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1],性教育
2012年9月6日,高雄市政府發出了一份公函給該市公私立各級學校,題為「為本市各校配合填報各項婦女權益工作內容-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情形注意事項。」當中的第四點說:「另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及墮胎影片等宗教、信仰團體課程,皆不宜納入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爰請各校邀請社會與民間團體蒞校宣講時,應慎選團體性質。」
言下之意自然是指令學校不要邀請這些「性保守」團體,也即是說傳統性愛價值(如立約承諾、重視生命)都要被排斥於「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之外。公文曝光後,一眾相關人士嘩然:高雄市教育部憑甚麼可以禁制這些價值觀?有關官員周明鎮這樣解釋:『就教育部推出性別平等教育的宗旨與立場,是希望教育孩子們達到一定年紀時,可以有權力追求身體的自主權。』
一些社會人士對以上事件感到詫異,但我卻一點也不驚奇。有些人問:「甚麼時候性平教育被綁架呢?」其實這已有近十年的歷史,激進婦女團體和同運團體巧妙地把「兩性平等」的概念改為「性別平等」,然後再逐步滲入多元性別論,直至這成為台灣性平教育的「道統」!高雄教育部回應時強調「孩子…有權力追求身體的自主權』,所指的是學生的性自主,這正正是多元性別論內蘊的情慾自主和青少年性權的性解放論調。若我們明白從一開始,何春蕤推動性平教育時就提倡打破守貞等概念,以上論調也只是一脈相承而已,無需奇怪。
其實「性平教育」的真相,在過往兩年的同志教育教材的爭拗中已顯露無遺,[2] 它從一開始就是要針對和排斥傳統與及宗教的性倫理,我聽說在2012年的修訂教材裡甚至有更明顯針對宗教倫理的部分!這些做法已是侵害宗教自由,雖然基督徒一向純良如白鴿,但也不應一再受騙,不然也難怪別人譏笑我們愚蠢了!高雄教育部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我們應明白現在台灣教育部的性平教育是高度偏頗的,我們應爭取重新修訂性平教育法,去澄清法律的精義在於兩性平等,和對學生的寬容愛護,而不是去支持性解放和同運意識形態。
或者有人認為這已是既定政策,所以不能改變,但這樣想法太消極了。我們可以參考香港人在2012年夏天抗爭國民教育的經驗,當時香港政府堅持要推動「國民教育」,但裡面的愛國思想有洗腦之嫌,所以受到廣大家長、市民和學生反對,很多市民走上街頭抗議,而由學生發動的「學民思潮」和其他市民包圍了政府總部十天。最後,政府也只好收回這政策。
我想,在台灣只要有幾萬家長包圍總統府十天十夜,清楚向政府表明反對同性戀洗腦教育和性解放洗腦教育,何愁大事不成?我們需要的是決心和行動。當然,我不一定完成明白台灣的處境,我的建議也不一定對,但香港與台灣的教會和社會,有著唇亡齒寒的關係。香港也同樣面對同運的衝擊(包括偽性平教育),也請台灣的弟兄姊妹記念。我在下面先回顧性平教育的發展,指出它何時開始被綁架。
兩性平等教育──多元性別意識形態開始滲透
台灣教育部決定從一九九七年起全面推動兩性平等教育,台灣女性主義性解放「大師」何春蕤的思想很早已影響政府,她說:「一九九七年九月桃園縣教育局開始和我接洽,希望我能協助教育局出版一本和兩性平權教育相關的閱讀資料…師資培訓」(何春蕤1998,頁9),這就是《性/別校園──新世代的性別教育》(以下正文中的頁數都指這本書)。這顯示何春蕤是多元性別教育的鼻祖,但這本書的內容遠遠超過「兩性平權教育」!看來「兩性平等」只是糖衣,裡面包著的卻是「毒藥」──激進的性解放思想,細說如下。
在這本1998年的書中,何春蕤已提到「性別解嚴」和「多元性別」,而「性別解嚴所要的…
是人人都發展出特立獨行的多性別流動主體。在個體的伸張和實驗中,探測並突破文化的局限。…
這種多元性別角色的調教」(頁24)就成為了性平教育的主線。這表示首先要全方位推翻傳統的性觀念:「先平反那些原本在性別體制中受到孤立打壓的主體(例如染髮帶耳環的男生、豪邁開放的女生、同性戀學生、所謂「破碎家庭」的學生、老早就在發展愛情和性生活的學生等等)…
不再把同性戀學生當成病態、不再特別批評單親的家庭結構」(頁25,粗體為筆者所加)。我們看到何春蕤認為要為性開放的女生「平反」、「解嚴」,這當然是呼應她「豪爽女人」的性解放意識形態,所以她根本不認為「老早就在發展性生活的學生」有問題,反而「打壓」他們才是問題。
因此,我們不單應反對「保守的性觀念…. 貞操觀念… 禁慾觀點」(頁90-91),性教育更應「支援青少年的性愛」(頁67),要「尋求一個…不否定青少年情慾的文化環境」(頁74)。例如我們應在校園大力推動保險套:「需要使保險套隨處可得(當成獎品、免費贈送、販賣機),便宜好買(便利商店、學校福利社、文具店),常常練習使用(學校備有假陽具以便練習)…
使保險套成為情慾活動的必備用品,甚至是催情劑。」(頁242)高雄的教育部公文不就是按照這種思想脈絡寫成的嗎?
