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世界需要維護家庭價值嗎?後者與前者的價值觀(如人權、民主)相容嗎?我相信是的,上次我在這專欄指出:維護家庭是人權,由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到2004年的《多哈宣言》,國際社群一個不變共識是,維護家庭本就是捍衛人權的重要內容。人權的概念我聽了幾十年,但六七年前才知道《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有這樣的宣告: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多哈宣言》也是去年才聽聞。這些都激發我對人權展開新的思考,希望更多人掌握這些資料,對人權有更全面的了解。
我也說:「民主社會需要公民社會的支持,而家庭卻是公民社會的基石」,「因此,家庭與整體民主社群的建設息息相關。」這段話或許會引起一些質疑:
1)
家庭制度在專制的社會都存在,推動家庭價值與推動民主化似乎沒有多大關係。
2)
家庭強調的是特殊和內聚的關係,但民主社會需要一種普遍主義的精神和對外事物的關注。此外,家庭也存在清晰的權威等級:如子女要聽從家長,但「家長主義」不正正是與民主精神背道而馳嗎?可見家庭價值與民主精神是有張力的。
本文嘗試對這些質疑作出回應。
民主社會的建設需要兼顧政制與社群
第一個問題較易回答,我所指的是一個有健全功能的民主社會,一方面它包含民主政制(如普選),但另一方面也包括民主社群──如公民社會的組織和文化價值。單單有普選制度並不保證一個健全、和諧與穩定的社群,我以前已指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政制上會帶來形式主義的危機,所以我們也應關注如何建立民主社群,而家庭是關鍵的一環。
當然,在民主政制未臻完善之際,當然也要去爭取政制民主化,提倡家庭價值不能取代這些努力,但兩者是可以並存的。法治與民主政制也沒有必然關係,在民主社會出現之前也不能說沒有法治的存在,所以法治也可與非民主並存(香港本身就是一例),但這不代表法治不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明年就是立法會的改選,不同的基督徒會有不同的重點,有些努力爭取雙普選,這值很欣賞,我也不會因為他們沒有投身維護家庭價值而責怪他們,畢竟每個人的精力都有限。同樣,我希望那些把焦點放在家庭價值的人,不會動轍被標籤為反民主。不同的關社重點不一定互相衝突,就讓我們學習和而不同吧。
家庭價值與民主精神的共融
有關這兩者的關係,在學者中的確存在分歧,但支持家庭價值是與民主精神吻合的學者也有不少,如社會學家Peter Berger、政治學家Jean Bethke Elshtain和政治哲學家William Galston,我下面只能簡述一些重點,詳細分析請參:Berger,
Brigitte & Peter Berger. 1983. The
War over the Family: Capturing the Middle Ground. Harmondswworth,
Middlesex: Penguin Books. Ch.
8; Elshtain, Jean Bethke. 1990. “The Family & Civic Life.” In David
Blankenhorn, Steven Bayme, & Jean Bethke Elshtain, eds., Rebuilding the Nest: A New Commitment to the
American Family (Milwaukee ,
WI : Family Service America), ch.7;
Galston, Wiliam A. 1998. “A Liberal-Democratic Case for the Two-Parent Family” In
Amitai Etzioni, ed., The Essential
Communitarian Reader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1998), ch.15.
1) 家庭的一些功能是很基礎性的,對很多不同形式的社會(包括民主社會)都重要,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社會化的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和文化的承傳等。當然,我們不能因為家庭制度在非民主社會也有重要功能,就說它對民主社會不重要。
2)
家庭是阻擋全能政府的一個重要屏障,而限制政府的權力是自由民主社會的先決條件。正正因為家庭能在政府之外塑造市民的人格和價值觀,並能成為他們忠誠的對象,獨立的家庭往往是極權者要剷除的頭號敵人。柏拉圖所構想的理想國就要把孩子在誕生後從母親身邊挪走,交給國家機關撫養,為的就是不讓對家庭的忠誠阻礙對國家的獻身。
3)
家庭也是多元社會的基礎,穩固的家庭制度確保價值的傳承,但每個家庭都有獨特性,所傳遞的價值是多元的,可以是親中愛國主義,也可以是自由民主人權。事實上,民主社會的一些核心價值,也要透過家庭去培育(想想那些被父母帶到七一遊行的孩子),家庭教育失效,人權自由等價值也難以薪火相傳。
4)
然而多元族群如何能構成和諧協調的社會呢?Berger認為它們之間也需要有某些共同的基本價值:如勤勞、誠實、尊重別人、負責任,而這些基本價值正正是透過家庭培育的。所以家庭價值一方面有獨特性,另一方面也有共通性,就這樣保持多元社會的微妙平衡。(Berger & Berger, pp. 198-99)
5)
民主社會的確需要普遍主義精神,但這種精神不會憑空鑽出來:亞里士多德說:「假若孩子不愛他們的父母家人,他們也不會愛甚麼人,只會愛自己。」中國人說百行考為先,但齊家也只是治國、平天下的準備。家庭就是我們學習愛的第一個場所,單把愛停留在家內的確對公益沒有裨益,但沒有家庭,公益精神的培養則更不知從何說起。「家庭容讓個體去發展愛、安全感… [和] 信任他人的能力。這種信任是任何更大的社會紐帶的先決條件。只有在家庭裡,個體的社會傾向被激發和發展,伴隨的是為他人負責任的能力的培育。」(Berger & Berger, p. 188).
6)
民主社會需要居間團體(mediating structures) ,家庭是最重要之一。
結語
家庭價值很重要,但我無意說它就是一切,我們也要提倡一種重視平等、孩子權利和關心整體社會的家庭。但家庭制度不單不與民主精神矛盾,更在民主社會中有重要功能,實在不能忽略。
關啟文,〈家庭價值與民主社會〉,《時代論壇》1023期,200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