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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特殊保護,不是人權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

支持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人最常提的理據是:「受反歧視法保護是同性戀者的人權。」這說法是一種誤解(參《是非曲直》第四章中詳細的批評)。然而到今天很多人還不太明白這關鍵,他們把所有反對「反性傾向歧視法案」者標籤為反人權、歧視別人的人,我不得不再解釋一下。首先重申我的立場:
    
 1)      反對同性戀行為。

 2)      反對立法禁止同性戀行為。

 3)      反對歧視同性戀者。

 4)      反對立法禁止「歧視」同性戀者。