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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5日

台灣同運如何推行同性戀洗腦教育

關啟文,性教育
(本文章只代表個人立場,絕不代表任何組織或機構。)
台灣的同運很有影響力,首先成功爭取訂立《性別平等教育法》,然後很有「創意」地提倡「多元性別論」,把「性傾向」也包在「性別」的概念裡,這種做法是混淆視聽,把不同的問題綑綁在一起,然而就這樣很巧妙地把「性傾向平等」的教育也放進「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台灣教育部於20118月在國中小學原有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加入「認識同志」的課題,原來說出來的目的是幫助國中小學生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性傾向者。教育部除了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又委託大學編製了《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小學階段)及《性別好好教》(初中階段)兩套專書,提供老師教學參考。教材中不少部份內容均沒有爭議,如防範性騷擾和欺凌情況、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家庭組合等,但當中一些涉及同性戀和性解放的題材卻引起了不少爭議[1]這些教材的內容是如此叫人吃驚,以致引起家長、老師和不同宗教人士強烈反對,有數以十萬計的人支持「真愛聯盟」的聯署,教育局才被逼把這些教材下架並重新修訂。但2012年修改版本仍然受到不少台灣家長組織反對,這場爭論仍在進行。但在下架前,《認識同志》、《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及《性別好好教》都已在網路上公開發放,下面引句全都是徵引自這些書的初版,這些內容也讓我們清楚看到,當同運擁有權力、不受監察時,他們想灌輸我們的孩子甚麼。

 
要注意,香港同運也正在爭取「性別平等教育」和提倡「多元性別」的意識形態如小童群益會於2001年已推出「性向無限計劃」,提倡平等尊重共融的理念,這本來無可非議,但事實上他們提倡的部分內容極具爭議性,譬如,在《認識性傾向  家長 老師錦囊》(第40頁)小冊中,已經不再強調男及女「兩」性平等,而認為性別實際上是一個光譜;除了生理性別,亦分開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及性傾向。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不同範疇認同自己有多少男或女性特質,不需要被自己生理性別所規限,打破男、女的性別二分。[2]
以下討論台灣同志教材中具爭議的部分。[3]
 
一) 自己說是同志就是同志?
手冊指出性別的認定是:「不以標準化的工具來判定……,而以個人自我認同自己是同志的一份子,就是同志。」而且,「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有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認識同志,第20頁)
如果對一個個人身分的認同是如此主觀及隨意,到底會有多少種性身分?多少種同志?對於中、小學生喜與同性密友一同玩樂的階段,又會帶來多少不必要的性身分困惑?

 
 
二) 同志情慾與性愛的分家
「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情慾的展現也影響自我身體的打造計畫。藉由扮裝,同志展現自己的情慾,無論是娘T、悍婆、不分或是熊猴、哥弟,都得以藉由身體打造、裝扮並再次確立自己的身分認同。對跨性別來說,身體的塑造更是超越二性規範的範疇,跨性別得以藉由變裝、異服、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變性手術等方法改造身體的,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讓靈魂中的自我與身體達成一致性。」(《認識同志》,第35-36頁)
手冊引導中學生對這種「性」與「愛」分開的同志伴侶關係視為社會現實,不加批判地視為平常。將破壞雙方忠誠的關係形容得如此自然,這只是要提倡尊重,還是要解構「性伴侶應長期委身與忠誠於對方」的價值觀?而引句後面則是把複雜的「跨性別」現象完全正常化。

 
 
三) 鼓勵學生作「性探索」
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並且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隨時關心彼此的感受,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才不會讓做愛只帶來無知造成的傷害與大人的責怪。 ……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所有 性玩具也保持乾淨,不與他人共用性玩具。唯有安全的性是更好的性。」(《認識同志》,第80-81
這樣正面、露骨、鉅細無遺的「教導」,並以「探索」之名鼓吹青少年性行為,即使在現時(異性戀)的性教育也未有!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台灣14歲),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況且「探索」性愛,難道沒有後果?若果有的話,誰去承擔這個後果?當然是 家長和 老師!那些同志教育的專家能代替家長負起責任嗎?

 
 
四) 鼓勵墮胎
「在親密關係的性生活中,沒有人會被強迫性交、口交,而是都能被受尊重愉快的享受性生活,當無預期的懷孕,當事人也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不會有人譴責對或錯,取而代之的是呵護照顧與祝福,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第19-20頁)
只對性交作出正面形容,強調個人享受及自主權,對於懷孕的後果卻淡化為一個簡單的「選擇」。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萬一懷孕,對少不更事的當事人及雙方家庭都會構成沉重壓力。而且胎兒也有生存權,不單止是一堆細胞組織。別忘記,這是針對小學生的教材,這不是一種「為了鼓吹性愛而抹殺其後果」的意識形態嗎?

 
 
五) 灌輸同性婚姻/同性家庭
性別平等社會的圖像:「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跳脫傳統兩性社會的性別框架的家庭組成。……在家裡看電視時,……出現兩個非異性戀所共組的家庭,當大家看電視時,不覺得奇怪或噁心,而是同喝開水般自然的接受現狀的存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第19-20頁)
我們不鼓勵孩子們對同性戀者感到噁心,[4]連奇怪的感覺也不容許?同性戀(特別是同性婚姻)在社會上是有爭議的議題,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認同。同運團體有權向中、小學生灌輸「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跟傳統異性戀是一樣自然如喝開水般的思想嗎?

