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鬧到滿城風雨,1月10剛舉行了立法會有史以來最熱烈的公聽會。六十三個團體中有三分二反對政府建議,主要關心香港的婚姻觀念會受到衝擊。然而一些人對家庭價值嗤之以鼻,認為現代民主社會講人權就足夠了,並不需考慮甚麼道德或價值!我對這看法不敢苟同。我先申明,我同意保障同性同居者,問題只是用何種法例和條文去保障,我且建議擴大保護範圍,也包含同住長者等。
維護家庭也是人權訴求
首先,把維護家庭與重視人權對立起來是錯誤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毫不含糊地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這不單肯定家庭的首要地位,更清楚指出政府有責任去保護家庭。不單《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1款採納了以上條款的原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款亦強調家庭的重要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十九條亦有相同內容,所以維護家庭也是香港政府的責任。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婚姻權利定義的解釋,婚姻的權利為「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 “Covenant, has been consistently and uniformly understood as indicating
that the treaty obligation of States parties stemming from article 23,
paragraph 2, of the Covenant is to recognize as marriage only the union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wishing to marry each other.”(Joslin v. New Zealand ,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
家庭是民主社會的基石
家庭在民主社會也有不可或缺的功能,民主社會需要公民社會的支持,而家庭卻是公民社會的基石,因此,家庭與整體民主社群的建設息息相關。單單有普選制度並不保證一個健全、和諧與穩定的社群,我們也應關注如何建立民主社群,而家庭是關鍵的一環。家庭的一些功能是很基礎性的,對很多不同形式的社會(包括民主社會)都重要,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社會化的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和文化的承傳等。民主社會的一些核心價值,也要透過家庭去培育,家庭教育失效,人權自由等價值也難以薪火相傳。
民主社會的確需要普遍主義精神,但這種精神不會憑空鑽出來:亞里士多德說:「假若孩子不愛他們的父母家人,他們也不會愛甚麼人,只會愛自己。」中國人說百行考為先,但齊家也只是治國、平天下的準備。家庭就是我們學習愛的第一個場所,單把愛停留在家內的確對公益沒有裨益,但沒有家庭,公益精神的培養則更不知從何說起。
反對修訂者有違人權理念?
一些議員認為反對修訂者是在歧視同性戀者,不尊重他們的人權。一些人權組織認為《條例》的範圍若不涵蓋同性關係中的伴侶,便會產生性傾向歧視。然而按照以上邏輯,現時的香港婚姻法已經有歧視同性戀者的問題,那根本就可一步到達同性婚姻的終點。但上面已指出,在婚姻制度裡不接納同性婚姻,並不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再者,若同志團體真的重視歧視的問題,那就應接受一條涵蓋面廣的條例,不然同住長者又會質問他們:為何歧視她們?
反對人權是嚴厲的指控,但我們看不到這有任何事實的根據,反對修訂者多次表示同意要保護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只是提出把這正名為家居或居所暴力,這就等同侵犯同性戀者的人權嗎?批評者動輒制出「人權牌」攻擊對手,不單是無理的攻擊,更是在濫用「人權」的語言,這最終只會使人權的概念模糊不清,及令人權運動變質。
關啟文,〈《家庭暴力條例》爭論的反思〉,《文匯報》,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