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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

香港的民主路:神學的反思

可參考簡短版

關啟文,〈香港的民主路:神學的反思〉,載駱潁佳編,《遙遙民主路──回歸前後香港基督徒的政治評論》,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20048月,頁132-150


前言:由政改爭論談起
2004年香港的政制爭論持續不斷,討論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民主的追求?在討論過程中呈現分化,一方認為社會穩定比民主更重要,另一方則把自由民主視作絕對價值。我認為香港人應藉這機會反思民主政制的價值,教會也應從基督教信仰角度出發,去評價自由民主等價值觀是否與信仰相容;若相容,又應視之為目的還是手段呢?我在下面會論證這樣的立場: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penultimate goal),而不是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然後我會討論今天發展香港民主時要注意的三個問題:愛國主義、形式主義和極端自由主義;最後我會簡略探討可行的第三條路。


基督教與民主
就著這問題,我個人的心路歷程也有幾個轉折:我初信主時是基要派,只愛傳福音,沒有甚麼社會關懷。大學時期開始信仰反省,明白信仰實踐不能抽離社會處境,後來更因著六四的影響,很崇拜民主,為了抗衡專制的禍害,我把追求民主視為差不多終極的目標,並把它與基督教信仰緊密結連。1993年念完神學回到香港,有一次參加Charles West的講座,他提到民主只是penultimate goal,我當時不以為然,但後來一直觀察和關注香港的文化發展,使我明白自由社會也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不應把民主偶像化。特別是啟蒙運動後,西方人用其他偶像取代完美的上帝,科學技術、經濟增長、自由民主都往往被神化、偶像化,基督徒不應墮入這些陷阱裡。然而這些也不是全盤否定民主的理由,我今天仍然相信,只要正確地理解民主和確認它的限制,民主仍是基督徒應支持的目標,但只是次終極目標,而不是終極目標。

如何對政治制度進行神學思考?
七一遊行後與一群弟兄姊妹吃飯,一弟兄對我說,他認識一位牧師是反對民主的,因為聖經沒有支持民主的經文。他問我:那基督徒是基於甚麼支持民主呢?這是一個好問題,從表面看來,聖經的確沒有支持民主,但人生和社會有很多複雜問題,不是簡單地找一兩節經文就可解決的,我們需要從經文中歸納出基督徒的價值觀和神學原則,再應用到具體問題上,這需要一種神學的思考方法。

從信仰角度看,沒有一種政制是絕對的,舊約中就呈現政制的多元性,或許比較理想的是一種神治(theocracy) ,但後來以色列人要求神給他們一位君王,使他們可以和列國一樣 。所以神的確在某些歷央時空容讓君主制存在,但聖經很清楚顯示這是神為了遷就人的軟弱的妥協,而且神從開始就指出君主制的流弊:對人民的奴役和壓逼。(撒上8:1-22)在今天思考政制問題,首先我們要從聖經確立國家存在的目的:維持秩序和人民的福利、賞善罰惡(促進美好的社會)、主持公義、扶助弱小等然後我們要小心察看聖經的先例及其背後的原則,並把基督教的主要教義(如神觀、人觀、社會觀和倫理觀)的社會/政治涵義引伸出來。我們也需要了解不同政制的經驗層面和通常的後果。整合所有資料,細心比較不同政制,然後才可判斷那一種能最佳體現基督教的原則和價值。

基督教對民主人權的肯定
在比較各種有缺點的制度後,民主制度仍是與基督教價值比較相符的制度,是我們達到信仰目標的最好途徑。民主政制的最大優點是能避免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 的禍害 。天主教政治家Lord Acton的名言很多人都耳熟能詳: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基督徒的罪觀提醒我們,權力要互相制衡,不然讓一小撮人坐擁絕對權力,他們受到腐化,就對人民帶來莫大傷害。此外,建基於創造論和救贖論,基督教肯定每個人的平等人權和自由,而民主制度容讓每個個體都能參與國家的管治,這最能符合人的平等尊嚴。所以神學家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如此說:"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makes democracy possible, but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ecessary." 民主制度還有其他優點,如有理性與和平的方法去處理分歧,有自我改進的機制,和有和平的機制轉移權力,但沒空間在這裡詳述了。