 
 
六) 同性婚姻是人權?
給國中的專書自行確立多元性別公民權:『「從人權價值看見多元性別」,不論是工作或就學面向的基本人權,抑或婚姻權、領養權、繼承權、同居伴侶權益等議題,都是需要更具性別關懷的人權與立法實踐,否則,只是徒具口號式的雙重標準。』(《性別好好教》,第172頁)
同性戀者的「婚姻權、領養權」和「同居伴侶權益」等等是否「基本人權」,在社會和學術界中都是有爭議的議題,事實上國際性人權文件並不包括同性婚姻的「權利」。看來專書又在以教育之名向孩子灌輸同運那種仍有極大爭議的意識形態。[5]

 
 
七) 教授同性戀童話
『我分別用不同的繪本企圖提高同志家庭的能見度,我總共用了手邊的三本繪本,帶進同志家庭。包括繪本「Who’s in a family?」(誰是我的家人?)、「And tango makes three」(攤狗一家三口)、和「爸爸的室友」(Daddy’s roommate.)。……我們有必要發展屬於在地的文本。』(《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第223頁)
在國小階 段 教授同性戀童話,圖令學生從小接受同性伴侶家庭猶如異性戀家庭般自然。以精美印刷和彩色的故事書直接改造小孩子的思想和價值觀,豈不是同性戀意識形態的洗腦教育呢?
 
 
八) 對同性戀不自在=恐同?
『教學小叮嚀 :同性戀恐懼又簡稱為「恐同」,就是指因為同性戀的身分引起的恐懼、焦慮與不自在感,包含同志本身或是身邊更多的異性戀族群。這些個人所持負面的情緒感受,反映著社會文化對於同志的不友善程度。……老師提醒同學憑直覺反應,並避免同學因此借題發揮嘲笑班上的特定學生,若有此現象,也要適時地凸顯「當下的現狀」就是一種歧視與恐同的展現。此外,教學者亦要檢視自己的恐同情結。』(《性別好好教》,第181-182頁)

 
「恐同指數問卷」
【附件三】
我的恐同指數之快問快答
一、跟一個男/女同志同學一起上課讓我覺得很自在
二、我的鄰居是個跨性別
三、被同志追求讓我覺得很OK
四、別人說我是同志也沒關係
五、我很高興可以參加一場同性的婚禮。」(《性別好好教》,第195頁)
「同志教育」要對情緒感受進行審查,並指定何謂合適/不合適的直覺反應。就如香港的國民教育,指引要求引導學生聽到國歌會感動流淚相若。難道每一個學生都應該跟從同運意識形態去感覺?當然「不友善」的態度不應鼓勵(這對誰都一樣),但要能感到「很高興可以參加一場同性的婚禮」,才不算「恐同」?沒有這種感覺的學生就被標籤?事實上,在台灣已發生一個案例,有一些學生因「恐同指數」過高,就被老師趕出班房,之後且被其他同學恥笑。

 
結論
在爭議爆發後,台灣同運努力解釋他們不是要提倡性解放或同運議程,但反而是支持同運的何春蕤在同運活動中說得明白,「同志教育」的目的正正是要解放兒童及少年的性自由:「真正的關鍵在身體,在經驗,在活生生、赤裸裸、汗淋淋的體驗,在透過性的好奇所帶動的探索和越軌,在短暫歡愉中領悟社會文化對個人長久以來的剝奪,在跨越羞恥和罪惡所設立的藩籬時體驗解放的快感……也就是徹底改變主體的感覺和情感構成。」[6]同運的性教育課程目的,同樣是「是徹底改變主體[孩子]的感覺和情感構成」,讓他們從小就感到支持性解放和同運是天經地義的。
雖然以上教材暫時下架,但同運那方還是在堅持把爭議性內容放進去。雖然還沒有那些官方教材,此刻「同志教育」正在中小學進行,一些前衛學者 和 老師已在學校教導肛交等「先進」內容。而且同運那方正在控告發起聯署的幾個市民,務要藉法律的恫嚇叫反對同性戀洗腦教育的人從此閉嘴。
其實要從小學起,甚至幼稚園階段起向小孩子灌輸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同性家庭的觀念,是世界各地同運都努力爭取的目標。在香港,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亦是打著平等、尊重、共融的旗號,到中、小學推廣,提倡同性戀是正常,而且性傾向是不能改變的。我們明白世界上有不同性傾向人士,也要互相尊重,但是所有不同性傾向都真的跟異性戀一樣正常?我們的社會要鼓勵不同性傾向的實踐嗎?所有關心自己小孩免受國民教育洗腦的家長及公眾人士,同樣要留意這類以平等及尊重包裝的另類洗腦教育,會否在不知不覺間滲進校園,塑造青少年的價值觀。
這種關注是有其理據的,因為在孩子教育的問題上,家長的權利應受尊重,這也是人權的一種。
Ø 《世界人權宣言》第26(3)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Ø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3) :「三、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Ø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383)15(4)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得受尊重。」
相信大部分家長都不會同意他們的孩子接受同性戀洗腦教育,因此,同運強行推動同性戀洗腦教育,是漠視了這些家長的人權,並儼然以凌駕教育團體自主權的態度,強制學校讓他們向青少年推廣一種極具爭議性的生活方式和理念。說到底,所有孩子都是男女兩性所生,為何同運團體認為他們有權決定這些孩子應受怎樣的教育呢?誰又有權去剝奪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權?這些問題不能不深思。

 
今天的台灣,就是明天的香港?










[1] 請參張勇傑,2011515同志教育滲入台灣校園燭光網絡(第78期,頁16
[2] 認識性傾向  家長 老師錦囊2011年第二版,香港小童群益會。
[3] 內容參考自麥沛泉,〈「同」化大革命〉,《校園》,20101112月號,頁8-13
[4]但在討論國民教育時,無論出發點是否高尚,大家不都明白操縱和改造情感的洗腦教育的危險性嗎?
[5]參關啟文, 《同性婚姻是人權嗎?》,http://kmkwanblog.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6]何春蕤201165回歸身體 回歸性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取自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