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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

誰在拜偶像?──論曹文偉對家庭價值的質疑

2007年起,有一群人積極在建構和提倡所謂宗教右派的論述,並對之猛烈批評。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基督徒學會的刊物《思》 115 (2010 4)──它的專題就是宗教右派,裡面有三篇批判所謂宗教右派的文章,包括曹文偉的〈基督教與家庭──兼論明光陣營思想與信仰的
誤區〉(以下簡稱〈曹文〉)[1]我在這裡作點回應。



世紀版的失實和虛偽
首先介紹關於〈曹文〉的一段小插曲,其實它的主要內容已在2008824日的《明報》世紀版刊登 [2] 然而世紀版竟然把作者弄錯了,說這文章的作者是曹文傑(小曹),而不是曹文偉(大曹)。更有趣的是,《明報》在〈曹文〉之前的編按這樣說:「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及維護家庭聯盟繼上月尾於報章刊登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聯署廣告後,今月初再次刊登聯署聲明,向立法會候選人推銷一男一女婚姻政策和狹窄的家庭定義。」對此我們感到非常困惑,因為我們並沒有於「上月尾於報章刊登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聯署廣告」,這個資料是完全錯誤的,我們曾刊登這樣的聯署,但卻是在2005429日。我們曾禮貌地致電郵給世紀版編輯要求澄清,但這電郵石沉大海,我們完全收不到任何回覆。我們實在有很多疑問:為何在報導我們的工作時態度如此不認真?在2008年,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辯論已發生了三年,編輯竟然這也會弄錯了?當然,可能忙中有錯,但這例子足以說明,傳媒對道德保育團體的報道不一定準確,讀者需要多加留心。

此外,《明報》世紀版給大曹三千多字的空間撰文抨擊我們,可說相當慷慨,在〈曹文〉旁邊關仁對此作了一些解釋(〈曹同志Check List)。他說:「真理愈辯愈明」,「在這原則上,世紀版予以刊載,但也希望這場辯論到此為止,若在報紙上流於無休止的筆戰,則不但會讓讀者感到沉悶,更對辯論本身沒有太大的積極意義。」這段話也使我們摸不著頭腦,我們決不是想干預《明報》的編輯自主,只想指出世紀版中從來沒有出現過「辯論」,因為辯論應是雙方有來有往,但就我們所知,世紀版極少(可能從未)刊登明光社或那類觀點的文章,然而提倡性解放和同志運動的文章卻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如何春蕤、李偉儀、曹文傑等等的文章。基本上世紀版中只是單方面宣揚性解放和同志運動的意識型態,並批評保守觀點。所以「真理愈辯愈明」的說法有點誤導,用它來作刊登〈曹文〉的理由也甚牽強。世紀版若真的相信真理愈辯愈明,就應讓我們有機會進一步回應,這樣能使雙方討論更深入,這樣不是有相當積極的意義嗎?看來世紀版已有清晰的立場,基本上是同志運動的喉舌,且容不得半點批評和反對他們的聲音。用「真理愈辯愈明」的借口刊登〈曹文〉,但馬上又說辯論到此為止(即是不讓被〈曹文〉批評的人有回應的機會),似乎有點矯情和虛偽。最後,關仁認為〈曹文〉相當「深刻」,但對我們而言,卻是充滿誤解和沒有根據的指控,在下面解釋我們的理據。(在正文括號中的頁數都是指來自《思》的引文。)

簡化家庭問題?
維護家庭聯盟在20088月初於報章刊登了一個支持一男一女婚姻政策的聯署廣告,大曹回應說:「聯署指出今天家庭制度及價值正面臨嚴重挑戰。呼籲指出婚外情、離婚、墮胎、同性婚姻、色情文化已嚴重影響年青一代,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家庭制度逐漸瓦解。然而,筆者對於明光社陣營,以過分簡單化和直線思維去理解現今家庭問題深感憂慮。他們試圖以未經證明的推論,草率將家庭瓦解歸咎於上述現象,往往只會忽略真正核心的問題,並且製造二元對立的思維和仇恨。」(13)