所以,教會還是應站在香港人追求民主那一邊,然而如上所言,聖經亦提醒我們要對所有現世制度常存批判性,以免把任何意識形態偶像化。我們對一些不合信仰的民主理解,和把民主絕對化的動作,還是要批判。

愛國主義的神學反思 

政制的爭辯過程中出現兩種力量:一方強調社會穩定、維持現狀(商人治港?)、與中央保持和諧等價值觀,另一方則強調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的價值觀。當兩邊各走極端時,就分別形成親中左派和極端自由主義。前者往往祭起愛國主義的大旗,譴責後者不愛國、甚至是賣國賊(吳三桂),所以認為後者根本沒有資格治港。我雖然對極端自由主義也有保留,但仍然感到需要藉這機會反思愛國主義,探討教會對愛國主義應抱的態度。

愛國主義的優點
極端自由主義者往往把愛國主義視為洪水猛獸,因為在他們心目中愛國主義經常是用來鎮壓個體的藉口,所以與他們擁抱的普世價值(如人權、自由)是相違的。就算他們不完全反對愛國主義,但總會極力避免愛國主義的詞彙。他們的憂慮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特別在香港的處境中),然而高舉個人主義,把個人與國家社群對立起來,也不是正確的。首先,保存國家的完整能更有效保障個人的福利,例如當我們面對大自然的威嚇和其他國家的侵略時,一旦國家瓦解或分裂,都往往帶來人民的痛苦。愛國主義有時也為個體提供精神的感召,導致高貴的行為,如人民的無私奉獻和軍人的為國捐軀。對一般公民,愛國主義也提供一種更有深度的身分和歸屬感,使他們感到自己屬於更悠久、更偉大的實體(對比影迷會和網上聊天室而言) ,這也能提昇他們的精神價值。總而言之,愛國主義幫助現代社會的孤立個體超越個人主義,令他們關心更大的社群,這些價值其實是與信仰符合的,因為上帝所創造的人,並非是一堆原子般的個體,而是有社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的。

愛國主義的流弊
當然,我們也不可把國家偶像化。嚴格來說,國家的存在不等同創造秩序,這國與那國的區分,往往建基於不少歷史的意外,沒有必然性。我們屬於某一個國家,也只是因為我們剛好生於這裡。若把一己的國家絕對化,會使人忘記自己的國家與其他國家的關連,導致狹窄的視野和相互的排斥(甚或戰爭)。當權者也容易以大我(國家)的幸福為藉口鎮壓小我(個人)的權利。

以上對愛國主義的批判亦符合基督教價值,因為信仰提供超越的視角,指出任何愛國主義的絕對性必然是虛假的。早期教會就曾受到羅馬帝國的愛國主義壓逼,但教會寧願受逼迫,也不崇拜羅馬皇帝,因為它只是偶像,並不能要求市民無條件效忠。再者,基督教的褔音是一種普世的恩典,不分國族,每個人都是源於主的受造物( 1:3; 西 1:16) ,這才是人的首要身分。基督的救贖是宇宙性的(1:10; 西1:20) ,所以在基督裡再不分猶太人和希臘人。(3:28) 聖經不是否定國家民族的分別,但卻宣告不同國家種族的平等。總而言之,無論從創造和救贖的角度,都把國家的範疇相對化,對極端的愛國主義提出批判。

信仰提供的整合路向
如何把上面兩種好像對立的論點整合起來呢?其實聖經中也有肯定愛國主義的例子,如先知耶利米和使徒保羅都有濃厚的愛國情操,上帝也呼召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成為祂的子民。然而我們要留意:亞伯拉罕的約最終是要叫萬國得福,舊約的遠象也是各國的人都可登聖山,聖殿是萬民禱告的殿(賽56:6-7)。當以色列人以為選民身分足以成為他們的保護時,先知就對這種狹窄民族主義提出責備,指出以色列人的存在有一個更大的目的:就是要成為外邦人之光。這裡可歸納出一個原則:愛國主義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上帝更廣闊的救贖目的。啟示錄的末世論用天國的筵席作比喻:裡面有各國各族的人,指向普世人類大家庭的理念,但也沒有泯滅國家的特殊性。天國筵席應有各色各樣的菜(中國菜、日本菜、印度菜等),相互補充,這種多元性使生命更豐富,不同國家的文化也如是。

