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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婚姻平權」的反思


 「婚姻平權」的反思[1]

關啟文*






近年「同性婚姻」被稱為「婚姻平權」,因為支持者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平等人權法。本文並不企圖直接論證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而只是指出很多試圖證明同性婚姻是人權的論據都有不少問題。首先,我會處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常見論點,例如「支持同性婚姻=讓所有人追求幸福」,「反對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反對同性婚姻=神權」,「同性婚姻與國際接軌」,「同等對待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是國際人權的共識」等等。有些人批評筆者過於僵化地理解人權,並傾向假設「人權」愈多愈好,我對這些觀點作出回應。

然後我探討同性婚姻與多元婚姻的關係,我列出九種對婚姻的理解[(M1)(M9)],然後大體歸納為四種立場:(P1) 一夫一妻制;(P2) 兩人婚姻制;(P3) 局部婚姻平權;和(P4) 徹底婚姻平權。我嘗試論證:若支持同性婚姻者(P2)不承認其立場是非理性的,又要避免自相矛盾,那他們應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X),而這些原則性的理據在邏輯上一概不會支持(M3)(M9) ,而只支持 (M2)。我認為同性婚姻的支持者還沒有滿意交待X可以是甚麼。最後,我批評支持者的另外兩個常用論據:「婚姻沒有本質」,和「同性婚姻是人權,不用訴諸社會共識」。我再解釋婚姻制度是一種鼓勵和嘉獎,而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能清晰解答婚姻權的判準的問題。我的結論是,「同性婚姻是人權」這種說法還待理性論證。



關鍵詞: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平等人權、多元婚姻

2015年6月1日

回應同運 為的是公義和共善

  
我努力回應同運已十多年,然而也不斷反省,究竟我的堅持,是否有充足的理據?又是否能持守清潔的良心呢?最近教會內有一些聲音,擔憂教會回應同性戀議題的態度過於強硬,會最終失去同性戀者。亦有人認為我們應雍容大度,不能只維護教會自身利益,更要甘心情願去受苦,所以不應懼怕甚麼逆向歧視。另一些人認為教會的「反同運動」是一個基本錯誤,因為教會在公共空間只應回應公義議題,而不應關注道德議題。我們積極回應同運,難道真的做錯了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