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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

民主運動和同運不應綑綁在一起

兩個星期前,香港舉行的同志遊行得到學聯支持,在這瞬息萬變的社會,這已變成舊聞,但背後的問題卻仍需思考:就是支持民主的人一定也要支持同運嗎?在下面有性文化學會對學聯的回應,與及我的一篇文章,都在處理這個仍然逼切的問題:民主運動應與同性戀運動綑綁在一起嗎?

「我要真普選,也要真平權!」
回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莫忘民主自由初衷 攣直齊撐同志平權〉聲明

在追求民主及真普選的目標上,我們持有相同的立場,本會的三個基本立場正是「尊重生命、愛護家庭、爭取民主」。我們亦十分欣賞學聯對民主、平等、自由等價值的堅持和付出。

譬如在922大專罷課集會當天,本會主席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關啟文教授,草擬及發起了〈民主不是賜予 無用就是大用 「支持大專學生罷課和爭取民主」聲明〉,[1]表明支持大專學生罷課爭取真普選,當天關教授亦親身出席罷課集會聲援;隨後他亦發表了〈與其墮進陷阱,不如原地踏步!——回應趙耀華教授〉一文,呼籲立法會議員否決人大框架限制下的政改方案。[2]此外,本會亦有執委和同工積極投身於這場雨傘運動中。

2014年10月23日

與其墮進陷阱,不如原地踏步! ——回應趙耀華教授

【明報專訊】
趙耀華教授在10月6日的《明報》撰文維護「袋住先」(〈討論反對人大框架的各種理由〉),我作點粗淺回應,只望拋磚引玉。
關鍵不在於個別選舉結果,而在於長遠制度的建立。

趙教授認為即使有公民提名,有強烈泛民背景的候選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當選……有沒有公民提名……只是個原則問題,並不會帶來實際的差別」。此言差矣,因為關鍵不是個別選舉結果,而是一個長遠制度的建立。民主的真義在於自我管治(self-government),假若有真普選,縱使泛民候選人不能當選,香港人已在制度上獲得自我管治的權利。對比一個民主權利被閹割、民主原則被顛覆的假普選,這有非常「實際的差別」!
投白票可以否決爛蘋果?

2013年12月9日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詳細版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較傳統立場則認為不應單方面強調人權,要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某程度的共同道德標準是必需的。法例也有維護良好價值的功能,若某些性行為嚴重違反道德,社會是有權立法禁制的──至少不應鼓勵。持守以上立場的人往往被描黑為反人權的野蠻人,但把人權絕對化會產生種種問題,而且性權的論述充滿矛盾,難以令人信服。

人權與性權:政治哲學角度的反思

簡單版(3000字) 在性革命的意識形態中,一種(極端或單向的)自由主義人權觀可說是其基礎:它認為個人的人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而我們務要提防的是國家和社會的干預。人的自由是最重要的,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他們做甚麼都沒有關係。我們不單要把道德與法例分家,更加要提防道德成為壓逼人的工具。把這種人權觀套進性的領域,就衍生了性權的概念,這種概念強調性道德、傾向和行為都是私人問題,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促進平等機會,消除性傾向歧視。徹底持守這種性權觀的人,深信所有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以所有性傾向(包括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變性、易服等)都應平等看待、全盤接受,甚或應受到法律保障。

2010年10月2日

爭取民主與建立人文精神──政改風雲的啟示


這幾個月的政改風雲相當有戲劇性。激進民主派推動五區補選的「公投」,溫和民主派則與中央政府談判,這種路線分歧為泛民陣營的撕裂埋下伏筆。那邊廂政府鋪天蓋地的推動「起錨」運動,曾特首且赤膊上陣,在電視辯論中單挑余大狀。然而沒有那一方勝利,「公投」的投票率奇低,公社兩黨的解釋欠說服力,給人「死撐」和沒政治風度的印象。走溫和路線的終極普選聯盟則在談判卓上碰壁,給人兩面不討好的印象。而「起錨」運動則被諷刺為「超錯」,高官落區被追擊,曾特首在辯論中大敗,政改方案支持度下滑。在這個過程中香港人只感無能為力,預期又五年的「原地踏步」,心中鬱悶。

2008年9月2日

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限制與超越


200897是香港的立法會選舉日,在考慮如何投手上一票時,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一些人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些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教會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我的立場是: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我們應正視理解民主、自由和人權等理念的限制,並嘗試尋找超越兩種極端的第三條路。

2005年7月11日

從公民權利的角度看七一遊行的爭辯


抵制和杯葛是公民權利
有些人認為皮草生產商用很殘忍的方式捕獵動物,然後剝它們的皮,是不道德的,因此他們抵制皮草的買賣,甚至到皮草公司門外抗議。另一些人認為某些快餐集團的經營手法是在剝削第三世界,所以不單自己杯葛該快餐店,更派發單張呼籲別人不要光顧那快餐店。

以上的行動都不是甚麼新聞,有些人會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或不支持他們的行動方式,但我們可同意他們的抗議或杯葛行動是他們的公民權利。在自由民主多元社會裡,我們都有權利去根據自己的價值觀,選擇如何用自己的資源和時間,及支持甚麼社會運動,也有權利去發動別人支持或反對某些團體或運動的訴求。重要的是,不要用暴力和強制的手法,例如在皮草公司內放置炸彈或襲擊光顧某快餐店的顧客。

2004年10月2日

超越「保皇黨」與泛民主派之爭 齊心建設香港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九一二選舉(2004年)已塵埃落定,無論他們願意與否,當選的保皇黨、泛民主派和中間派都要在這幾年共事。我在這裡提出一己愚見,希望他們不要過分糾纏於保皇黨與泛民主派之爭,而是去同心建立香港的民主社會,關心一些備受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課題──香港的公民社會。(本文目的不是責怪任何人,而是刺激新的討論。)

