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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

變性人婚姻與《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爭論

 香港性文化學會整理,20144月。

一)背景
  變性人W案,終審法院於2013523裁定,「一名與 W 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根據《基本法》第3 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9( 2 )條,她原則上應當被宣告為符合《婚姻訴訟條例》第20 (1 ) ( d)條及《婚姻條例》第4 0條中『女』人的定義,並因此可與一名男性結婚」。若一名人士接受手術後的情況與W一樣,則她在《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相關條文下應被視為符合「女」人的定義。

  終審法院表明, 無意透過 W 案的判決處理同性婚姻問題。政府的立法建議旨在落實終審法院於 W 案下達的命令,不會影響現時香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