當然,對女性(特別是少女)的性解放而言,一個障礙是對懷孕的恐懼,但只要全面開放墮胎這選擇,一切問題不都迎刃而解了嗎?所以,提倡性解放與鼓吹墮胎必然是手牽手並進的。何春蕤就認為要「建立新的墮胎文化…
改變這個文化對墮胎的嚴重關注和譴責」,高調肯定「墮胎是人類身體自主的方式之一」(頁236,粗體為筆者所加)。(大家再次在這裡看到「身體自主」這關鍵概念。) 因此,「優生促健法要求父母、配偶成監護人陪同墮胎的規定也要修改,以便讓女生有機會在墮胎的事情上自主」(頁243)。最終這些都是為性開放鋪路,怪不得他們經常攻擊《殘蝕的理性》那種有效反墮胎的工具!
何春蕤明言這種性平教育是一場革命:「新的性別教育必須由性別角色和關係的多元化以及自主化開始,必須由呵護性異議分子的生活生命開始。新的性別教育和性教育必須是一次影響深遠的社會文化革命。」(頁31,粗體為筆者所加)當時很多人可能以為這只是天方夜譚,但今天我們正在見證這場「影響深遠的社會文化革命」已差不多成功!她提倡的根本就是性革命,而且是在正規學校裡提倡。
何春蕤特別想革除的是女性的性保守形象:「我們常常會聽見:『男生性慾比較衝動,無法自制」;「男生比較好色,女生比較為愛而性」;「女生要尊重自己,身體是一輩子的事」…
這些話語都再一次鞏固了原本的性別角色安排」。(頁65)所以我們「要打破『女生在性事上容易吃虧受害』這種偏見」(頁67)。說到底,「反性別角色定型」主要是女性主義性解放的借口:鼓勵女生做「豪爽女人」!女生(和男生一樣「平等」)也應為性而性,情慾自主,追求歡愉,就是那麼簡單!何春蕤自己在社會提倡這種思想,自然有她的言論自由,但甚麼時候這成為了學校的性平教育的內容?
雖然何春蕤大力鞭撻傳統性愛的「賺賠邏輯」,但我認為「女生要尊重自己,身體是一輩子的事」這句話大體上都是對的。當然,男生也應有同樣態度,兩性在這方面可以是平等的。再者,「女生在性事上容易吃虧受害」也不見得全是偏見,最少有一種「生死攸關」的風險是只有女生會面對,而男生不用──這就是懷孕(生命的誕生)與及墮胎的痛苦抉擇(這卻是死亡)。此外,少女過早發生性行為會增加患子宮頸癌的風險,已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何春蕤就經常否定這個真實問題,可見她經常都是意識形態主導,不肯面對一些常識,也不理會一些堅實的數據。其實以上事實的醫學根據,醫學界也已有清禁解釋,這和少女的子宮頸中未成熟的T-zone有關。 (參葛蘿絲曼,頁121)
何春蕤要為同性戀平反,例如她說同性戀與愛滋病無關(頁225),這又是脫離事實的意識形態(參葛蘿絲曼,第6章)!當然不是每個同性戀者都感染愛滋病,但全世界的醫學數據差不多一致顯示,男男性行為(MSM)
是最容易感染愛滋病的源頭。以香港衛生署剛公布2012年第三季的數據為例,[3] 整季共接獲140宗感染愛滋病病毒個案,當中65人透過同性性接觸受感染,2人透過雙性性接觸受感染,28人透過異性性接觸受感染,1人為注射毒品人士,而44名感染途徑未能確定。
若仔細考慮同性戀人口比率(大概3-4%),透過同性性接觸受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會比透過異性性接觸而受感染的高出數十倍。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於2010年發表的報告顯示,男男性接觸人士患上愛滋病和梅毒的比率,較一般男性分別高出44和46倍。 [4]這些數字都相互吻合(還有其他很多,不能盡錄),如何能說「同性戀與愛滋病無關」呢?
