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
九一二選舉(2004年)已塵埃落定,無論他們願意與否,當選的保皇黨、泛民主派和中間派都要在這幾年共事。我在這裡提出一己愚見,希望他們不要過分糾纏於保皇黨與泛民主派之爭,而是去同心建立香港的民主社會,關心一些備受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課題──香港的公民社會。(本文目的不是責怪任何人,而是刺激新的討論。)
「公民社會」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鄰舍組織、宗教團體、志願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走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養兒育女、服務社會、敬拜神明等。公民社會佔領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所以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由政府強制成立的(當然政府可扮演輔助和規管的角色),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 。民主社會有兩條腿是公認的:市場和國家,有些人則稱公民社會為民主社會的第三條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