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世界需要維護家庭價值嗎?後者與前者的價值觀(如人權、民主)相容嗎?我相信是的,上次我在這專欄指出:維護家庭是人權,由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到2004年的《多哈宣言》,國際社群一個不變共識是,維護家庭本就是捍衛人權的重要內容。人權的概念我聽了幾十年,但六七年前才知道《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有這樣的宣告: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多哈宣言》也是去年才聽聞。這些都激發我對人權展開新的思考,希望更多人掌握這些資料,對人權有更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