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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0日

吳敏倫是否接受「近親婚」(亂倫婚) 和人獸婚?

同性婚姻又起爭議,吳敏倫強烈指控對手「為了維護本身的性價值觀,不惜用無事實根據、謬誤邏輯或甚至強詞奪理的論說來支持自己」,簡直是「胡言亂語」。(《明報》830),但究竟這描述是否更適合他自己呢?他堅持一切因果關係都需要科學證據,但他千真萬確地說:「同性婚姻不能長久,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仍飽受壓力。」這又有甚麼「事實根據」和科學證據呢?吳敏倫一向把很嚴格標準加於對手,希望他用同樣標準加於自己。他文章可以商榷的地方太多,下面只談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