全歪曲明光社立場

關啟文,最近文章

立法會將於2012年11月7日辯論「同志平權」議案,由工黨何秀蘭提出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平等機會諮詢公眾,這已發正反團體的角力。例如明光社發動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聯署,現已有近二萬人簽名。《明報》在2012年11月6日對此作出報道:〈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  函立會舉例:童話再不能只說王子公主成眷〉,其中陳志全議員受訪問時說:


「何秀蘭的議案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但明光社也要反對… 連諮詢也不容許」。



我讀完尊貴的陳議員這番話後特意再細讀明光社的聯署全文一篇,但卻完全找不到「連諮詢也不容許」的說法,聯署有提到立法會的議案作為引子,但之後的論點全部是針對性傾向歧視法的制訂。請陳議員交待他說話的根據,不然恐怕他只是道聽途說,曲解了明光社的立場。
《明報》的處理手法也叫人疑惑,在介紹了明光社的聯署後,他便以陳志全的訪問作回應,但沒有聯絡明光社,確認陳志全對明光社的理解是否正確。最後,更引述范國威的話說「明光社理據荒謬」,但荒謬在那裡卻沒有解釋,也沒有機會讓明光社回應。這樣的處理手法是否公正呢?《明報》經常自誇最有公信力,但在同性戀議題上似乎愈來愈偏頗了。
詳細新聞請進入明報新聞網 http://news.mingpao.com/20121106/gma1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