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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改爭論談起
2004年香港的政制討論中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在討論過程中呈現分化,一方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方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我認為香港人應藉這機會反思民主政制的價值,教會也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是否與信仰相容;若相容,又應視之為目的還是手段呢?
就著這問題,我個人的心路歷程也有幾個轉折:我初信主時是基要派,只愛傳福音,沒有甚麼社會關懷。大學時期開始信仰反省,明白信仰實踐不能抽離社會處境,後來更因著六四的影響,很崇拜民主,為了抗衡專制的禍害,我把追求民主視為差不多終極的目標,並把它與基督教信仰緊密結連。1993年念完神學回到香港,有一次參加Charles West的講座,他提到民主只是penultimate goal,我當時不以為然,但後來一直觀察和關注香港的文化發展,使我明白自由社會也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不應把民主偶像化。特別是啟蒙運動後,西方人用其他偶像取代完美的上帝,科學技術、經濟增長、自由民主都往往被神化、偶像化,基督徒不應墮入這些陷阱裡。然而這些也不是全盤否定民主的理由,我今天仍然相信,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如何對政治制度進行神學思考?
七一遊行後與一群弟兄姊妹吃飯,一弟兄對我說,他認識一位牧師是反對民主的,因為聖經沒有支持民主的經文。他問我:那基督徒是基於甚麼支持民主呢?這是一個好問題,從表面看來,聖經的確沒有支持民主,但人生和社會有很多複雜問題,不是簡單地找一兩節經文就可解決的,我們需要從經文中歸納出基督徒的價值觀和神學原則,再應用到具體問題上,這需要一種神學的思考方法。
從信仰角度看,沒有一種政制是絕對的,舊約中就呈現政制的多元性,或許比較理想的是一種神治(theocracy) ,但後來以色列人要求神給他們一位君王,使他們可以和列國一樣 。所以神的確在某些歷史時空容讓君主制存在,但聖經很清楚顯示這是神為了遷就人的軟弱的妥協,而且神從開始就指出君主制的流弊:對人民的奴役和壓逼。(撒上8:1-22)在今天思考政制問題,首先我們要從聖經確立國家存在的目的:維持秩序和人民的福利、賞善罰惡(促進美好的社會)、主持公義、扶助弱小等然後我們要小心察看聖經的先例及其背後的原則,並把基督教的主要教義(如神觀、人觀、社會觀和倫理觀)的社會/政治涵義引伸出來。我們也需要了解不同政制的經驗層面和通常的後果。整合所有資料,細心比較不同政制,然後才可判斷那一種能最佳體現基督教的原則和價值。
基督教對民主人權的肯定
我相信在比較各種有缺點的制度後,民主制度仍是與基督教價值比較相符的制度,是我們達到信仰目標的最好途徑。民主政制的最大優點是能避免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 的禍害 。天主教政治家Lord Acton的名言很多人都耳熟能詳: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基督徒的罪觀提醒我們,權力要互相制衡,不然讓一小撮人坐擁絕對權力,他們受到腐化,就對人民帶來莫大傷害。此外,建基於創造論和救贖論,基督教肯定每個人的平等人權和自由,而民主制度容讓每個個體都能參與國家的管治,這最能符合人的平等尊嚴。所以神學家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如此說:"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makes democracy possible, but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ecessary." 民主制度還有其他優點,如有理性與和平的方法去處理分歧,有自我改進的機制,和有和平的機制轉移權力,但沒空間在這裡詳述了。
所以,教會還是應站在香港人追求民主那一邊,然而如上所言,聖經亦提醒我們要對所有現世制度常存批判性,以免把任何意識形態偶像化。我們對一些不合信仰的民主理解,和把民主絕對化的動作,還是要批判,下次再談。
關啟文,〈民主的神學思考〉,戴《宣訊》第55期,2004年7月,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