「公民社會」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走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養兒育女、服務社會、敬拜神明等。公民社會佔領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所以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由政府強制成立的(當然政府可扮演輔助和規管的角色),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 。民主社會有兩條腿是公認的:市場和國家,有些人則稱公民社會為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2004年8月22日

建設民主社會的第三條道路


雖然中央政府為香港的民主化設下關卡,但我相信民主仍是大勢所趨,我也提出:在過程中我們不能只滿足於民主形式的追求,也應對民主社會的實質內容作多點思考。基督徒更應從信仰立場反省:應如何建設民主社會?最通常的兩條路是左傾的親中派和傾向極端自由主義(單單重視自由人權)的民主派──這也可說是左傾的民主派(對比支持民主的右派而言)。我也對這兩種路線提出批評,但有沒有可行的第三條路呢?這不是容易的問題,我這裡只能作出初步的探索。

2004年8月15日

民主路與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上兩期談到在走上民主路時,愛國主義與形式主義的陷阱,但民主化的過程中,香港最大的危機是極端自由主義的獨大。甚麼叫極端自由主義呢?自由主義代表對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的重視,從這意義來說,我也是自由主義者。然而極端自由主義把自由人權等價值絕對化,其他價值(如社群、家庭、道德等)都要靠邊站或不受重視,我早期也不覺察極端自由主義的危險,但近十年的社會參與和政治反思使我成為一個堅決反對極端自由主義的人。

2004年8月8日

民主路與形式主義的陷阱

五月中去了台灣辦研討會,在逛書店時碰到一套書很吸引我:它叫《殷海光基金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裡面收集了1998年在台灣舉行的一個研討會的論文,這研討會希望能更深入思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的概念(我希望香港也能有類似的討論),因為「在民主化過程中,由於對這三個根本問題缺乏深刻的了解與掌握,不論在理念上和實踐上都有所不足,也因而衍生了各種扭曲的現象。」(第一本論文集─瞿海源、顧忠華和錢永祥主編的《自由主義的發展及問題》,台北:桂冠,2002,序。) 我對這段說話深有同感。我雖然認同民主,但認為從信仰角度看民主並非終極目標,某程度只是工具,民主很重要,但我們不要把它神聖化。對一些把民主視作終極或神聖目標的人,可能不停喊「民主萬歲」已令他滿足,但基督徒既不把民主視作終極目標,就不應停留於空洞的口號,而應提倡對民主社會的具體和實質內容有更深刻的反思。 

2004年8月1日

民主的限制

我在上一期《宣訊》這樣說:「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今期就談一下民主的限制。

2004年7月1日

民主的神學思考

可參: 詳細版

由政改爭論談起
2004年香港的政制討論中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在討論過程中呈現分化,一方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方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我認為香港人應藉這機會反思民主政制的價值,教會也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是否與信仰相容;若相容,又應視之為目的還是手段呢?

就著這問題,我個人的心路歷程也有幾個轉折:我初信主時是基要派,只愛傳福音,沒有甚麼社會關懷。大學時期開始信仰反省,明白信仰實踐不能抽離社會處境,後來更因著六四的影響,很崇拜民主,為了抗衡專制的禍害,我把追求民主視為差不多終極的目標,並把它與基督教信仰緊密結連。1993年念完神學回到香港,有一次參加Charles West的講座,他提到民主只是penultimate goal,我當時不以為然,但後來一直觀察和關注香港的文化發展,使我明白自由社會也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不應把民主偶像化。特別是啟蒙運動後,西方人用其他偶像取代完美的上帝,科學技術、經濟增長、自由民主都往往被神化、偶像化,基督徒不應墮入這些陷阱裡。然而這些也不是全盤否定民主的理由,我今天仍然相信,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1999年8月15日

人權的再思

關啟文

教會在現代社會中,無可避免地受著人權思潮的衝擊,我們應如何回應呢?我認為人權思想基本上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因為上主的創造、救贖和道成肉身為人的尊嚴和人權奠下基礎,而且墮落的教義提醒我們人權的違反與濫用是可預期的,這使教會對人權運動的承擔更形逼切。這已是主流基督教宗派和不少福音派神學家的共識(我在其他地方已交待這立點的論據)但仍有一些需要進一步反省的課題。

1998年11月1日

人權:神學的反思與教會的承擔

人權:神學的反思與教會的承擔[1]

《世界人權宣言》已發表了五十年(編按: 此文寫於1998年),從國際政治的角度看,這實在是很大的成就,如此多不同文化背景的國家能有一些共識,這絕不是容易的事。然而我們也不可對實際的情況抱過於天真的想法,雖然一些非西方國家已逐步接納人權的概念[連中國也表示會簽署國際人權公約],但她們堅持她們不用接受西方的詮釋,而要按著她們的國情、文化和價值觀去詮釋人權[如《曼谷宣言》],但這一來個人的權利能否真正受到保障是一個大問題。此外西方某些後現代思想也對人權的普遍性帶來衝擊。縱然人權的普遍性被廣泛認可,但正如有人這樣說,關於人權真正普遍的只有一樣:人權的違反!一個政府口頭上認可人權的重要性,不代表它會將人權的保障落實於法律和制度內,所以民間團體的持續爭取與監察仍是不可或缺的。面對這種種問題,教會應有甚麼立場?又應作甚麼呢?這些都是極需深思和回應的課題。

我的基本立場是:人權思想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反而與自然主義世界觀不吻合],而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這立場的論據我已在一些文章中交待[2],但一些重要課題仍需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