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時代論壇》這樣評論:「一群『八十後』青年在反高鐵一役激起的千重浪……新一代社會運動勢必像春風野火,管治階層惟有誠實而謙卑面對現實,順勢調校社會價值的座標,始能讓香港走上新里程。在這場歷史性的事件中,教會何以無聲?關鍵在於教會...未能在雞蛋(弱勢社群)那一端;甚至會被視為『助紂為虐』的利益集團。如果情況朝壞一方進發,又或有激進力量強勢介入新社運,只知選擇性守護道德而缺乏指摘不公義不道德勇氣的教會,也可能成為被攻訐的對象。……這是香港發展與社會價值重塑的關鍵時刻,教會使命的重尋與拓立的歷史契機,最起碼要找回自己的定位與話語權,否則只會進一步自我邊緣化。」[1]
雖然我不完全同意這評論(有機會再解釋),但它提的問題是重要的。在前面政改和民主化的路上還有許多風風雨雨,我們要認真面對這些挑戰,思索教會應如何參與社會。若我們繼續漠不關心,或以不合宜的方法參與其中,那教會邊緣化的危機是真實的。
時代抉擇 影響深遠
在時代轉接期,教會在公共事務的取態和抉擇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會產生一種文化回憶,會長期影響我們的形象,這不是大的助力就是大的包袱。例如法國天主教本來有深厚的文化根,但在現代化過程中,教會永遠都像站在「保守」一面,阻礙「進步」,這形象久而久之就根深蒂固,難以去除。所以在歐洲近代史中,法國的啟蒙運動比德國和英國的都來得激烈,特別在反教會和神職人員方面,到今天法國也是最世俗化的社會之一。歐洲現代社會中,基督教會現今大都蕭條,似乎與世俗化理論吻合,但美國同樣現代化,美國教會也面對諸多問題,然而其蓬勃程度是歐洲教會不能望其項背的。為甚麼?其中一個因素是歐洲教會多和權力架構掛鉤,現代化和民主化逐步使權力下放,結果連教會也被一併放棄了。而美國教會則很早就走不同道路,基督教不是國教,教會之間要自由競爭,沒有特權保護,自然要自力更生了。相反,國教的特權往往產生墮性和腐化。
二十世紀末的天主教會卻有不同的抉擇,如波蘭的天主教就站在人民那方與專制政權抗爭。
波蘭
雖然龐神父一直堅持非暴力的和平抗爭,但最後他仍要面對不可逃避的命運。他自一九八四年十月起失蹤,一星期後屍體在水塘發現,滿身傷痕,面部扭曲,雙手折斷,口、鼻和頭骨碎裂,生前肯定慘遭折磨。在他的葬禮裡,領禱者念到主禱文的一句:「寬恕我們,正如我們寬恕他們一樣。」全場鴉雀無聲,群眾實在念不下去。領禱者再說了兩篇,會眾才強忍著眼淚,很困難地重覆這句禱文。華里沙發言時承諾:我們「不會在暴力的威嚇前頹喪,我們要以真理回應謊言,並建設愛的文明。」(Sikorska, 115)那一天,一萬鋼鐵工人遊行經過秘密警察總部,高呼「我們寬恕」、「沒團結公會便沒自由」。 龐比烏斯高的死反而激發了工會運動的復興(和更多人投身神父的行列),人民的抗爭最後導致專政的倒台。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正當中國的六四慘劇上演之際,波蘭就舉行了戰後第一次民主選舉。
菲律賓
南非
美國
在美國,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一九二九至一九六八)以牧師身分帶領民權運動,他是亞拉巴馬州的蒙歌馬利城(Montgomery, Alabama)的浸信會牧師,他年青時寫道:「宗教對我一直都很真實,與我的生活息息相關。事實上,兩者根本分不開,對我來說,宗教就是生活。」他成立南方基督教領導會議(Southern Christian Leadership Conference),一九五八年開始積極為黑人爭取平等公民權。這也是植根於黑人教會爭取公義的傳統,及受他的信仰推動,他認為「公義的法律就是一條由人訂立,而符合上帝律法的法律。」最後他在一九六八年四月四日遇刺身亡,他是為了公義而犧牲,但他亦是教會和信仰的殉道士。(參霍玉蓮)
這種種努力(當然還有我經常提的威伯福斯)都產生正面的文化回憶,為福音作美好及有力的見證,感動千萬人心。相反,中世紀的異端審裁處和十字軍東征到今天還是我們的大包袱。總結歷史的教訓,面對專制政府時,教會要與受壓逼的人民站在一起,為美好的未來而奪鬥,不能坐享其成。
堅守信仰立場 建設民主社會
香港也正面對時代的轉變,若中國政府的承諾落實,分別在七年和十年之後(文章寫於2010年)我們就可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那民主真的近了,教會應當如何抉擇呢?就算在過程中有變數,我相信香港在未來十年方向上始終會迎向更民主化的社會,何況最近八十後的社會運動顯示香港新一代已積極起來爭取自己的民主權利,這股力量是不能忽視的,我最近十年也感到香港社會的變化是愈來愈急速的。
這對教會可以是一個契機、kairos,也可以是危機。我們最少要看清形勢,尋求異象,抓緊方向,在混亂中有智慧地定位。這需要深思,和更多討論。我不是甚麼教會領袖,在這裡提出一己愚見,並不預期所有基督徒同意(我明白教會內部在政見上本就有大分歧),只希望收拋磚引玉之用。
