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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

家庭與人權──香港社群的重建

施政報告與家庭友善政策
特首曾蔭權今年(2006年)十月發表了2006年的施政報告,其中一個重點是「支援家庭」,他提議設立一個綜合、整體、高層次的家庭事務委員會,加強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服務,推動家庭教育。鼓勵已婚子女與父母同住對家庭暴力條例提出修訂,及資助幼兒教育等等。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也在《明報》(1018日)撰文,重申「家庭和睦是和諧社會的基石,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是家庭未能全面發揮其社會細胞的功能。家庭成員可以互相扶持,不少社會問題就更容易解決了。」並呼籲「社會各界別、階層和專業加強協作,去支援家庭。」

公眾可能感到家庭價值有點「老土」,沒有太大爭議,較廣泛爭論的是應否用「學券」資助牟利的幼稚園。較積極響應特首的家庭政策的是民建聯,事實上民建聯之前已就家庭友善政策提出多項建議。泛民主派和人權組織沒有表示太大支持,有些還表達疑慮。如人權監察擔心家庭事務委員會會淪為「口水會」,並促請政府應盡快成立人權委員會(《蘋果日報》1031日)。而張超雄則說「去年施政報告的扶貧主題,已給換上了今年有點不知所謂的重視家庭。」他擔心「若只有漂亮口號,最終只會淪為國王新衣。」(《東方日報》1031日)

我們看到對家庭價值的詮釋,存在著分歧,有些人把家庭視作政策焦點,另一些人則認為應把人權和扶貧放在首位。近期亦有不少人提倡立法禁止家長體罰孩子,這牽涉到兒童權利和家長權利的張力,及政府的干預與家庭的自主的矛盾。我相信這些爭論在將來會不斷發生,教會應結合信仰、社會科學和多種角度,對家庭這課題作深入思考。

2006年3月1日

人權運動何處去?──基督徒角度的反思

前言──人權理念的持守與反思

自從我在大學時期反省信仰,重新認識福音的社會向度,我一直都是支持人權的,例如我在1998年的一篇文章鮮明地宣告:「人權思想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反而與自然主義世界觀不吻合],而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我接著探討後現代思潮與人權的矛盾,和亞洲價值對普世人權的挑戰,我的結論是:「後現代思潮進一步揭示俗世主義實在很難為人權提供穩固基礎,我認為教會應強調人權的普世性和本質性,在這相對主義當道的世界中,堅定地見証:每個個體的尊嚴和人權不是他人和社群可剝奪的,因為這些都植根於她們和造物主的關係。」此外,我們「要堅決譴責任何以「亞洲價值」作侵犯人權的借口或擋箭牌的姿態」。[1]這些口吻和一般人權運動活躍分子無異,然而在2005年,香港社會中發生了一場關於「同志運動」的激辯(主要是維繞「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的問題),而我是最鮮明反對立法的一個主要發言人,於是不少人把我描繪為「反人權集團」的首腦之一。那今天我是否真的放棄了以往對人權的信念呢?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