究竟明光社等組織有沒有「過分簡單化和直線思維去理解現今家庭問題」嗎?沒有。首先要指出登報聯署並非學術論文,基於篇幅的限制不能把所有論點和論據都寫進去,若只是根據聲明內容去了解道德保育團體的立場,恐怕也會「過分簡化」。我們再重申,我們認為家庭危機的成因是錯綜複雜和多向度的,有各式各樣的社會經濟因素和文化/意識型態因素。基於資源的限制和團體需要有工作焦點,所以我們較重視文化和道德因素,但這與家庭危機的社會分析並行不悖。我們認為「真正核心的問題」可能多於一個。

大曹有甚麼根據提出他的指控呢?他似乎沒有看過我在2008820日於《明報》刊登的文章:〈我們提倡開明的家庭價值──回應杜振豪的質疑〉(這在他文章刊登前好幾天已出現了),我們網上的文章他也似乎未看過。他的批評看來只是建基於我們一個聲明,但誰都知道任何聲明都只能把一些關注重點帶出,而不能交待詳細的分析和論據。在這裡我們呼籲每一個想批評我們的人,請先好好閱讀我們的文章,不要再攻擊稻草人。

我們的確認為性解放的意識型態和它的各樣影響是家庭瓦解的一個成因,大曹投訴這是「未經證明的推論」,詳細的回應需要很多篇幅,只簡單說幾點:一,性解放的意識型態對家庭的影響既符合常識,又有許多例證,不能說沒有合理的證據支持。二,我們只是說這是一個成因,要反駁這點,反而是大曹要能證明家庭問題的出現與性解放完全無關,他真的相信是這樣嗎?這看法又有何證據?三,他一方面把我們的觀點以「未經證明」為由抹殺,但同一時間又似乎認為自己知道「真正核心的問題」所在。究竟這核心問題是甚麼,曹文沒有很清晰交待,他或許指的是近代社會的一些發展。但我們要問:他這種推論牽涉多個世紀的複雜社會演變,究竟如何證明他的說法呢?證據何在?大曹這裡會不會有雙重標準:對別人的說法要求非常嚴格的證明,對自己的說法卻視為不證自明呢?

其實以美國為例,到了二十世紀中期,現代化的發展已有很長時間,但美國的家庭還是相當穩定的,甚至經歷了三四十年代的經濟大蕭條,美國的家庭還是顯出驚人的持久力。甚麼時候美國家庭有明顯衰落的跡象?的確是在六十年代性革命發生之後。我們不否定各種社會制度和經濟因素都可能有關,但若這些就是全部原因,那美國家庭就應在經濟大蕭條時期崩潰了,但實情不是這樣。

將家庭化約為道德問題
〈曹文〉說:「由一九九七年回歸後所引發的居港權事件,至現今大量新移民的苦况,一向自認維護家庭價值的明光陣營,究竟去了哪裏?當政府以『一百六十七萬人來港、七千億開支』恐嚇港人時,他們又為什麼不發聲,投入真正維護家庭價值的陣線?時至今天,不少中港家庭因着人大釋法導致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明光陣營當時的沉默正是其中一個幫兇(16-17)然後質問:「若明光陣營是真心關注家庭價值,… []認真分析當下社會的結構,以行動支援家庭問題。可惜的是,明光陣營對真實呈現於社會大眾面前的家庭問題,則模稜兩可、莫衷一是。工資過低與工時過長,正深深影響所有的家庭,在這種寧願犧牲家庭價值的經濟增長文化中,家庭已經缺乏對抗的能力,亦由此帶來種種家庭問題,試問明光陣營又關心過多少?」(16-17)

