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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

世俗社會、神權政治和世俗主義霸權


關啟文宗教與社會


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論會平息一段時期,因為政府暫時不會提出法案,然而有關同性戀的爭議應會繼續,畢竟現代世俗社會存在著深層價值矛盾。正反雙方的分歧不單源自不同的性倫理,更往往反映對世俗社會的不同理解。不少支持同志運動的人愛指出反對者大多是宗教信徒,言下之意是:因為他們反對的基礎是私人的宗教理由,所以是公共政策不用考慮的。他們強烈地感覺,「現代」社會實在不應再採納「反對同性戀」這等過時的價值觀,私下生活尚可容忍這類「中世紀怪胎」,但若要把這等價值觀提到公共議程,就萬萬不可!


不單是宗教信徒反對同性戀行為
比較積極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人,的確不少是宗教信徒,但把反對同性戀標籤為宗教觀點卻不正確。反對立法人士一直所引用的論據並沒有假設宗教教義,事實上有不少好的非宗教論點反對性傾向歧視法。此外,根據多個調查,反對同性戀行為和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人,佔人口比例三成到六成,這些人很多應沒有宗教信仰。

現代世俗社會 =/=世俗主義霸權
縱使有些市民是基於宗教價值觀決定對公共政策的態度,又有何不可?每個市民都有他獨特的價值觀,為何沒信仰的可用他的價值觀判決公共政策,而有信仰的則不能?這是否對宗教信徒的歧視?

的確,世俗社會與神權政治和政教合一並不相容,但正正因為世俗社會是多元的,裡面有宗教信徒,也有非宗教信徒,若真正持守民主精神,兩種人都應有同樣的權利和平等的機會去參與或塑造社會,這樣才是對所有市民開放的自我管治(self-government)。參與的時候他們不能強逼別人接受其價值觀,但只要遵守民主的遊戲規則,他們用民主方法反映自己的價值觀,是完全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事實上非信徒(包抱同志組織和性解放人士)都這樣做,難道偏偏宗教信徒就沒有這樣做的權利嗎?

宗教觀點特別可疑?
自由派不一定用強制的手段限制宗教信徒的參政權利,但一些自由派知識分子的言論顯明,他們心裡不大接受宗教在公共空間的影響力,因為他們認為宗教就算不完全消失,也應該被邊緣化,特別是他們討厭的「基要派」。因此,他們提出一些原則,例如認為在世俗社會裡,用非宗教理由支持一種公共政策(無論符不符合宗教觀點),是合理的,但反過來用宗教理由支持一種公共政策,若缺乏了非宗教理由,就不是合理的。

這種看法也受一些西方學者支持,所牽涉的問題相當複雜,但一直使我困惑的是,這種說法明顯對宗教理由和非宗教理由作出區分,也對宗教信徒和非宗教信徒有不同的看待,除非有很強的理由,不然就是對宗教的歧視。究竟有甚麼問題是宗教觀點獨有,而非宗教觀點則完全沒有的呢?

有些人說宗教觀點會挑起紛爭,但一些非宗教觀點,如愛國主義、極端人權思想、同志運動意識形態等,同樣引起爭議和紛爭,而一些宗教觀點,如關心窮人等則不見得會引起太多質疑。或許宗教思想都是非理性的迷信,而非宗教思想則是理性的知識吧?這說法是赤裸裸的反宗教意識形態,是西方啟蒙運動的遺產,若以這為現代社會的基礎,只是另類的「政教合一」,何況「非宗教思想」其實是包羅萬有的組合,包括反猶主義、法西斯主義等自由派鄙視的信念,難道都一定合理和可取嗎?或曰宗教觀點不是普遍被接受,但其實這視乎在那個地方,而且絕大部分非宗教思想也不見得有普遍認受性。我沒有說所有宗教觀點都可取,但原則性針對宗教觀點,有好的理由嗎?

我支持世俗社會,反對神權當道,但也反對世俗主義的霸權。
星島, 200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