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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

是誰把同性戀與戀童相提並論?回應周一嶽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近期成了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代言人,最近又狠批明光社:〈摒除心中偏見 人人得享平等〉,《明報》,2013124日。他說:「我們亦反對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本文只是想澄清究竟有哪些人把同性戀與戀童或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


周一嶽的文章

香港同運團體女同學社出版了一份〈通色.通性——性傾向及性別身分認同〉的通識教材(http://leslovestudy.com/liberal-studies/concept20.shtml),當中「性小眾」的定義是這樣的:「性小眾之所以被排擠的原因,就是她/他們與主流認可的性——包括性慾望、性身分、性行為、性喜好、性品味——的不同。性小眾……可以是同性戀者、跨代戀者(可以是戀老、戀童、戀青少年)、性工作者、嫖客、有婚外情的人、用情不專的人、色情工業從業員、皮繩愉虐愛好者(BDSM,俗稱性虐待〔SM〕……以及家人戀(一般稱為亂倫)等。」主力執筆寫這教材的是小曹(曹文傑),現在他是政府設立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的成員。從上文下理看,小曹似乎認為以上的性小眾都不應被主流社會排擠。

支持同運的性解放學者大多有這類觀點,如甯應斌(筆名卡維波)否定變態與常態的分野,認為所有「性少數」都應平反,他們包括:「同性戀、雙性戀、第三者、濫交者、賣淫者或其他性工作者、豪放女、群交者、易裝戀、變性戀、家人戀、跨代戀、物戀、動物戀、排泄戀、屍戀、SM……等等。」(卡維波,〈一場性革命正在發生〉,載何春蕤主編,《呼喚台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台北:元尊文化,1997,頁354)甯應斌提到的「家人戀」就是亂倫,「跨代戀」是戀童,「動物戀」是獸交,而「屍戀」則是姦屍。

卡維波的性革命伴侶何春蕤也說過類似說話,她接受「一個多元多音的情慾世界……沒有什麼禁忌,沒有什麼道德也沒有什麼底線的。不同的伴侶、異性同性、不同的關係、動物……什麼都可以玩,都好玩。」(〈女性情慾不要「政治正確」〉,載《呼喚台灣新女性》,頁389)事實上,小曹受到何春蕤的影響,小曹說:「我是在中文大學副修性別研究時碰到何春蕤的《豪爽女人》的,自此便愛不釋手……《豪爽女人》開拓了我的視野,讓我看到同志運動以外的其他被社會邊緣化的性群體,並讓我認定同志運動和政治必須跟性解放運動結連在一起。」(大曹、小曹,《攣直孖兄弟》,dirty press 2011年電子書,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413088/)。

台灣同運分子張宏誠在他的《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台北:學林文化,2002)中說得很明白:「在自由主義以及平等保障的概念下,所有婚姻形態的可能性都應該被加以承認」(頁332);「就算是因此承認童婚或近親婚姻,亦未嘗不可」(頁339)!香港的一個同志組織「姊妹同志」就鼓吹「多元性愛選擇」,「不設底線」。在論到亂倫、戀童等時,一份同運的教材說:「若果沒有人因此而受到傷害,又或是……參與的各方面都是自願……我們亦沒有權利去干涉和判斷別人……的生活模式。」(《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教材套》,由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和基恩之家製作,民政事務處贊助,1999,頁17)即是說政府不應管制亂倫、戀童。在美國的同運裏,就有一個「全國男人男孩戀協會」(NAMBLA),正有組織地爭取戀童合法化。

其實香港的性解放大師吳敏倫很久之前已指出「性傾向」的「豐富」內容:「性傾向包羅萬有。吳敏倫……指出,性傾向可就其性對象大約分為40種之多,其中包括各類物戀、人獸戀、父母兄弟姐妹戀、戀童癖、嗜耆癖等等。」(曾焯文,《香港「性」經》,香港:明窗出版社,1998,頁63

這是哪門子的「平等機會」?

總結而言,是誰「把同性戀與……戀童或……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呢?是同運活躍分子和支持同運的知識分子。為何他們要這樣做?因為這些行為都可歸入性小眾或性傾向的概念下,而正如小曹自己承認:同志運動和政治必須跟性解放運動結連在一起。」其他人聽到這些言論,準確地報告給一般市民知道,也讓他們明白同運的革命性性哲學,有何不對?為何周主席不向原本說這些話的人問罪?卻反而怪罪傳話的人呢?這是哪門子的「平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