近期不少對道德保育團體的指責不是建基於他們做了甚麼「作奸犯科」的事情,而是建基於他們沒有做這、沒有做那。我只想指出,若用這種方法批評政府勉強還算合理,但用這種策略攻擊任何民間團體,則並不公允。這種要求根本不合理,例如大曹認為在居港權事件上,沉默就是幫兇,那香港最少有幾百萬幫兇!似乎為了「抹黑」明光社,大曹不惜作出對大多數香港人的過分指控。明光社或性文化學會都是很小、資源有限的機構,我們有我們的工作定位,說我們「妄顧正在水深火熱的家庭」,實在是誇張的說法。難道期望我們一兩個民間團體為數以萬計的貧困家庭提供經濟援助、家居服務、學童補習和夫婦輔導嗎?有多少同性戀團體或其他團體有做這些事情呢?

我們只是教會群體的一元,不能不指出很多教會機構或堂會都有提供各種家庭和社區服務。以維護家庭聯盟為例,一個核心成員就是已過世的李健華牧師(前新福機構總幹事),他就有做大量幫助新移民和貧苦家庭的工作。難道我又反問:有那些同運團體有去幫助新移民和貧苦家庭,去探訪露宿者或幫助別人戒毒戒賭呢?(這些工作都有基督教團體投身。)假若某個團體沒有做這些工作,我又可得出他們不關心貧苦大眾的結論嗎?不能。我不認為這些問題和推論是公允的,同運團體成立自然有它們特定的宗旨,我不會要求他們「事事關心」。希望大家都公平對待所有民間團體。

〈曹文〉又說:「簡單地要求立法會候選人表態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只會將家庭抽離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因素,將之簡化為只是道德議題。如此,一方面會誤導大眾以為家庭問題只是道德問題,二是進一步將立法會選舉約化為一場純立場的對壘,三是傳遞錯誤的信息使信徒只顧候選人的家庭道德立場,而忽視其政綱及社會遠見。」(18) 以上全是誤解:第一,我們已重覆解釋,沒有說過「家庭問題只是道德問題」,會不會反而是大曹有傾向抹殺家庭問題的道德因素,把家庭危機完全化約為社會架構的問題呢?(請大曹澄清。)第二,在我們有關選舉的文章裡,我們明白說應考慮多重因素,例如在我們為2008年立法會選舉製作的投票參考資料裡,有胡志偉牧師的一篇文章:〈基督徒如何投票?〉,他就指出有七項「價值譜系」,可作為信徒投票的參考:民主價值、社群價值、家庭價值、工作價值、公義價值、勤儉價值和誠信價值。在選舉期間,若能把不同候選人對不同議題的立場弄清,可為選民的投票提供更充足的資料,這本來就是民主選舉常見的做法。一般傳媒很少報道候選人對家庭議題的立場,道德保育團體為選民補充坊間欠缺的資料,有甚麼不對?所以說我們「傳遞錯誤的信息使信徒只顧候選人的家庭道德立場,忽視個人政綱及社會遠見」,又是扭曲。

第三,大曹指控我們「將立法會選舉約化為一場純立場的對壘」,這實在有點叫人驚訝,多年前香港的同性戀團體已積極向議員和候選人推銷他們的同志政綱,並取得不少成績。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前,女同盟進行了「同志友善政綱問卷調查」,主要關注的是性傾向歧視法和同性伴侶法,新婦女協進會亦寄出「婦女十誡政綱」,調查候選議員在性別議題上的立場。假若有人表示明確反對同性婚姻和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就會被同性戀團體摒棄甚或攻擊。就如民主黨不清晰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和家暴條例加入同志伴侶的修訂,[3]不少同運人士就勃然大怒,並在網上撰文呼籲同志用選票踢走民主黨。「將立法會選舉約化為一場純立場的對壘」,本就是香港主流同性戀社運的做法,但大曹竟然以此詬病我們,又是驚人的雙重標準。


