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基督教週報第 2003 期(2003 年 1 月 12 日) ◎ 真情真性 ◎ 關啟文
基督徒在現代社會中要持守對婚姻的信念殊非易事,因為畢竟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實在有點逆流而上,「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味道。其中一個巨大衝擊就是同居的普遍化,以美國為例,最近統計資料顯示,有四百萬對男女同居,是一九七○年的數字的八倍。
我手頭沒有香港的數字,但香港在文化方面對一向西方亦步亦趨,情況應相差不遠,我的親友中亦有曾同居的。結婚已不再是唯一選擇,現在很多人都認為同居和結婚沒有分別,前者所沒有的只是一紙婚書而已︱若然真的兩情相悅,又豈在乎少了一張紙?這種看法儼然是不言而喻的「常識」,但真的如此嗎?
我不大明白,為何談到婚姻時人們會看輕「一張紙」,因為在現代社會,我們的命運或前途經常就是繫於一張紙:大學畢業證書,入境簽證,遺囑(如數以億計的財產繫於「小甜甜」先夫的「遺囑」的真偽)。這些紙都有重大意義,表示著社會的認可,或法律賦予的權利。
婚書的意義同樣巨大:第一,它表示一男一女的結合不是一時衝動的「私訂終生」,而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且蒙社群支持和祝福的抉擇。(從這角度,我們明白很多「封建」的要求,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並非全無意義的。)第二,它賦予那對男女不少法律權利,如遺產承繼權和撫養子女權。
結婚不單是兩個人的事
現代男女會質問:「結婚只是兩個人的事,與其他人何干?」在個人主義的文化中,這亦被視為「天經地義」,但其實這與歷世歷代的人類經驗相違,也是導致現代社會家庭制度瓦解的一個主因。婚姻與家庭一直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主要建制,而且家庭承擔著讓孩子成長、受保護、得照顧和被社化的任務。家庭制度一旦動搖,不單我們的幸福得不到保障,社會文化的傳承也出現問題。要穩住家庭,男女雙方不單要互相委身,也要對撫養兒女的天職有共同的委身,但這樣做談何容易啊!
婚書的重要性,在於它標誌著夫妻的盟誓是一種公眾承諾,它不是不可以違反,但它的嚴肅性遠超過私底下的協議。在社會事務中,重大的決定都有公眾性,遺囑的有效性需要見證人,而官員若犯了重大錯失,市民會要求他公開致歉,只在私底下表示悔意是難以叫人滿足的(想想謝霆鋒和馬時亨的例子。)建立家庭是艱鉅的任務,缺乏了公眾承諾為基礎,是難以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