簡略而言:信仰肯定的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結合,我們不能輕視國族身分,也不能把它絕對化。基督徒可接納一種不斷超越、自我反省的愛國主義(expansive or critical patriotism) :在肯定國族身分之餘,我們覺察自己國家的缺點,願意聽取批評;不斷吸納他者而不是排斥或敵對別人(如對移民、外國人);不忽略國際社會的利益;不強加自己國家的異象於其他國家。

小結
我嘗試應用以上的進路到香港的處境中。我們要欣賞愛國主義內蘊的價值,不應把提倡愛國主義的人妖魔化,不少民主派人士流露對「維園亞伯」的蔑視,不少電台「烽煙」節目主持人對持親中言論的聽眾完全不留餘地,都不值得鼓勵。我們也應肯定中央對香港的幫助和善意,也不用全盤反對愛國主義教育。

然而我們也不能接受愛國主義作為市民身分或參政資格的金剛圈,不少人以國家的名義打壓人民的聲音和訴求,儼然他們有絕對的權威,完全可按自己的意旨主宰香港人的命運,基督徒對此也應作出批判,因為他們是把國家絕對化、偶像化,否定上帝賦與所有人的平等尊嚴,把他們只視作工具,而不是目的。再者,從過往歷史看,中國共產黨的極權統治(屠殺、黨大過法、不公義、侵犯人權、貪污腐敗、謊言、道德與信仰的崩潰…) 其實與國家與人民的福祉存在張力,因此愛國的人也需要為國家爭取民主,這兩者沒有矛盾。今天中國的情況的確與六四的情況有所不同,我們也要明白現實的限制,或許我們不用要求即時實現民主,但民主化(democratization) 還是正確的方向。追求民主化可以是愛國主義的一種表達,但民主化也有它的陷阱。

民主路與形式主義的陷阱
五月中去了台灣辦研討會,在逛書店時碰到一套書很吸引我:它叫《殷海光基金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裡面收集了1998年在台灣舉行的一個研討會的論文,這研討會希望能更深入思考「自由、平等、社會正義」的概念(我希望香港也能有類似的討論),因為「在民主化過程中,由於對這三個根本問題缺乏深刻的了解與掌握,不論在理念上和實踐上都有所不足,也因而衍生了各種扭曲的現象。」(第一本論文集─瞿海源、顧忠華和錢永祥主編的《自由主義的發展及問題》,台北:桂冠,2002,序。) 我對這段說話深有同感。我雖然認同民主,但認為從信仰角度看民主並非終極目標,某程度只是工具,民主很重要,但我們不要把它神聖化。對一些把民主視作終極或神聖目標的人,可能不停喊「民主萬歲」已令他滿足,但基督徒既不把民主視作終極目標,就不應停留於空洞的口號,而應提倡對民主社會的具體和實質內容有更深刻的反思。

民主的形式與民主的基礎建設
台灣的民主發展的確是值得我們參考的例子,在論文集《自由主義的發展及問題》內,林毓生的〈論台灣民主發展的形式、實質、與前景〉就給我很多啟發,他指出在台灣往往「選舉變成了選舉中的贏家在選後擴權、毀憲的工具。這是缺乏健康的民主運作的台灣式民主轉換成為民粹主義的內在邏輯。這是民主的異化。」(17) 他反省這種異化為何會發生時,引用了殷海光的一句話:「我肯定了理性、自由、民主、仁愛的積極價值但是,我近來更痛切地感到任何好的有關人的學說,包括自由民主在內,如果沒有道德理想作原動力,如果不受倫理規範的制約,都會被利用的,都是非常危險的。」(2) 因此,殷海光強調,任何一個社會,如要推展自由民主,均必需極力進行民主的基礎建設,這包括法治的確立,公民文化和公民道德的培育,以及公民社會的養成。(頁20

然而在台灣急促民主化的過程中,過份急於擺脫威權政治,而民進黨更一心追求台獨,儼然只要獨立就好,至於有了獨立後社會是怎樣的社會(例如會否是民粹主義和黑金政治當道),也無所謂。林毓生認為這犯了形式主義的謬誤。(18) 後果就是:「民主發展所需的基礎建設,無論在兩蔣主政時代,李登輝主政時代,或目前的陳水扁主政時代,都沒有獲得真正的關注和發展。有時,他們的政策反而是背道而馳!而台灣的公民社會目前仍停留在雛型階段,所以尚無法對民主的基礎建設產生重大的影響。未來仍然難免不是一片混亂!」(10) 這最後一句話是一個預測,似乎在今年台灣總統大選出現的種種亂象上應驗了,我不一定完全同意林毓生的分析,但我認為他的看法有相當道理,而他提出的形式主義的謬誤,也是今天香港的民主派應加以提防的。