提倡一夫一妻制=製造仇恨?
大曹的指控其實相當嚴厲,他說:聯署會「製造二元對立的思維和仇恨。」(13) 這說法非常誤導,在民主社會以和平、理性和合符民主規則的方法倡導某些理念或政策,是每個公民和團體的人權。環保團體、同性戀團體、民主派、建制派、人權運動等等都這樣做,他們會批評他人,亦被他人批評,這些都是現代民主社會正常不過的事情,我們總不能攻擊他們都在「製造二元對立的思維和仇恨」吧?近年我們見到「前衛」人士和團體猛力批評高官(如林瑞麟、曾俊華等),難道就能以「製造二元對立的思維和仇恨」加以抹煞嗎?
我們在提倡家庭價值的過程,一直謹守和平、理性和合符民主規則的原則,請大曹提出證據,說明我們如何「製造仇恨」。若說「二元對立」,我們要指出我們某程度只是回應同性戀團體的社會議程,事實上,同性戀團體對待明光社的態度更像是在「製造二元對立的思維和仇恨」,過往有在網上粗言穢語的辱罵,又在200887日到明光社抗議,其新聞稿的標題是「「雷霆掃明光」反恐行動撲滅道德恐怖主義」,內容直指「明光社是道德恐怖分子」,說「香港同志社群遭受有預謀的襲擊」。這等語言暴力和內裡其他誇張失實的指控不是在製造對明光社的仇恨嗎?

我們要留意,同性戀團體現在正積極創作和傳播「反對同性戀社會議程就等同煽動對同性戀者仇恨」的論述,若他們成功,將來就會有這樣的後果:因為某些「反歧視法」或「煽動仇恨罪」是把煽動仇恨視作應被禁止的罪行,所以一旦製訂了這些法例(這些也是全球同志運動的目標之一),那道德保守的言論(特別是反同性戀的言論)也會被禁止。大曹的語言和批評背後是否也有深謀遠慮呢?

核心家庭是否自然?
〈曹文〉說:「『家庭』這個概念,從來都不是自證自明的,亦非他們聲明所指『一男一女的結合,是人類社會得以延綿發展……』」(13) 但我們沒有說過「家庭」這個概念是自證自明的,我們只是基於各種原因,提出一男一女的結合是最符合常識和在現代社會最佳的制度。很簡單的一點就是,無論在甚麼文化和婚姻制度裡,每一個孩子的出生都源自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生理(biological nature)的必然(最少到現在為止),從這個角度可以說是「自然」(natural)的。就算在一夫多妻制裡,孩子還是會區分生母和其他「母親」,大家看看何鴻燊的家庭可清晰分開大房、二房等就可明瞭。假若「一男一女的結合」不「是人類社會得以延綿發展、代代相傳的基礎」,那同性戀可以是嗎?

〈曹文〉又說:「人類的家庭在不同時期和地點,都出現不同的模式,例如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走婚制、群婚、母系家庭等,而一夫一妻只不過是其中一種的人類家庭發展向度。各種模式都有長處與短處,而導致某種模式出現和居於主導是有其社會性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模式的出現,愛德華認為是男女比例相稱,夫婦關係從主客從屬轉移至情感需要,以及女性地位的提高有關。」(14)

我們當然明白一男一女的家庭模式並非歷史中唯一模式,但它是其中一個主要模式,且長時期經過歷史考驗,到現在更是世界大趨勢,事實上現今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採取一夫一妻制,的確有少數(如回教國家)容許一夫多妻制。在某些細小的族群中仍然存在走婚制(如中國的摩梭族),但這似乎從來沒有在任何有規模的現代國家中實踐過。至於「一妻多夫、、群婚、母系家庭等」在現代世界則更差不多已成絕響。因此,連大曹也不得不承認「直到今時今日,無可否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大多數家庭模式」。當然他接著說:「但我們沒有必要將之高舉為唯一模式,視之為從沒有改變的事實。」我們從來沒有視一夫一妻「為從沒有改變的事實」,但的確認為這種制度較佳。對比起來,同性婚姻和家庭則是非常新近的發明,並沒有經過歷史考驗在這方面不可與一夫一妻制相提並論,大曹輕描淡寫地說一夫一妻制「只不過是其中一種的人類家庭發展向度」,實在有點誤導。

