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沒有告訴你們甚麼?[1]
關啟文
2012年11月7日,何秀蘭議員提出議案促請港府就「同志平權」立法展開諮詢,她當天發表了她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民調結果:「受訪者認為香港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是否存在歧視,清楚回答有此情況的有75.8%,即四分之三……另一問題是詢問受訪者認為應否制定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的法例。結果有63.8%受訪者認為應該立法」[2]。這成為贊成立法的重大支持。
聽說這次調查也是她自掏腰包支付的,雖然我們的觀點大相逕庭,我也欣賞何秀蘭議員為弱勢社群奮鬥的熱誠。然而她沒有清楚告訴我們:
Ø 有超過六成人(65.4%)認為香港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或只有少少程度歧視或不能肯定有歧視。
此外,有些事實何議員曾輕輕提過,但之後她和主流傳媒都避重就輕,不多指出:
Ø 有71.5%認為「自己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
Ø 有91.7%人認為自己只有少少程度歧視或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
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報告──《香港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之權利意見調查》。表九是關於這問題的:「你認為現時香港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冇存在歧視?如有,有幾大程度既歧視?」結果如下:
百分比
(%)
| |
有相當大程度歧視
|
9.5
|
有幾大程度歧視
|
25.1
|
有少少程度歧視
|
41.2
|
完全冇歧視
|
16.5
|
唔知∕難講
|
7.7
|
何秀蘭強調的是首三行數字的總和(75.8%),但她沒有告訴你這數字裡超過一半(41.2%)只是認為「有少少程度歧視」。換言之,有超過六成人(65.4%)認為香港完全冇歧視或只有少少程度歧視或不能肯定有歧視(最後三行數字的總和)。當然,任何歧視都是不當的、不應鼓勵的(不單對同性戀者,對肥人、煙民或同性戀異見分子的歧視亦然),但這情況嚴重嗎?很難說,因為調查中用的「歧視」一辭在現今香港的用法相當廣泛(甚或泛濫),可能不禮貌地凝視別人一眼也被視作歧視!我有興趣知道,假若調查問:「你確實知道(而不是從傳媒聽聞)有同性戀者因著性傾向而被解僱嗎?」有多少會給出肯定答案呢?希望未來的調查對「歧視」等高度含糊的詞語有多點解釋,不然我們難以確定這些調查結果對性傾向歧視法有多大意義。
還有這樣一條問題:「你認為自己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冇歧視?如有,有幾大程度既歧視?」結果如下(表十):
百分比
(%)
| |
有相當大程度歧視
|
3.7
|
有幾大程度歧視
|
4.0
|
有少少程度歧視
|
19.2
|
完全冇歧視
|
71.5
|
唔知∕難講
|
1.6
|
何秀蘭也是強調「非常嚇人」有近四分一承認自己有歧視(首三個數字加起來),然而她卻沒有提到這四分一中絕大部分(19.2%)只是說「有少少程度歧視」。她也曾指出(但之後較少提及)有71.5%認為「自己完全冇歧視」;換言之,有91.7%人認為自己只有少少程度歧視或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3]
我在想,假若我們調查市民的健康狀況:「你認為自己有沒有病痛?如有,有幾大程度既病痛?」有多少人會說「完全冇病痛?」我猜想可能只有幾個百分點(如3%),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會有一些鼻敏感、傷風感冒、偏頭痛、胃痛、皮膚敏感等等,所以就算沒有嚴重病痛,也不會說自己完全冇病痛,或許90%的人會說自己「有少少病痛」,而另外7%會答有較嚴重的病痛。那公佈結果時我們會說:97%的人認為自己有病痛!這是否就表示香港市民的健康情況非常惡劣?
調查實在是一門藝術,或許大家詮釋何秀蘭議員的調查結果時,要更深入思考。
[2] 請參考立法會當天的會議過程正式記錄: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floor/cm1107-confirm-ec.pdf,頁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