民主=一人一票?
我們都渴望民主,但究竟怎樣才是民主?為甚麼要爭取民主?我在今年七一遊行時見到這樣的標語:「民主=一人一票」,當然標語和口號難免會作出簡化,而我相信香港的民主派對民主的理解會豐富得多,然而現今他們爭取民主的做法和重點,的確已招來不少政評員的批評,如張志剛認為「目前香港的危機,就是政治人物率領著主流民意,將全部精力都放在特首和立法會餘下三十席的選舉辦法,他們將民主定義為在未來三至四年把特首和三十席立法會議席全面直選,遂不惜任何代價和手段來達到這個目標。這些民主鬥士們的眼中就只有這樣定義的民主,香港其他核心價值都變得微不足道,甚至可以犧牲,又或者成為爭取這樣的『民主』的代價。」(〈民主浮誇風與真核心價值〉,《亞洲週刊》,2004718日,頁21。)

此外,胡恩威認為我們應更務實地爭取2012年的普選,他說:「美國總統候選人的網站有著詳細的政綱和政策建議,各項建議背後都是由專家和學者所規劃。民主選舉過程應該是為了提升管治素質,若民主選舉被務虛的道德主義主導,將會是災難的。現在香港民主派太過急於零七零八普選,而忽略了香港長期民主的規劃。現在民主派爭取民主的策略,總帶著『我是真理』的態度,沒有香港各階層和中央理解普選的具體藍圖民主派的表現有時卻顯得口號太多,實質內容太少。」(〈香港民主期待務實的春天〉,《亞洲週刊》,2004718日,頁39) 當然我們不可忘記民主派人力和資源的限制,亦有人指出,正正是因為香港民主化進程受到阻撓,不讓民主派有機會擔任管治的角色,所以他們沒有機會和資源去發展政策研究。

我沒有空間詳細討論以上對民主派的批評是否完全公允,但至少他們提的問題是每個爭取民主的人都應思想的,若我們想:只要民主就好,有了民主後香港社會是怎樣的社會,則無所謂,那我們亦犯了形式主義的謬誤。有了民主的形式(一人一票)後,社會又應怎樣管治?應朝甚麼方向發展呢?政黨隨了著眼選舉工程外,還能不能為香港的社會發展提供全面的藍圖?當胡恩威批評現在的政黨缺乏執政的人才和能力時,隨了自衛性的解釋外,民主派政黨能用實質的行動作出回應嗎(如建構詳細的政綱)?

民主需要不斷自我反省
或許我這篇文章會冒犯一些「民主派」人士,他們或會把我看作親中派(但請全面看我的觀點),但我還是希望透過提出問題,激發對民主的反思。民主派經常批評董建華沒氣量,不肯聽批評,但部分民主派的氣量實在也不敢恭維,他們「神聖」的理念也好像不能質疑。君不見七一遊行的人數已成為新的圖騰,而發表《七一救港宣言》的港大學生會也登時成為民主的叛徒。然而,民主精神不是應該承認自己的限制,和有不斷自我反省的需要的嗎?

民主路與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另一個需要反省的課題就是,民主化過程中極端自由主義的獨大。甚麼叫極端自由主義呢?自由主義代表對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的重視,從這意義來說,我也是自由主義者。然而極端自由主義把自由人權等價值絕對化,其他價值(如社群、家庭、道德等)都要靠邊站或不受重視,我早期也不覺察極端自由主義的危險,但近十年的社會參與和政治反思使我成為一個堅決反對極端自由主義的人。

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我對自由人權的立場一向是正面的,早期我也很不願意說「人權」的概念有甚麼問題(參我的《是非曲直》)),但不少自由民主社會的發展,和更深入的神學和哲學反省,讓我明白人權語言的限制:「人權」雖然重要,但單單倚賴「人權」的倫理系統是不完整和不平衡的。