再看看大曹的論證模式,為了否定一夫一妻制是自然的,他就採取相對主義者的慣常策略,就是在歷史和文化中找到大量歧異的現象和模式,然後就作出結論:沒有一個模式是唯一的。我們想指出這種論證模式同樣可應用於同性戀社運大多支持的人權、同性戀平權和男女平等議題上:人權的理念本來就是相當後期的發明,到今天在不同文化和社會中的認受程度也有很大差異。同性戀平權的盛行基本上只有六十年歷史,在以往的歷史和文化中基本上聞所未聞。而男女平等的理念的流行則有幾個世紀,但女性主義很熱切地指出,在過往文化都是父權為主的。這樣看來,人權、同性戀平權和男女平等都「只不過是其中一種的人類社會發展向度」,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將之高舉為唯一模式。」大曹會接受這種論證嗎?相信不會。若這種論證不能推翻人權、同性戀平權和男女平等,又為何能推翻一夫一妻制呢?

其實我們不用糾纏於過往,關鍵問題是在現代社會中我們要維護那種制度,大曹究竟是否支持吳敏倫提倡的多夫多妻制(多元婚姻)嗎?又或者支持一夫多妻制嗎?他指出「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出現,愛德華認為是男女比例相稱,夫婦從主客關係到情感需要,和女性地位提高有關。」我們也同意,而且正正因為一夫一妻制更能彰顯兩性平等,符合「女性地位提高」的趨勢,打破「夫婦有主客關係」的格局,和強調雙方的「情感需要」,我們認為要繼續維護一夫一妻,而不是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大曹不是想撥回時鐘吧?或許大曹不支持多元婚姻,他對一夫一妻制度的的批評主要是為(二人的)同性婚姻鋪路。然而這裡有一個問題:讓我們考慮兩種婚姻模式──A接納同性婚姻,B不接納同性婚姻,大曹會說兩「種模式都有長處與短處」嗎?還是會堅持AB優勝?假若他不堅持這點,為何支持同運要對現時的制度改革呢?假若他堅持AB優勝,那他的「相對主義」也只是選擇性運用的。

回到「自然」這點,其實《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就說「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家庭制度當然受文化因素影響,但有一個核心是有生物基礎的,就是每個孩子都是由一男與一女生產的,這就是中國人重視的血緣關係,也是人類能繁衍的不可缺少條件。此外,這生物基礎也為一夫一妻的家庭提供了天然紐帶和道德責任的基礎:因為孩子是他兩位親生父母帶來世上的,他們要為孩子付上特別責任,是合情合理的;而因為父母對孩子有賦予生命之恩,孩子的報答和(某程度)的順從亦是合情合理的。不難明白,在這種基礎建立的家庭制度較有穩定性。

維護家庭制度=霸權主義?
〈曹文〉說:「明光陣營所強調的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的家庭制度,目的不是真心關注家庭問題,而是以近乎道德絕對的立場反對同志婚姻和非核心模式的家庭,對『家庭』一詞的騎劫,只會造成霸權主義,將自己與非我族類者二元對立,並將問題轉嫁他人身上。」(14)

〈曹文〉又作出嚴厲指控,說我們「不是真心關注家庭問題」,但理據何在?他如何能隨意揣測和貶抑別人的動機呢?這種指控又是否污名化策略呢?大曹說我們「以近乎道德絕對的立場反對同志婚姻和非核心模式的家庭」,我們的確對同性婚姻有立場,在這方面亦有一些分析和理據,請參考我們的《平權?霸權?》。至於「非核心模式的家庭」,若是指單親家庭等,我們的立場並非是「反對」,而是(在事前)盡量避免不必要傷害和(在事後)盡量支援。大曹的說法有負面涵義,但他豈不也是有堅定道德立場嗎?難道我們又可說:大曹和同性戀社運團體「以近乎道德絕對的立場支持同志婚姻,與及反對道德保育團體」嗎?這顯示大曹的論述包含不少「負面修辭學」和雙重標準。