我認為以上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教會最重要的是要與人民站在一起,為美好的未來與他們共同奮鬥(當然這一切要先符合信仰的原則),而不能為了貪圖一時之利,攀附權貴(也不是說要盲目反對他們)。當然,香港的處境與波蘭和菲律賓等都不同,因著一國兩制的屏障,我們暫時不像其他大陸人民那樣直接面對中國政府,在香港我們面對的是柔性的控制,而(還)不是血腥的鎮壓。我們又應如何抉擇呢?在爭取民主權利時,我們又應如何定位?這些都是難題。
篇幅所限,我不能詳細交待理據,只簡單地提出自己粗淺的看法,就是要避開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政治冷漠,這是變相支持現狀(status quo),最少別人會這樣看教會。在社會一直民主化的路上,這的確可能使教會漸趨邊緣化,起碼不少新一代會感到與教會精神格格不入。嚴重者他們會衝擊教會(這在二○○九年二月的反宗教霸權遊行已發生),輕微者則令教會失去新一代。我認為民主制度較能維護每個人平等尊嚴,與信仰精神較吻合(理據在《遙遙民主路中》有交待),所以雖然在細節上基督徒未必能找到共識,但我希望香港教會能在大方向上讓市民看到,他們是支持民主的。
另一極端是以激進為時尚,在理念上放棄基督教的道德立場,完全跟隨世俗社會的意識形態,自動閹割教會在公共領域的權利,把民主和人權運動與性解放(妓權、同運等)掛鉤。在手法上崇尚鬥爭的手法,認為只要自己站在「公義」和「濟弱扶傾」那方,就可以不用守那些僵化的規則(如「和平抗爭」),把自己的語言暴力甚或肢體暴力當作「替天行道」、挑戰「制度化暴力」的手段,動不動就認為自己可以代表人民解散不義的立法會等等。我認為這種進路背後或許有高貴的動機,但也有些流弊:為反現狀而反現狀,雙重標準,妖魔化建制人士而不自我反省,沒加批判就放棄信仰立場等等。在策略上,這些手法未必能被廣大市民接受(特別在基督教群體),其實亦有不少新一代不是那麼激進。
若要避開這兩種極端,我們似乎應走溫和路線促進民主穩步發展,但仍堅守基督教的道德立場,這樣其實能使民主社會的發展更平衡。我認為基督徒民主運動應有這四個堅持:
- 和平、理性和非暴力
- 謙卑而不狂妄,正義感重要,但盲目的正義也有大殺傷力。可錯主義(fallibilism) 本就是民主的精髓,不能只應用到曾蔭權身上,卻不用於己身。民主鬥士也會犯錯,也可能有私心。不做保皇黨,也不做教條或霸道的民主派/反地產主義者。
- 民主和人權運動應集中爭取一些核心權利,而不應和性解放(妓權、同運)等運動掛鉤。
- 盡量求同存異,不妖魔化對手(無論是維園亞伯或反高鐵「憤青」) ,甚或要維護對手的基本權利,例如陳巧文被《東方新地》侵權的案例,縱使一些人不同意她的言行,但仍要維護她的權利(如明光社就有譴責聲明)。在可能範圍內,促進社會和諧(但不「河蟹」)。
一九七四年的《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曾為福音派的關社工作奠下里程碑,它的第五章論到基督徒的社會責任:「我們確信上帝是全人類創造者及審判者。所以我們應分享祂對人類的關懷,就是對社會的公義及和好之關切,使受壓迫的人得到釋放。……我們在此表示懺悔,因為我們忽略了社會關懷,並曾認為佈道和社會關懷二者是互相排斥的。……救恩的訊息也包含審判的資訊,就是審判一切方式之排斥,壓迫及歧視。無論何處有罪惡與不公正的事,我們都應斥責,無畏無懼。……如果我們所強調的救恩不能使我們在個人與社會的責任上有整體的改變,這就不是上帝的救恩。」
這訊息在今天香港處境還是適切的,但我們實在需要更多關於政改爭議和民主路的討論。至於教會在這契機可以做甚麼呢?筆者和其他基督徒在2010年1月發起一個「基督徒關注普選聲明」的登報聯署(於2月19日刊於《明報》),呼籲在2017年或以前儘早普選行政長官;在2020年或以前儘早普選所有立法會議席,並取消功能組別;並取消區議會所有委任議席。這聲明是一個初步的嘗試。又應如何前進?是否要成立「基督徒支持終極普選大聯盟」?或草擬面對新時代挑戰的信念書?在教會內部進行民主和公民教育?這些問題則有待更多人討論了。
書目
Colson, Charles. 1987. Kingdoms in Conflict.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Fox, John. 1986. "Murder of a Polish Priest." In Reader's Digest, February 1986, pp.119-144.
Sikorska, Grazyna. 1985. Jerzy Popieluszko: A Martyr for the Truth.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霍玉蓮,《我有一個夢──馬丁.路德金小傳》,香港:基道出版社,1993。
[1] 〈社評:高鐵激起千重浪 深層矛盾現眼前〉,《時代論壇》1169期,2010年1月24日。粗體字是筆者加的。[back]
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