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同性婚姻」被稱為「婚姻平權」,因為支持者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平等人權法。本文並不企圖直接論證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而只是指出很多試圖證明同性婚姻是人權的論據都有不少問題。首先,我會處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常見論點,例如「支持同性婚姻=讓所有人追求幸福」,「反對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反對同性婚姻=神權」,「同性婚姻=與國際接軌」,「同等對待=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是國際人權的共識」等等。有些人批評筆者過於僵化地理解人權,並傾向假設「人權」愈多愈好,我對這些觀點作出回應。
然後我探討同性婚姻與多元婚姻的關係,我列出九種對婚姻的理解[(M1)―(M9)],然後大體歸納為四種立場:(P1)
一夫一妻制;(P2)
兩人婚姻制;(P3)
局部婚姻平權;和(P4)
徹底婚姻平權。我嘗試論證:若支持同性婚姻者(P2)不承認其立場是非理性的,又要避免自相矛盾,那他們應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X),而這些原則性的理據在邏輯上一概不會支持(M3)―(M9) ,而只支持
(M2)。我認為同性婚姻的支持者還沒有滿意交待X可以是甚麼。最後,我批評支持者的另外兩個常用論據:「婚姻沒有本質」,和「同性婚姻是人權,不用訴諸社會共識」。我再解釋婚姻制度是一種鼓勵和嘉獎,而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能清晰解答婚姻權的判準的問題。我的結論是,「同性婚姻是人權」這種說法還待理性論證。
關鍵詞: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平等人權、多元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