其實談到「近乎道德絕對的立場」,近期就有不少例子:
Ø   有些人認為若不反高鐵,就是贊成官商鉤結、地產霸權,最少是幫凶。
Ø   有些學者稍為批評八十後的「衝擊手法」,縱使他們一直都是支持民主的,亦被罵為奴才學者。
Ø   有些贊成「五區公投」的人,聽不得反對意見,動轍把對「五區公投」有保留的人定性為反民主人士。
Ø   為了能獲得進展,民主黨願意在政改方案上稍作妥協,即被猛烈攻擊為「出賣香港人」,甚至一些民主黨領導人被詛咒。
請讀者注意,我不是在這裡表達任何對以上課題的立場,只是指出擁有「近乎道德絕對的立場」,並非道德保育團體的「專利」,很多論政參政的人都如此。我們與以上例子的分別是:我們不會辱罵和詛咒不同意我們立場的人,我們一直提倡和而不同。

說我們把「家庭」一詞騎劫了,則是忘記了在人類歷史中這辭縱使所指的有一定分歧性,但從來都是指男與女的結合(和建基於其上的各種形式)。把同性婚姻包含在「家庭」中反是把這概念更改或騎劫了。我們也不清楚為何提倡家庭價值會造成霸權主義,究竟「霸權主義」在這裡指甚麼呢?我們只是倡導自己的觀念,沒有(也不可能)禁制別人倡導或爭取不同的理念,更不會去干預別人的「家庭」(無論它是甚麼形式)。同運也有提倡自己的家庭理念,這又是不是霸權呢?我發現「霸權主義」這種標籤到處碰到,但其意義卻往往極不清晰。

大曹是否在說提倡某種婚姻制度、限制另一些「婚姻」形式,就等同霸權主義?但要注意婚姻制度是一個自願進入然後得到社會某程度鼓勵的制度,並不是說你不結婚就要坐牢或受懲罰。因此,一男多女或兩男或二女三男的組合都可相愛和同住,沒有法律禁止。分別是這些組合沒有正式社會的認可,若這種區分也是霸權主義,那就只有推行多夫多妻制,甚或乾脆取消婚姻制度,如哈佛大學的著名哲學家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指出,一般自由主義者從「平權」的理念證立同性婚姻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若政府真的要保持中立,一律平等,就應接受婚姻的「去建制化」,這是指「 任何形式的婚姻都不承認,由民間機構扮演這個角色。」[4] 究竟大曹是否提倡多夫多妻制,或贊成婚姻的去建制化呢?假設大曹不支持多夫多妻制(如反對一個男人有五房妻妄,和反對四個男人結婚),那他亦會反對某些形式的「婚姻」,這又是否「霸權主義」呢?那大曹會否支持多夫多妻制呢?希望大曹公開澄清他的家庭理念,例如他究竟贊不贊成三四個男人結婚,理據又何在。雙方把立場都清晰交待然後再批判討論,應更為公平,讀者也可更具體比較雙方建議的優劣。

維護家庭制度=提倡《聖經》?
〈曹文〉說:「他們所稱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與內容,根據的並非史實資料,而是對《聖經》的某種理解。」(13) 我們提倡一夫一妻的家庭,固然與我們對《聖經》的理解相關,我們從來沒有隱瞞我們的基督教背景。但我們同時有參考歷史經驗、常識、社會科學的資料等等,請參《婚姻與公眾利益:十大原則》。[5]事實上有不少人(包括非宗教信徒和其他宗教)支持一夫一妻制,暗示只有基督徒才會支持一夫一妻制,與事實不符。在香港基督徒只佔小數,但不見得香港有大多數人反對一夫一妻制。中國大陸亦是奉行一夫一妻制,難道這又是建基於對《聖經》的理解嗎?

