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學會整理,2014年4月。
一)背景
變性人W案,終審法院於2013年5月23日 裁定,「一名與 W 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根據《基本法》第3 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9( 2 )條,她原則上應當被宣告為符合《婚姻訴訟條例》第20 (1 ) ( d)條及《婚姻條例》第4 0條中『女』人的定義,並因此可與一名男性結婚」。若一名人士接受手術後的情況與W一樣,則她在《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相關條文下應被視為符合「女」人的定義。
終審法院表明,
無意透過 W 案的判決處理同性婚姻問題。政府的立法建議旨在落實終審法院於 W
案下達的命令,不會影響現時香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