首先,人權獨大的思想體系,因為沒有其他價值制衡,所以有一個不斷擴大的趨勢。世界人權宣言所肯定的核心人權(如生命權、不受酷刑的權利) 較少爭議性和有一定普遍性,但極端自由主義傾向把這核心無止境擴充,把賭博、性權(包括賣淫、亂倫)、多元化婚姻(包括同性婚姻、一妻多夫等)都視作人權。但這裡有一個嚴重問題:如何確定哪些是人權,哪些不是?當不同人權衝突時,如何解決?極端自由主義者提倡「權利比道德優先論」(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 ,因為他們認為道德概念都有相對性和多元性,而人權則沒有這個問題。

其實說到底人權也是另一種道德標準,「人權優先論」只是反映極端自由主義者的價值觀。人權的理解同樣有多元化的局面,關於權利的爭議有:那種收入的分佈和稅制才是公平?仇恨言論(hate speech)是不可褫奪的言論自由嗎?衛生的福利、同志權利、死刑、私隱權、宗教自由等等爭議。在這些問題上,如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沒有共識,就算有決議,很多時都是五對四的局面。不單是具體的問題,在人權的基本原則上也有分歧,如羅爾斯(John Rawls)與諾錫克(Robert Nozick)的辯論:前者認為政府去重新分配財富不違反正義,相反,容讓貧富懸殊而不理會最窮困的人的死活才是不正義。諾錫克則認為這樣做是侵犯個人權利,他也有不少支持論點。

當人權缺乏清晰的標準和其他制衡時,每個人都可執著他的利益,並稱之為人權。自由主義學者Steven Kautz就承認自由主義面對一種危機:「我們並不擁有共享的遠象或共同的論據,去為我們關於權利的道德確信提供哲學的辯護。」(Liberalism & Community, 23)所謂人權往往只是經過掩飾的關於利益的爭吵,「權利的要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蔓延,這標誌著我們愈來愈沒有能力分辨真正的權利與冒牌的權利。」(25) 所以他也同意應把公民權利規限於數種基本的人權,這是較為合理的態度,也只有這樣做才能確保人權能獲得大多數人的共識,為人權奠下穩固的甚礎。不然有爭議性的人權的項目不斷加添,愈來愈多市民不能心悅誠服地接受,也難以甘心被這些「人權」規管,最後只會導致輕蔑和鬥爭。

此外,自由和人權始終是個人化的範疇,把它們絕對化會導致個人主義的膨脹,腐蝕社群的基礎。極端自由主義的一個難題就是如何培育自由社會的公民:要維持任何社會的秩序和進步,我們需要有責任感和獻身精神的公民,而這很視乎市民對社會整體的認同感,而認同感的建立又往往需要共同的價值觀。人權的文化不足以培育公民的責任感、獻身精神、認同感和共同價值觀,一個人可以一生都不侵犯別人人權,但仍然自私自利和道德敗壞。當每個人都著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再加上自由社會的消費主義和商業掛帥的「核心價值」,任何對個人和企業(如傳媒)的限制都會愈來愈困難,所以極端自由主義不單難以預防和阻止文化的庸俗化和道德的敗壞,難以建設有凝聚力和美善的社群,更會產生種種問題:社會的解體(家庭被削弱、社鄰的混亂、志願團體的衰落、市民倚賴性強、對法律不尊重等);和政治的功能失調(市民感到無能、與政府疏離和被操控等)

基督教信仰的整合路向
我不贊成取消人權倫理,我只是認為人權倫理與責任倫理是互補的。人權並不是人生的最終目標,而是上主給我們的恩賜,好讓我們可自由選擇跟從祂、服事人和完成我們自我的命運。合乎信仰的人權觀應有目的論(teleology)成分,世俗的人權思想抗拒目的論,認為自由人權便是絕對價值,至於人們運用自由達成何種目的則全不關心,這亦是導致人權被濫用的原因之一。極端自由主義把個體絕對化,這不單是「拜偶像」的罪,最後更會帶來個體的扭曲,因為信仰告訴我們,人是存在於「神──個體──社會」的三角關係中,忽略任何一種關係只會帶來人的異化,這正是極端自由主義的問題,它把社群視為個體的限制,把上帝和超越的道德律(或創造秩序)視為對自由的壓制。所以信仰指向個人人權與社群價值的平衡,和自由與秩序的平衡。(這些概念我下期會再解釋。)