維護家庭制度=拜偶像?
〈曹文〉說:「如此盲目相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為唯一家庭制度, 正像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指斥將有限看為無限,將相對看為絕對是拜偶像的行為。」(14) 大曹這裡發揮了他鑽研神學的心得,引用一位保守信徒也尊重的神學家去批評道德保育團體。然而我們相信一夫一妻制是最佳制度,是基於多種原因和理性的考慮,並非盲目。我們明白一夫一妻制也有限制,從沒說過它是「無限」,但我們根據基督教信仰,把它視為應好好珍惜及維護的上帝恩賜,這如何能說是「拜偶像的行為」呢?

也請大曹深切反思:同性戀社運團體有沒有 「盲目相信同性戀平權、多元性傾向和多元家庭的意識型態,把它們無限化和絕對化,甚或不惜一切也要強加於整體社會上呢?」若然,又是否「拜偶像的行為」呢?事實上有一些提倡同性婚姻的人相當堅定相信自己站在公義的一方,而反對同性婚姻就是不公義,所以也有「將有限看為無限;將相對看為絕對」的危機。


維護家庭制度=支持好戰的美國共和黨?
〈曹文〉說:「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當地福音派教會領袖仍然傾向支持共和黨候選人麥凱恩,只著重對方堅持反墮胎及反同性婚姻,而忘卻共和黨好戰的國策,令世界各地生靈塗炭、家園盡毁,這正好叫我們認真看待香港這邊明光陣營的行動,不然我們就變成壓迫別人、製造仇恨的一方。」(18)

這又是污名化策略,把支持家庭價值者與布殊的伊拉克戰爭或其他單邊主義政策掛鉤,但這完全是扭曲我們的立場。首先,反對同性婚姻和墮胎,與支持好戰的國策,並沒有甚麼關係,例如若望保祿二世就同時反對同性婚姻、墮胎和伊拉克戰爭,我們基本上立場也是如此。第二,把香港與美國混為一談,實在是忽略了處境的大大不同。美國的好戰國策不單是共和黨的問題,出兵伊拉克當時也得到很多民主黨議員的支持,而他們有不少是支持同性戀運動甚或同性伴侶或婚姻的。美國的問題是後冷戰時代一國獨大形勢很易產生國際霸權和帝國主義,我們不贊成,也要指出這根本與香港社會無關:香港根本不會成為甚麼帝國,而且在議會支持家庭價值的人只是少數,支持同志運動的卻已有不少。所以在議會爭取多點關心家庭和道德價值的聲音,只是讓它更能反映社會大眾的多元聲音。

結語
那些「壓迫別人、製造仇恨」的污名大家已聽得不少了,上面也作了澄清。我經常感到困惑,我們的確對一些社會議題有一些立場,也有參與社會的討論,但一直就事論事,從不人身攻擊,盡量鼓勵和平理性的討論和包容的文化。究竟何時有壓逼和仇恨別人呢?更令我大惑不解的是,我們作的東西,很多罵我們的人也在作,是否他們作就可以,我們作就不可以?這是怎麼樣的邏輯?還是因為我們反對同運,維護家庭價值,就要被「剝奪政治權利」?「維護家庭價值」已構成死罪?當然,我們的思想和行動都有不少限制,但最少大曹對家庭價值的質疑大多建基於誤解、曲解和雙重標準,並不能否定維護家庭價值在現代社會也有其合法性。

關啟文
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1] 曹文偉,〈基督教與家庭──兼論明光陣營思想與信仰的誤區〉,《思》115 (2010 4),頁13-18曹文偉是曹文傑(香港同運領袖)的兄長,他們是雙生子,在反明光社一事上也相當同心。
[2] 曹文傑(小曹),〈維護家庭,抑或保守勢力?〉,《明報》,2008824日。注意:報紙把作者的名字弄錯了。
[3] 主黨支持要保護同性同居者,他們只是認為修訂時也要把「家暴條例」的名稱稍為更改。
[4] 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台北:雅言文化,2011,頁 283
[5] 威特斯潘專業學院,《婚姻與公眾利益:十大原則》,三版,香港:維護家庭基金有限公司,201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