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以輕微多數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意見書有28頁),所以全國都要跟隨。另外四位大法官則持異議,其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的異議意見更長達29頁,內容充實,對法院主流意見作出強而有力的反駁。本文會介紹這異議的主要論點,並作出簡略評論。[1]全文在前言(pp. 1-3)後分為四個段落:I (pp. 4-9); II (pp. 9-23);III (pp. 23-24); IV (pp. 24-29)。段落II最長,又再分為IIA (pp. 10-15)和IIB (pp. 15-23)。以下會順著這次序作出撮要,而標題也是我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