香港的民主道路需要反思:我們爭取的民主社會應是怎樣的社會呢?不是所有民主派都是極端自由主義者,然而我們看他們的口號,不少都只是強調自由民主人權平等公義,基本上不大理會道德和文化議題(有一些更傾向性解放和非道德化的立場)。其實香港的家庭問題已非常嚴重,但有多少民主派的政綱有強調家庭制度的重要嗎?有一次我和梁家傑律師在同一個論壇發言,我問他:香港的社會除了人權自由不足外,還有甚麼問題呢?他說了十分鐘,提到教育和經濟的問題,但隻字不提家庭危機。認識他的朋友告訴我,梁律師本身是很重視家庭的,這更突顯一個問題,今天主流的民主內容的確是偏向人權自由,而忽略其他同樣重要的價值。


建設民主社會的第三條道路

雖然中央政府為香港的民主化設下關卡,但我相信民主仍是大勢所趨,我提出:在過程中我們不能只滿足於民主形式的追求,也應對民主社會的實質內容作多點思考。基督徒更應從信仰立場反省:應如何建設民主社會?最通常的兩條路是左傾的親中派和傾向極端自由主義(單單重視自由人權)的民主派──這也可說是左傾的民主派(對比支持民主的右派而言)。我對這兩種路線都提出批評,但有沒有可行的第三條路呢?這不是容易的問題,我這裡只能作出初步的探索。

我們要追隨宗教右派嗎?
其實廣義上支持民主的自由主義都有左中右之分,香港人比較熟悉的多是左派(我以下提到的左派或右派都是接受廣義自由主義的),但其實在美國自由主義右派有很強的影響力,這也是小布殊基本上奉行的政策。支持小布殊的人中保守的褔音派信徒佔了很大比例,這群人通常被傳媒稱為宗教右派(the religious right) ,這個名稱有點貶義,因為在學術界和主流傳媒中大多數人傾向左派,所以他們都不大欣賞右派的思想,有時甚至把他們批評到一文不值。我認為很多這類批評都是建基於誤解和曲解,自由主義右派其實有不少優點。

右派在某方面是很重視社群的:它強調國家強大、社會穩定和道德價值(家庭價值),所以通常提倡增國防開支,有較大傾向在國際外交中採納單邊主義;它較贊成以法例管制色情、賭博和墮胎,和採納加強家庭的社會政策。右派認為紀律與秩序對社群是很重要的,而罪犯接受懲罰才是公平,嚴重眾案需要嚴厲懲罰阻嚇,所以也傾向保留死刑。但很弔詭,右派另一方面又傾向個人,特別是個人的經濟自由,所以他提倡小政府(和低稅制),反對以公費支持醫療服務,反對干預商業,反對太多福利,以減低公民的倚賴性,及不致對勤勞的市民不公平。

右派很多措施其實都是針對一種過分膨脹的左派政策,例如過分強調個人人權把社群的凝聚力削弱,過多的福利有時效果適得其反,對國際外交和罪犯存浪漫的幻想有時會危及國家和地區社群等等。香港教會的關社方向也比較偏重道德與文化方面,在這方面與宗教右派有點相像,但把香港教會等同宗教右派也是不正確的,因為香港教會沒有一套完整的關社策略,有很多問題根本很少思索,也沒甚麼立場。若談到經濟問題,有一位基督徒經濟學家告訴我,他的經驗告訴他香港信徒很多是左傾的,相信財富的重新分配多於純淨的經濟自由。我個人以為右派最可取之處的是對社群、道德和家庭的重視,但有時的確少反省社群中的不平等(如種族和男女之間的權力不平衡),國際的單邊主義和過分忽視社會福利也並不可取。總而言之,我們對宗教右派的思想,要有批判性的吸納,而不是照單全收。(但政治並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答案,左派與右派的並存有互相糾正的作用,香港政壇似乎太缺乏右派了!)假若教會只關心道德問題,卻對公義的問題漠不關心,不單不能反映聖經的整全福音和耶穌的全人關懷,更會令人產生偽善的印象。