何春蕤亦是「多元家庭論」的鼻祖(就台灣而言),上面她已提到要為「所謂「破碎家庭」的學生」平反,這是因為她相信「離婚失婚家庭的孩子所受到的最大傷害,恐怕不見得是來自他們的父母分手,而是來自於周遭社會對離婚者、失婚者的歧視。」(頁198)所以我們「不能再死守一種家庭的形式… 全班的成員要開始探討家庭的多樣形式」(頁202)。這裡她一廂情願地認為家庭結構完全不重要,一切問題都源自歧視,但在性革命後,單親家庭已是如此普遍,很難說有甚麼嚴重的歧視。把一切問題都歸咎於歧視,本身已難有說服力。
何況西方多年研究都指向單親家庭的困境是真實的,如Michael E. Lamb是劍橋大學社會科學院的心理學教授(Professor of Psychology in the Social Sciences, Cambridge University),他這樣總結近年的社會科學研究:「雖然三十年來,對於相關研究結果的詮釋存在相當大的分歧,但有一個基本的共識是,在父母親關係健全的家庭中長大的小孩,比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的小孩,心理上與發展上會比較健全」。他接著說:「豐富的文獻顯示…在無父的家庭中長大的小孩,相較於在雙親家庭中長大的同儕,是比較不利的。尤其,這些文獻也被複製在心理與之適應研究、在學校的行為與成就研究、教育成就研究、就業情況研究、收入研究、反社會與犯罪行為研究、建立並維持親蜜關係的能力研究上」[5]。
(還有很多面資料,很多問題還要深入討論,要另文處理。)
結論
換言之,縱使所謂性平教育不完全是意識形態,它的學術基礎也是相當薄弱和有爭議性的,但隨著性別研究所的擴張(這也與性平教育法有關),一大堆性別「學者」和「專家」湧現。當然,性別研究這學科裡不乏真知灼見和發人深省之處,也是批判社會不公義的利器;然而也有一些性別「學者」的意識形態與何春蕤大同小異,而且往往缺乏探討相反的意見和論據。漸漸這些論述(和激進的價值觀)在某些圈子變成不能質疑的真理,而質疑者都被標籤為落伍、無知和歧視,不贊成他/她們理解的「性別平等」也成了一種彌天大罪。這種氛圍就是2011年那些提倡性解放的同志教材,敢於明目張膽公佈給社會大眾的背景。到今天這種氛圍仍然籠罩著台灣的教育部(從高雄事件可見一班),何時這種「陰霾」才能驅散呢?
性平教育的後期發展,和對多元性別論的評析,我希望在以後一系列文章繼續探討。
參考資料
何春蕤主筆,《性/別校園──新世代的性別教育》,台北:元尊文化,1998。
葛蘿絲曼,《你們在教我孩子什麼?──從醫學看性教育》,新北市:校園書房,2012年3月。[第7章:性別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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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章只代表個人立場,絕不代表任何組織或機構。
[2] 參關啟文,《台灣同運如何推行同性戀洗腦教育》,http://kmkwanblog.blogspot.hk/2012/12/blog-post_5.html
[3] 二零一二年第三季愛滋病病毒感染情況,2012年12月4日,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
http://www.info.gov.hk/aids/chinese/press/2012/121204.htm
[4] CDC Analysis Provides New Look at Disproportionate Impact of HIV
and Syphilis Among U.S. Gay and Bisexual Men. (2010, March 9).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Retrieved from http://www.cdc.gov/nchhstp/Newsroom/msmpressrelease.html
[5] Michael E. Lamb,〈沒有監護權的離婚父親及其對小孩的影響〉,載Ross A. Thomson、Paul R. Amato編,《後離婚的家庭》,台北:韋伯文化,2002,頁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