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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

趙式芝事件與同性戀輔導的大不同──論吳志森的誤解





趙世曾的女兒趙式芝是女同性戀者,為了改變女兒的性傾向,趙爸爸以10億港元的重酬招女婿,希望有男人可以把女兒由同性戀變回異性戀。近期趙式芝給父親趙世曾寫了一封公開信,引發不少議論,吳志森 不單認為「值得細讀」,更借題發揮。(見〈由攣拗直〉,《明報》, 20142日。)他說:

「右派基督徒團體的「拗直治療」,與趙世曾的全球招婿,根本如出一轍。不管是所謂信仰輔導荷爾蒙治療,還是重金找個「好男人」,都是基於「同性戀是病,可以醫好」這種早已被科學否定的虛假理論。基右組織打著信仰和醫療的旗號,而趙爸爸,基於他的出身背景行事經驗,以為所有問題都可以用錢解決。」

首先我想指出我們不一定認同趙世曾的做法,我們並不同意「所有問題都可以用錢解決」,我們且認為縱使父母不接受兒女的同性戀行為,仍應用不離不棄的態度與子女同行。假若父母是基督徒,更應學效天父對我們無條件的愛,所以他們對子女的愛,是不應該建基於改變性傾向的條件上的。

接著我想指出,吳志森以上短短的一段話,其實已包含了不少誤解和誤導的言論。

誤導的標籤
吳志森矛頭直指所謂「右派基督徒團體」和「基右組織」,類似的標籤有「基督教右派」和「宗教右派」。這些標籤在西方媒體和政治討論中比較流行,往往帶有「政治保守」、「頭腦僵化」和「不寬容」等負面涵義,最近也被香港一些自明開明的人士挪用來惡意標籤一些道德保育團體,特別是因為他們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然而,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的人,就必然是政治保守、頭腦僵化和不寬容的嗎?這樣的標籤在西方也不一定有普遍應用性,轉移到香港這麼不同的處境,更加有很大誤導性,只會窒礙理性的討論,和加深社會中的分化和誤解。有關這方面的分析和理據,我們已有一本書作出深人探討和回應:關啟文、蔡志森編,《基督教與現代社會的爭論──道德、政治與「宗教右派」》,香港:天道書樓,20122月。

此外,吳志森一如香港的同運團體,把對同性戀者的輔導標籤為「拗直治療」。然而,後前同性戀者群體(如香港的新造的人)已多次表明,「拗直治療」對他們而言是一個侮辱性詞語,也不反映他們的真實情況。因為一些同性戀者,本於各種個人理由,並不滿足自己的同性性傾向,因而自願尋求輔導,這過程並非「拗直」,而是生命的成長和更新。他們已比一般同性戀者承受更大的壓力,是性小眾中的性小眾,為何吳志森不能多點尊重?

誤解一:趙式芝事件與同性戀輔導的大不同
若明瞭以上那點,就可看到「「拗直治療」,與趙世曾的全球招婿…如出一轍」的說法有極大謬誤,因為兩者有根本的差別!趙世曾的全球招婿是用利誘之法給壓力女兒,希望她改變性傾向,但這是與她的意願違背的。然而基督教團體所提供的同性戀輔導,是因應一些同性戀者的要求和需要,是與他們的意願吻合的。這又如何能與趙世曾的做法等同呢?

誤解二:同性戀輔導並不需要建基於「同性戀是病」的前設
吳志森這說法在邏輯上和事實上都站不住腳。第一,事實上新造的人前會長康貴華已清楚表明,他並不認為同性戀是精神病。第二,上面已解釋過,同性戀輔導的需要是建基於一些同性戀者的自發要求,他們不一定要認為自己有精神病,只要他們感到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令他們困擾甚或痛苦,他們希望能接受輔導,減低困擾和痛苦,甚或在某程度上改變性傾向,輔導員就可基於「案主自主」的原則提供協助。

在以上整個過程中,沒有誰需要假定「同性戀是病」。當然,另一些同性戀者既不認為自己有精神病,也不感到任何困擾,所以不需要輔導,我們也基於「案主自主」的原則表示尊重。然而,假若他們把自己的做法絕對化,不容許其他同性戀者自願地尋求輔導,並且對這些人口誅筆伐和百般污名化,則未免霸道。

多元民主社會的要求:不應扭曲持不同意見者的立場


民主社會裡往往有多元的價值和持分者,我們固然有權利持守自己的意見和批評我們反對的意見,然而良好的民主社會也要求這些批評合乎理性,而理性批評的先決條件就是忠實理解別人的立場。建基於誤解的批評和情緒化的標籤,對理性討論只會有害無益。

吳志森往往以民主先鋒的姿態出現,他也經常批評不認同同性戀的人,然而不幸的是,在〈由攣拗直〉中所包含的,更多是一些惡意標籤和誤解。我也在想,究竟吳志森在作出公開批評前,有沒有去看看「新造的人」的網頁,或那些過來人的真實故事,甚或嘗試面對面聆聽後同性戀者的心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