自由社群主義──多層次的自由主義
或許我們根本不能系統地陳述所謂正確的基督徒關社哲學,但經過一段時間思考,我認為較可行的第三條路,也與信仰較為吻合的是當代的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 ,這並不否定廣義的自由主義,如泰勒(Charles Taylor) 所言,社群主義只是另類的自由主義,近年他更清楚表明「今天沒有任何頭腦健全的人會否認[普遍權利]是任何自由社會的一個重要向度」,「我所提倡的是一種更複雜和多重元素的自由主義」。我認為這可稱為自由社群主義或自由主義中間派(參新社群主義者代表Amitai EtzioniThe New Golden Rule裡的闡釋。)

我批評極端自由主義,目的不在全盤否定人權,而是指出人權的限制,而且我們若忽略了社群和道德的角度,人權本身也難以長期地維持。個體的確有尊嚴,但他並非孤立和絕對自主的一粒原子,而是活在與上帝和與社群的關係中,這種關係也蘊涵著責任。極端自由主義的人權語言也會產生誤導:有些人認為當他們有權利做X(they have the right to do X),即代表他們做X是正確的(it is right to do X),但這樣推論是錯謬的,因為縱使社會賦予我們權利作一件事,這件事仍可是不道德(如說謊、婚外情),不恰當或不值得鼓勵(如懶惰、浪費)。此外,有一些東西你不作不違反人權,但可能這是你的責任(如考敬父母),或是值得鼓勵的(如服務社會),甚或是超英勇的美善(如為別人的人權犧牲)。泛人權思想把個體的自由高舉,把道德語言邊緣化,以上的區分也漸漸被遺忘,慢慢人權成為了一切,合乎人權就成了理所當然的行為,而社會也喪失了激發人超越單單不違反人權,去追求崇高價值的語言。

此外,自由與道德也是分不開的。極端自由主義者認為社會愈多自由就愈好,但太多自由不一定是好事:社會存在太多誘惑,人們就不能專注他們身負的責任,而他們也不一定把自由用於正途,也可能用自由去傷害別人。當我們委身於某些人和事時,往往要放棄某些自由, 單方面強調自由對委身精神(如婚姻)的培育是不利的。再者,若社會過分自由化和多元化,人們缺乏共同價值,衝突就很容易發生,而且長遠來說,人們是厭惡道德和價值真空的,所以這種情況很易讓一些操縱人心的意識形態有機可乘。

所以自由社群主義這第三條路,結合了傳統的元素(如美德)和現代性的元素(如自主性) ,在個體權利和公共的善中找平衡。美好的社會不能把任何一方面絕對化,右派太重秩序,左派則太重自主性,都不是真正的平衡。至於具體的政策要視乎特定的社會的情況,不察情況,盲目地應用某些放之四海皆準的價值(如人權和自由) ,只是教條主義。「愈多自由愈好」不是絕對真理。

結論
Etzioni提出新的金律:「你想社會如何尊重你的自由,也要怎樣尊重社會的道德秩序。」今天香港的社會已百病叢生(家庭、教育等),很多問題都源自社群意識、道德責任感和委身精神的低落,這和人權與自由的思想漸漸進入港人的潛意識式式相關。然而今天不少民主派人士仍只是單純地援引人權自由的思想支持進一步破壞香港的社群和道德的政策,如賭波合法化和同性婚姻,實在叫人失望,也顯示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正在發生。香港要走民主化的道路,但如何能同時保存秩序與自主的平衡,是一個關鍵卻同時備受忽略的問題。
我的結論不是否定民主,只是認為不可不正視民主的內在限制。正因民主社會崇尚自由人權,所以需要一種道德力量制衡自由人權的濫用,和精神的力量抗衡人性的陷溺。宗教信仰和道德傳統在民主社會中其實有重要角色,教會應在這方面緊守崗位。此外,在公共政策方面,教會應摸索第三條路,同時避免親中左派和極端自由主義的弊病。那些較溫和及懂得平衡民主與其他價值的民主派,最值得支持,而教會也應鼓勵這種民主路線的發展。

書目
關啟文,〈桑德爾的公民共和主義與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載《社會理論學報》,第四卷第二期,2001年秋季號,頁373-411
關啟文,〈評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之論爭〉,載《社會理論學報》,第五卷第二期,2002年秋季號(12),頁311-348
Etzioni, Amitai, ed. 1998. The Essential Communitarian Reader. Lanham, MD: Rowman and Littlefield.
Pasewark, Kyle A. & Garrett E. Paul. 1999. The Emphatic Christian Center: Reforming Christian Political Practice. Nashville, TN: Abingdon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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